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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巴州区白庙乡促进监测户和稳定脱贫户增收“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2022-11-30 14:40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稳定和促进脱贫人口收入增收,以提高脱贫人口的收入,推动我区监测户和脱贫户持续增收,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增加脱贫群众收入作为根本措施的重要指示精神,系统梳理制约脱贫群众持续增收的短板若现,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彻底清理确保实现2022年度脱贫人口增收目标的工作路径,采取坚决措施,纵深“提总量、保增速、守底线”为主要内容的促进脱贫人口增收“百日行动”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工作时间

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9月30日

三、工作内容

(一)预测2022年度实现增收目标尚未完成的最低任务

1.2022年度拟实现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最低增速目标16.8%,以2021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按照2022年度最低增速目标,计算2022年该脱贫户应实现的最低人均纯收入目标。

2.核实2021年10月1日以来,脱贫户已经实现的家庭人均纯收入。

3.测算2022年9月30日前,脱贫户实现家庭人均纯收入最低增速目标尚未完成的最低增收任务。

计算公式为:尚未完成最低增收任务=(1+最低增速目标)×2021年度脱贫户家庭人均纯收入-2021年10月1日以来该脱贫户已实现的人均纯收入;

尚未完成最低人均生产经营收入任务=(1+10%)×2021年度脱贫户家庭人均生产经营性收入—2021年10月1日以来该脱贫户已经实现的人均生产经营性收入。

4.根据测算的尚未完成的最低增收任务,与脱贫户沟通提出切实可行的增收项目措施,细化落实为具体的务工增收任务和生产经营性增收任务等。

(二)分类推动2022年度增收任务目标落实

1.对预测2022年度人均纯收入超过11236元的脱贫户(巴州区2021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16051元的70%),着力加强引导和服务,努力实现2022年度人均纯收入只增不减。

2.对预测2022年度人均纯收入在8000—11235元的脱贫户,要采取针对性措施重点支持,确保实现2022年度最低增速目标。

3.对预测2022年度人均纯收入在8000元以下的脱贫户,要落实兜底保障,一户一策明确支持措施,落实责任人。

四、工作措施

(一)持续做好稳岗就业。采用专栏、板报、传单、标语、乡村广播、电子媒介、“送岗下乡”等多种方式,做好转移就业扶持政策宣讲,努力转变脱贫劳动力择业观念,引导脱贫劳动力抛弃旧观念,鼓励脱贫劳动力通过职业中介、劳动输出、招聘会、工带工等各种渠道到各类企业、新型农业合作社、现代农业产业园、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等非农领域就业,促进脱贫劳动力异地转移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

(二)大力发展产业增收。以撂荒地治理为契机,由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干部督促脱贫人口在家劳动力积极发展玉米大豆复合种植,大力培育肉牛、生猪和小家禽等家庭养殖业。

(三)用好用活政策保障。对劳动力缺乏、收入渠道单一的脱贫户,特别是老人户、残疾人户等特殊群体,用好政策兜底保障,适时提高保障标准。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巴州区白庙乡促进监测户和稳定脱贫户增收“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村第一书记、支部书记、驻村工作队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乡村振兴办,由分管副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强化督查督导。开展促进监测户和稳定脱贫户增收“百日行动”,特别是2021年度收入下降脱贫户增收,主要目的是帮助其发展到户种养殖业,增加就业,提高收入,确保我区2022年度脱贫人口收入增速高于当地农民收入增速目标任务顺利实现。任务艰巨,政策性强,各村(居)必须高度重视,履行好增收工作主体责任,加强资金和项目监管,强化作风建设,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不摆花架子、不走过场。乡纪委要常态化开展督查,对项目规划不科学、推进不力、效益低下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在项目规划、项目验收、资金发放中弄虚作假,对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滞留扣发补助资金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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