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白庙乡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白庙乡创建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川办函〔2021〕34号)、《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巴中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巴府办函〔2021〕23号)及《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巴中市巴州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精神,乡政府决定成立巴中市巴州区白庙乡创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 康 波 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 杨 号 副乡长
成 员: 罗晓勇 二级主任员
梁 普 党政办主任
何 浩 党建办主任
陈俊宇 社会治理办公室主任
张爱国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人
苗文翠 社会事务管理办主任
罗建中 财政所负责人
文绍荣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傅 杰 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王学明 农民工服务中心主任
陈柏伉 白庙乡中心小学校长
陈智奎 派出所所长
欧明成 卫生院院长
黄丽珍 司法所工作人员
罗永超 便民服务中心民政岗位负责人
各村(社区)(总)支部书记
二、主要职责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乡党委政府工作安排;
(二)统筹协调全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
(三)协调和推进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
(四)指导各村(居)和六办一所四中心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督促检查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便民务服务中心,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乡便民务服务中心民政负责人罗永超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