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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开展2022年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和预防工作

2022-05-30 20:25

村(居)民委员会镇级相关单位

汛期已到为吸取2022年1月22日甘孜州巴县关州水电站透水事故,该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社会影响恶劣、后果十分严重、教训极其深刻。为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维护重要水利基础设施安全,为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确保水库安全度汛,根据《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巴中市巴州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全面做好2022年防汛抗旱准备工作的通知>》(巴区防汛办20221号)要求,结合全镇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现就切实加强水利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预防控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村(居)、镇级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主动适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牢牢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在手上,推动实现更为安全的发展。要坚决扛起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决防止由于认不清、想不到、抓不实、管不严导致风险、隐患蜕变成生产安全事故。要切实履行综合监管职责,从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等各个领域、环节、岗位强化管理。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深入研判辖区内水利工程的安全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担负起辖区安全管理责任。
    二、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和集中攻坚,切实取得实效
    村(居)、镇级相关单位要深刻吸取甘孜州巴县关州水电站透水事故教训,立即组织全面开展新一轮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督导辖区各水利生产单位既要全方位、全过程摸排风险隐患,做到无遗漏、无死角,又要突出重点,聚焦重大危险源(含风险等级为重大的一般危险源)和重大隐患。
    对于在建工程,要聚焦水利施工重大危险源,深入排查施工专项方案编制和现场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要排查整治水利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及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等问题,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问题,水库工程建设及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等。
    对于已建工程,要聚焦水库大坝、灌排泵站、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运行重大危险源。要深入排查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关键部位运行不正常,安全监测、应急处置措施等不健全,维修检修时有限空间作业失控,不按规定蓄水等隐患。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应急办将在各村(居)自查的基础上,结合汛期有关检查,组织开展一次水利安全生产专项督导行动,并在全及时通报。
    三、建立长效机制,提升安全防控水平
    村(居)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研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长期存在的“不会查、不愿报、没钱改”和“安全生产状况不掌控、安全监管手段缺乏”等突出问题。要加强安全监测、预警和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进一步提升现代化监管能力和水平;尽早消除固症顽疾,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和群死群伤。
    四、强化应急管理,加强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
    村(居)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要健全“两预案一规程”,形成完备的水利安全生产预案体系。发生事故或遇有重要紧急情况,要认真研判事故性质和级别,严格按规定时间报送事故情况,不得迟报、瞒报,并按相关规定启动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科学处置。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督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全面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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