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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巴州区白庙乡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低保领域问题专项整治暨进一步
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管理的
通     知

2020-09-19 12:51

白府发〔2020〕72号

 

巴中市巴州区白庙乡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低保领域问题专项整治暨进一步

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管理

     

 

各村(居)民委员会、七办一所中心

为切实保障全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保障对象精准、资金发放规范,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全面贯彻落实《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全力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20〕86号)文件精神,现就低保领域问题专项整治暨进一步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民生工作思路,服务大局,担当作为,切实做到程序规范、对象精准、动态及时、群众满意,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二、工作重点

(一)主动发现,全面排查困难群众。对辖区内困难群众进行拉网式排查,对符合低保申请条件的要及时受理,对无力提出申请的,村(居)委会要代为提出申请,对不符合低保申请条件的,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要重点关注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要密切关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高的已脱贫家庭,以及监测户、边缘户、无劳动能力户;要持续关注受灾困难群众、重度残疾人、重大疾病患者、长期患有慢性疾病家庭实际困难,务必确保基本生活有保障。在核定家庭收入时,要扣除家庭成员因就业、残疾、患病、就学等必要的刚性支出,综合评定困难程度。对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2倍,且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家庭)参照“整户施保、单人入保”纳入低保范围。

(二)动态管理,全面复核现有对象。一是对低保家庭的户籍状况进行复核。坚持按家庭共同生活人口整户纳入保障范围;与家庭成员长期居住在农村的城镇户籍成员,按户享受农村低保,纳入农村低保对象管理。二是对家庭成员的收入与财产状况进行复核。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目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390元/人/月)且财产状况符合享受条件的,继续保障,并根据家庭人均收入重新计算保障金;不再符合的及时取消并停发,并书面告之取消理由。三是对支出型贫困家庭进行复核。按照复核时间前一年家庭收入与就业成本、就医、就学、残疾人康复治疗及辅助器具配备等刚性支出核算,人均收入减去刚性支出后,符合低保条件的继续享受;不再符合的及时取消并停发,并书面告之取消理由。四是对低收入家庭“单人保”对象进行复核。按照复核时间前一年家庭收入减去刚性支出后,人均收入高于低保保障线标准,低于低保保障线标准2倍以下,且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单人保”继续单独纳入保障;不再符合的及时停发,并书面告之停发理由。五是对老年人赡养费收入进行复核。子女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2倍以上的部分按照25%计算为赡养费,赡养费平均计算到应当赡养的每个对象。

(三)分档救助,准确核定补助标准。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采取分档与补差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保障金及享受类别,核定的保障金及享受类别达到农村低保最低保障线标准。低收入家庭中已纳入农村低保,通过发展产业、就业等方式实现家庭收入超过农村低保保障线标准,可按照最低档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渐退期,确保经济及财产状况稳定后再退出低保范围

(四)重点保障,精准实施分类调节。农村低保对象中,困境儿童、重特大疾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100元/人/月的标准增发调节补助,符合多种调节补助的,只享受一项调节补助。

(五)简化程序,全面实行网上办理。坚持便民高效的原则,自2020年10月起,最低生活保障业务在“巴中数字民政综合平台”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填写《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应提供户口簿和其他证明家庭收入与支出情况的资料,村(居)委会对申请家庭逐一开展信息核对、邻里走访、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核实后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上报政府审核审批,乡人民政府及时将申请人信息及资料录入平台中“最低保障业务模块”等,按平台要求进行录入上报。

    三、工作方向

   (一)按户保障。一是按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纳入保障人口,打破户口本限制(限巴中市内);二是与家庭成员长期居住在农村的城镇户籍成员,按户享受农村低保,纳入农村低保对象管理。

   (二)按户补差。按共同生活人口总收入、相关刚性支出、低保标准综合计算补养标准,按户按月补助。

   (三)符合逻辑。对共同生活家庭人口组成关系要符合逻辑关系。

   (四)异地救助。对家庭共同生活人口持多个户口本,可按常住地辖区户口(户主)申请,其他人员属市内区外户籍可按异地救助纳入保障人口,必须提供户籍及常住地收入、财产状况和享受救助情况证明,不如实提供个人信息的将不予批准。

