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巴州区平梁镇 > 政策

关于进一步规范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3-05-15 09:23

各村(居),镇级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提高资金支付效率,确保惠农补贴资金安全有效、及时足额补贴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惠农补贴发放工作的重要性

惠农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的重要强农惠农政策,是落实“藏粮于地”战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有效措施。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制度,科学规范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流程,确保各类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精准、及时、安全发放到位,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严格执行政策,确保惠农补贴对象和范围精准

继续执行《四川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川农业〔2015〕5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川农〔2018〕16号)、《四川省稻谷目标价格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14号)、《四川省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川财建〔2020〕122号)、《四川省省级财政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川农发〔2022〕24号)、《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农〔2022〕120号)、《关于印发<四川省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严格界定补贴对象和补贴范围,切实增强惠农补贴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惠民补贴政策效能。以后年度根据政策调整情况同步执行。现就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种粮大户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耕地轮作休耕补贴等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中的一些常见问题,作一明确。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享受补贴的农户应履行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对于农民承包地委托他人代耕代种或实施流转的,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原土地承包户领取,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代耕代种或流转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补贴范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按照排除法进行调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地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补贴。当年的面积核实审核工作按上级要求的时间完成。

补贴标准:由上级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补贴面积统筹确定。

兑付时间:由上级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及时补贴到位。

注意: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2018年的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川农〔2018〕16 号)明确规定:对长期失联户,因身份信息、银行账户信息不准确或缺失等原因无法兑付,地方各级通过多途径多渠道仍无法获得信息的,其补贴资金继续通过各县(市、区)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乡镇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管理工作人员要积极采取多种措施与农户取得联系,做到外出人员随时返回随时发放。县级财政、农业部门要经常核查各乡镇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情况,确保补贴资金安全。

(二)稻谷补贴(对于稻谷生产者的直接补贴部分)

补贴对象:稻谷生产者直接补贴的补贴对象为当年实际稻谷种植者,包括普通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即村级股份经济联合社组织)。

补贴范围:当年稻谷实际种植面积。种植面积按照最新的航测面积测算,核实后的稻谷种植面积作为补贴面积。当年的面积核实审核工作应于8月底之前完成。  

补贴标准:由上级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补贴面积统筹确定。

兑付时间:由上级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及时补贴到位。

(三)种粮大户补贴

补贴对象:种粮大户是指承包或租种耕地达到一定规模,集中种植主要粮食作物的农户、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经营主体划分, 主要有种粮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即村级股份经济联合社组织)等类型。

补贴范围:种粮大户享受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其中,小春主要粮食作物为小麦;大春主要粮食作物为水稻、玉米。粮食作物之间的间、套种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种植大、小春两季,补贴面积不 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进行申报、补贴。2.在一个县(区)  区域内需达到的种粮面积:种粮农户30亩;家庭农场100亩;土地股份合作社200亩;农民专业合作社300亩;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500亩;村集体经济组织(即村级股份经济联合社)30亩(含村集体自留的“公田”托管的土地、土地整治新增的耕地等)。种植面积按照最新的航测面积测算。3.种粮大户租种耕地,必须与土地承包户签有书面租种合同。国有农场、科研院所等单位没有发包耕地不得纳入补贴范围。4.耕种必须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不得粗放种植。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统一耕种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产品等。5.能独立承担种植风险,自负盈亏,并享有产品处置权。6.按规定向耕地所在乡镇政府申报补贴,未申报的不予补贴。制种企业或单位不纳入补贴范围。当年的面积核实审核工作应于8月底之前完成。

补贴标准:由上级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补贴面积统筹确定。

兑付时间:由上级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及时补贴到位。

(四)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个人和组织, 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即村级股份经济联合社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补贴依据:根据上级要求,目前暂定水稻、小麦、玉米、大豆四项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种植面积按照最新的航测面积测算。

补贴标准:由上级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补贴面积统筹确定。

兑付时间:由上级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及时补贴到位。

(五)耕地轮作休耕补贴

目前主要是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补贴

补贴对象:实际参与土地轮作休耕的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的个人和组织,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即村级股份经济联合社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种植面积按照最新的航测面积测算。

补贴标准:由上级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补贴面积统筹确定。

兑付时间:由上级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及时补贴到位。

三、规范兑付流程,确保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科学、高效

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涉及范围广,面积核实工作量大,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提早安排部署,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制定惠 农补贴资金实施方案,及早完成面积核实工作,确保惠农补贴资 金按时发放到位。

(一)自主申报,村组审核、公示。以村(社区)为单位,由农户自主申报或村(社区)组织以小组为单位对受补贴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补贴面积等逐户进行核实(对已故人员要及时进行补贴对象变更)、登记、汇总、申报。确认无误后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异议,重新核查核实后再次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公示确定后,建立补贴信息台账,由村(社区)核实人和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乡镇(街道)审核,同时将补贴信息台账上传惠农补贴“一卡通”审批系统。此环节涉及工作原则上应在县(区)启动补贴发放工作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镇审核、公示。镇负责辖区内惠农补贴面积的具体核实工作,核实无误后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确定后,汇总补贴信息台账,由镇复核人和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时在惠农补贴“一卡通”审批系统中予以确认。此环节涉及工作原则上应在村(社区)上报补贴信息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安全高效的补贴资金发放机制

镇人民政府负责全镇范围内惠农补贴工作的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惠农补贴发放政策,确保本地惠农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各村(社区)负责本辖区惠农补贴享受对象基础信息的采集和补贴数据的录入、审核、上报及补贴享受对象基础信息数据维护,及时处理因补贴对象身份证号码或社会保障卡号码有误等原因导致补贴资金发放不成功等问题。

镇级相关单位督促各村(社区)及时公示公开补贴发放相关信息;镇、村两级公示责任主体均为镇人民政府。

五、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过程考评和责任追究

(一)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将惠农补贴 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群众充分了解政策的实施范围、标准和程序。要加强直接参与政策宣传和操作落实有关人员的培训,明确政策补贴对象、面积认定、操作方式,特别是加大对惠农补贴“ 一 卡通”审批和发放系统操作、纠错等的方面的培训力度,确保群众懂政策、干部懂操作,惠农补贴政策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严格公示制度。要严格执行镇村公示制度,做到“七公开”:补贴政策公开、补贴范围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资金发放方式公开、补贴对象公开、补贴面积公开、补贴金额公开。要严格落实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情况集中放榜制度,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参与权。要建立健全惠农补贴监督举 报机制,村(社区)设举报箱,县(区)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设惠农补贴专线举报电话,确保惠农补贴发放公开、公平、公正,真正提高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的透明度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三)严格规范操作。要严格执行四川省关于惠农补贴的各项政策规定,科学制定惠农补贴实施方案,全过程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做到"一个到镇到村”“三个到户”和"四个严禁",即张榜公示到镇到村;政策宣传到户,补贴通知到户,资金兑付到户;严禁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补贴资金,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严禁村(社区)组代领补贴资金、代管社会保障卡,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发放补贴资金。要严肃查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知

 

 

 

巴中市巴州区平梁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