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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罗镇治理农村大操大办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实施方案

2023-01-10 12:19

为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精神文明建设和乡村治理工作能力、水平,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根据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农社发〔2022〕5号)精神,结合省、市、区要求和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认真贯彻中央农办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发挥村民自治重要作用,突出问题导向、正面引领,坚持因地制宜,形成长效机制,不断改善农民精神风貌,推动文明乡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在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建立“党政群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平稳有序推动专项治理工作。

坚持依法依规。在符合宪法精神和现有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坚持先立规矩再进行治理,规范发挥村规民约、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作用。

坚持标本兼治。把治理陋习与转变观念结合起来,通过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等多种方式,让农民群众既改变行为,又提升认识,以清风正气有效抵制歪风邪气。

坚持疏堵结合。将宣传教育、正面引导和依法治理相结合,引导农民群众自觉遵守婚丧礼俗等倡导性标准,开展负面典型曝光,严格执行相关惩戒措施。

坚持因地制宜。正确处理推动移风易俗与传统礼俗的关系,不搞形式主义、“一刀切”;从易实施、能见效的问题入手,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常抓不懈,确保取得实际效果。

(三)总体目标

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治理,促使我镇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得到有效遏制,农民群众在婚丧嫁娶中的人情、宴席、彩礼等支出负担明显减轻,婚丧礼俗倡导性标准在行政村实现全覆盖,村社推进移风易俗的工作制度,基本完善,农民群众自我管理、自觉践行移风易俗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得到更好弘扬传承,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老爱亲、勤俭节约等文明风尚更加浓厚,乡村焕发文明新气象,农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幸福感、获得感。

二、治理重点

(一)高价彩礼:宣扬低俗婚恋观,索要、炫耀高价彩礼,媒婆、婚介等怂恿抬高彩礼金额,彩礼金额普遍过高等问题。

(二)人情攀比:人情礼金名目繁多、数额过高,为敛财编排名目举办“酒席”,农民群众“人情债”负担沉重等问题。

(三)厚葬薄养:不履行孝道义务,丧事时间过长、丧礼中宣扬封建迷信思想和开展低俗活动,“活人墓”、豪华墓等问题。

(四)铺张浪费:婚丧喜庆举办宴席时间过长、规模过大,盲目攀比追求档次,造成严重浪费等问题。

三、治理措施

(一)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因地制宜、合法合规充实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把抵制高价彩礼、提倡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弘扬孝道、尊老爱幼等移风易俗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通过明确彩礼上限、宴席规模、招待范围、随礼金额等,约定婚丧嫁娶从简办理的具体标准,在村内醒目位置公布,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约束。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监督机制,注重运用舆论和道德力量促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有效实施。(牵头部门:镇民政部门,责任单位: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单位)

(二)开展婚丧礼俗改革。引导农村地区积极推出遏制高价彩礼、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不良习俗的措施,制定倡导性标准。积极宣传新时代婚恋观,引导青年婚事新办,推动树立文明嫁娶新风。鼓励妇联主席担任“义务红娘”,利用国庆、春节返乡等时间节点举办集体婚礼,倡导家庭婚礼、旅行婚礼等形式。在春节、清明节等传统祭祀节日,大力开展绿色殡葬、文明祭祀宣传活动,倡导厚养薄葬、文明治丧理念。加强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积极引导文明节俭治丧和集中规范安葬。鼓励因地制宜采取花葬、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方式安葬骨灰。(牵头部门:镇民政部门,镇妇联,责任单位: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单位)

(三)建立完善落实机制。指导村级组织认真落实移风易俗相关措施,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加强对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妇女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群众组织的指导,通过教育、规劝、批评、奖惩和“最美评选”等方式推动婚丧礼俗倡导性标准的执行。坚持社会关爱、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相结合,将移风易俗工作纳入各类评比、表彰、创建指导体系,不断提升广大农民群众的思想意识,激发内生动力,自觉移风易俗。(牵头部门:镇民政部门,镇妇联,责任单位: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单位)

(四)探索创新方法路径。引导探索创建道德银行、“新风超市”、“红黑榜”和积分管理制度等移风易俗治理模式。推广“道德银行+积分兑换超市”管理,制定相应的利益分配、评定细则,鼓励实行精神和物质奖励,并与村集体经济利益分配、评先评优等挂钩。积极开展寻找“最美家庭”、评选“五好家庭”、建设“洁美家庭”等活动,充分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基层阵地,发挥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示范带动作用,加强正向引导,对于在推进移风易俗方面作出表率的模范家庭和先进个人,在精神和物质方面给予相应奖励。指导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组建移风易俗志愿服务队伍,策划移风易俗志愿服务项目,推动移风易俗深入开展。(责任部门: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民政、市场监管、文化站)、镇妇联,各村(居)民委员会)

(五)统筹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村广播、文化墙、宣传栏等农民群众身边的各类阵地,宣传移风易俗先进典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广泛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群众广场舞展演等活动,丰富农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倡导移风易俗新风尚。广泛挖掘选树移风易俗先进典型,常态化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评选宣传活动。在“三八”国际妇女节、家庭教育宣传周、家风家教宣传月等时间节点,制作宣传品、发放倡议书,以家风故事分享会、普法宣讲、家庭文明建设专题讲座等多种方式进村(社区)、进学校推动移风易俗。(责任部门: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综合执法办、应急办、镇便民服务中心,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民政、市场监管、文化站)、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农民工服务中心,各村(居)民委员会)

(六)强化党员、干部带头。村级党组织依据党内有关法规和制度,制定完善农村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的规定。参照《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细化农村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按层级报告、备案制度。督促党员、干部自觉抵制超标准、超规模的婚丧宴席和人情往来,为农民群众作表率,对违反移风易俗规定的党员、干部进行相应处理。将党员践行移风易俗情况纳入农村基层党组织年度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列入村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责任部门:镇纪委,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单位)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统筹协调。按照职责分工将专项治理相关措施列入部门工作重点,加强业务指导,按照时间节点扎实开展好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适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二)落实主体责任。村(居)是推进移风易俗的主体,要把移风易俗摆上重要位置,强化责任担当、强化问题导向,统筹调动各方力量,常抓不懈推动农村风气持续好转。乡、村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要求,充分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优势,深入组织发动和宣传教育群众,扎实做好落实工作;村级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好“前哨”职责,守好第一关。

(三)引导群众参与。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治理过程引导农民群众广泛参与,治理结果得到农民群众充分认可。关爱特殊困难群体,加强养老、婚姻、殡葬等领域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惠民服务,切实解决好移风易俗重点领域农民群众的民生难题。组织农民群众广泛参与孝老爱亲、婚丧嫁娶等领域的移风易俗志愿服务,开展邻里互助和爱心公益活动,在实践中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四)营造良好氛围。利用农闲季节、节假日和庙会、集市等,聚焦农村移风易俗开展农民便于参与、乐于参与的各类文明创建和主题实践活动,整合文化惠民活动资源,增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发挥文化浸润作用,倡导文明乡风。线上线下结合策划推出农村移风易俗专题报道,强化正面宣传引导,持续保持舆论热度,凝聚全社会对抵制陈规陋习的价值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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