   (五)入保条件。对符合续保及新申请的家庭,必须有刚性支出依据,包括因病、因残、因学、无劳动力或者弱劳动力、因疫情未复工等五种情况其中之一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严格按照农户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程序进行办理。

   (六)规范档案

    1、家庭档案:续保户家庭只需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入户调查表》、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病残学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新申请户按原要求完善资料:书面申请、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病残学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入户调查表》《审批表》。

    2、村居档案:会议记录(含参会人员签字)、影像资料、公示资料、村(居)低保续保和新增花名册及请求批复报告。

    四、成立组织

    成立白庙乡低保领域问题专项整治暨进一步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张忠书同志、乡长康波同志任组长,人大主席周光舜、乡纪委书记朱治名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便民服务中心民政办窗口,由罗永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实行包村负责制,并成立挂片检查指导组(具体分组见附件1),分组负责农村低保领域问题专项整治暨进一步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规范管理指导工作。

    五、时间安排

    各村(居)要在10月1日前成立低保评议小组并完成入户调查,10月5日前完成民主评议、公示,各驻村干部要全程参与入户调查及民主评议并签字。10月10日前完成低保花名册上报及请求批复报告,同时上交续保和新增低保花名册电子文档。

    六、类别设置

    设置A、B(B1、B2)、C(C1、C2)、D四档

   (一)A类对象。一是家庭成员无任何收入来源,且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无照料能力,一般为特困边缘户;二是困境儿童(本次不须完善个人资料)。

   (二)B类对象。家庭成员中有重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肾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器官移植)、家庭主要劳动力(18岁至59岁)持二代残疾证(一、二级)且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听力残疾、语言残疾除外)。

   (三)C类对象。家庭成员中有长期患有慢性病、在职大中专生、持二代残疾证、受疫情影响不能复工人员且家庭算账后收入达不到农村低保保障线的困难家庭。

   (四)D类对象。达不到A类标准,B档又不能对家庭进行保障的家庭。

    家庭档次确定后,一是原则上家庭人口3人及以下取2档,4人及以上取1档,二是家庭相对困难程度大,人口不足4人也可取1档。

(五)补差金额测算。

    1、A类对象。390元每人每月。

    2、B1类对象。360元每户每月。

    3、B2类对象。240元每户每月。

    4、C1类对象。180元每户每月。

    5、C2类对象。120元每户每月。

    6、D类对象。通过家庭算账,补差金额在400至1000元取整百保障。

    7、分类调节金。困境儿童、重特大疾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100元/人/月另计入家庭保障金额。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村(居)具体负责本低保工作的组织实施,村支部书记和主任为主要责任人,副主任兼文书为第一责任人,及时受理该村的低保申请和享受对象的复核认定,要强化规范管理,切实履行低保对象入户调查责任,同时要加强低保制度与其他救助政策的衔接包村干部落实“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

(二)强化政策宣传。加强政策宣传是进一步提高政策透明度和社会知晓率,帮助困难群众获得政府救助、进行社会监督的有效途径,也是推动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实施的重要手段。要将低保制度的目的意义、认定标准、申请程序、补助标准、动态管理等政策讲清楚道明白,确保低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强化工作纪律。村(居)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受理群众申请。要按照《白庙乡2020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持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杜绝“漏保”“错保”“人情保”“关系保”,纠正“土政策保”“轮流吃低保”“不以家庭为单位,不按家庭成员保”和不调查、不公示等问题;包村干部切实履行工作责任,严禁当甩手掌柜,严禁低保工作村社干部说了算”的现象发生。对因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相关人员将严肃追责问责。各村(居)要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切实做好政策解释、矛盾化解和处置工作,严防发生不稳定事件。

    (四)强化制度落实。严格落实低保经办人员、村(居)两委会成员和村民小组长本人及亲属(夫妻、夫妻双方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等),享受低保备案管理制度强化信息公开,对正在享受的低保对象要在村(居)公示栏长期公示,打造“阳光低保”;强化资金管理,民政通过《巴中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按月申报发放低保金;强化诉求回应,各村(居)要建立困难群众诉求台账,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五)纪委逗硬督查问责。凡经群众举报和上级督查发现未按共同生活成员施保的,或者有“漏保、脱保、错保、人情保、关系保、土政策保”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乡纪委将从严问责。

 

                            巴中市巴州区白庙乡人民政府

   2020年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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