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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庙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2022-01-07 11:43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时,为确保我乡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有序,及时果断采取措施,最大程度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根据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巴中巴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巴州府办函[2020]44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修订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我乡辖区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本方案所指重污染天气,是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指数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差别管理,动态管控;以人为本,强化减排;加强预警,及时响应;社会参与,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三、组织体系

乡人民政府成立由乡党委书记、乡长任双组长,分管副乡长任副组长,乡级各单位负责人、各村(居)书记和网格员为成员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生态环境工作办公室,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按照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落实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各项具体工作措施,督促辖区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一企一策”,对重点废气排污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进行审核。

四、预报预警

(一)预警分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和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二)预警发布与启动

预警发布:当接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预警通知是,我乡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过书面信息送达企业,并留企业签字回执单。

预警启动:我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响应等级的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并通知辖区企业、工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三)预警解除与调整

预警解除:在接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除通知后,我乡书面通知辖区企业、工地等解除相应等级预警,并留企业签字回执单。

预警调整:当接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预警调整通知后,我乡及时调整启动相应的应急等级,并通知辖区企业改变启动相应的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四)预警区域联动

接到去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区域性预警或全省预警时,我乡应根据预警信息要求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等级,统一采取相应响应措施,开展区域性应急联动。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等级:对应预警等级,实行3级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3、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响应目标

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分别对应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比例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应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10%、20%和30%以上。可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SO2和NOX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扬尘排放量作为PM排放量的一部分单独计算,其减排比例上限按照PM2.5来源解析结果确定。

(三)响应要求

1、减排清单: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应做到涉企污染源全覆盖,长期停产企业应在清单中明确。各相关乡级单位应比对当年新建项目、工商注册、排污许可等清单,结合现场梳理排查,摸清行政区域内所有涉及企业和工地。重点行业所有涉及企业应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其他行业视情纳入,未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应当提出明确要求,根据减排需要,在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采取统一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2、一企一策: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要制定“一企一策”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生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标明不同等级预警的应急响应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和用电量等),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对于简易工序或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企业,可只制定“公示牌”。

(四)相应程序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我乡要按照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应急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相应措施。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职工作。

六、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内容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其中: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由媒体发布;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按规定执行,动态跟进及时更新,为达到减排比例,采取如下措施:

1、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

①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染人群,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时间,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中小学及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②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

③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扬尘污染减排措施:加强施工扬尘和堆场扬尘等污染源的规范管理。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可能产生扬尘的商砼生产、堆场作业、建筑和拆迁施工及长距离工程等涉及土方作业环节。道路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

其他减排措施:我乡限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室外喷漆、粉刷、切割等使用有机溶剂作业环节。

④对未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和未纳入本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的涉及重污染的企业,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实施停产。

2、Ⅱ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

①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染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中小学及幼儿园停止所有户外活动。

②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主要包括: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生产过程中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时间。

③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扬尘污染减排措施:加强施工扬尘、交通扬尘和堆场扬尘等,污染源的规范化管理。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可能产生扬尘的商砼生产、堆场作业、建筑和拆迁施工及长距离工程等涉及土石方作业环节。道路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

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禁止使用各类工程机械,承担民生保障、特殊需求产品及急救、抢险的车辆除外。

其他减排措施:停止所有喷涂、粉刷、切割等使用有机溶剂作业环节。

④对未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和未纳入本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的涉及重污染的企业,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实施停产。

3、Ⅰ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

①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染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中小学及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或临时停课。

②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主要包括: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生产过程中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时间。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扬尘污染减排措施,加强施工扬尘、交通扬尘和堆场扬尘等污染源的规范化管理。停止可能产生扬尘的商品砼生产、堆场作业等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等。

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全乡范围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停止作业。为保证安全生产、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确需在应急期间内启动运输的,企业向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加大加油站执法检查力度,同时各加油站要做好油品日常储备,应急期间原则上不得进行油品灌装。

其他减排措施:我乡停止所有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使用室外作业环节。

④对未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和未纳入本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的涉及重污染的企业,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实施停产。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乡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及相关技术人员组成技术支撑、督导等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制,并做好业务培训,各单位要统筹协作,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二)经费保障:乡人民政府将逐步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资金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三)物资保障:我乡将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级职能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顺利开展。

(四)通信与信息保障:乡张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将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负责人和联络员,并制定应急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五)医疗卫生保障:乡卫生院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并按照预案做好患者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医务人员能及时到位。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以易感染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教。

八、信息公开

(一)信息公开内容:信息公开内容包括环境空气质量检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通过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信息公开的组织: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领导小组负责信息公开,乡宣传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

九、预案管理

(一)预案宣传: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手机微信等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准确引导舆论。

(二)预案培训: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培训制度,根据方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确保培训规范有序取得实效。

(三)预案演练:乡人民政府结合每年秋冬季第一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开展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对我乡各单位的表现进行评估。

十、监督管理

乡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各单位成员根据各自职责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单位成员根据各自预案、专项实施方案和各自职责,对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乡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将对全乡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上报上级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拍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上报上级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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