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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巴州区平梁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的通知

2020-08-26 17:17

 

 

 

 

 

 

 

 

 

平府发〔202048

 

巴中市巴州区平梁镇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

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的部门协作,增强全对精神疾病的防治和管理能力,减少精神疾病发生,有效控制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及其社会影响,我镇决定成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公布如下: 

 长:户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高彩霞  平梁镇政法委员

赵明丹  平梁镇派出所所长

 员:贾行国  平梁中心卫生院医务人员

            青山卫生院医务人员

            东兴卫生院医务人员

            福星卫生院医务人员

            平梁镇社会治理办主任

        杨支龙  平梁镇社会治理主任

        吴长征  平梁镇社会治理主任

        吴宗锴  平梁镇社会治理工作人员

各村(居)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综治办公室,杨支龙任办公室主任,吴长征负责日常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指导村(居)委员会建立由村(居)干部、网格员、精防人员、派出所民警、残疾人专职委员、家属(监护人)、志愿者等组成的患者关爱帮扶小组。

(二)开展患者筛查和分级管理,定期交流、沟通患者康复情况,帮助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切实落实好居家患者服务与管理任务;

(三)充分利用现有的网格化管理服务模式,进一步强化信息化体系建设,切实做好小区内具有肇事肇祸倾向及危险性评估达3级及以上患者、未纳入管理患者、未在户籍地居住患者、无监护人及有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患者、失访患者的信息交换工作,确保相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第一时间掌握患者有关信息;

(四)协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急医疗处置;

(五)协助平梁镇各卫生院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线索调查、登记、报告和患者家庭成员护理指导工作。

(六)公安部门要协助精防医生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急医疗处置;对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危险性3级以上的患者应及时督促监护人将患者送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住院治疗;加强治安巡逻,对在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共场所滋事、扰乱秩序的精神疾病患者要迅速处理,严防发生恶性事件;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精神疾病患者,公安机关应依法实施强制医疗。

 

 

 

巴中市巴州区平梁镇人民政府       

20204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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