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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业行业防汛抗旱及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防治工作的通知

2023-07-05 16:29 来源: 白庙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减灾及防灾减灾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巴中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防汛抗旱安全隐患四级联查的通知》(巴市防汛办〔2023〕1号)、《巴中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2023年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巴地灾指办〔2023〕7号)要求,着力防范化解农业行业洪涝灾害、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风险,全面做好农业行业安全隐患排查防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受去年局地极端强降雨、持续高温干旱、绵长秋雨秋汛等气候影响,我乡地质灾害隐蔽性更强、突发性更高、危害性更大。地质灾害和防汛抗旱隐患排查形势极为严峻复杂,农业行业安全隐患排查防治任务艰巨繁重。各村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防灾减灾组织领导,将农业行业防汛抗旱隐患排查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合理研判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和灾害风险,及时修订农业行业防灾减灾应急预案,进一步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制定落实隐患排查和防灾减灾救灾措施,全面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实行问题整改清单化管理,确保安全隐患问题按时整改到位。

二、排查治理隐患

各村要切实履行防汛抗旱及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防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属地责任、行业责任、主体责任,针对农业行业自然灾害隐患和防灾减灾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组织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农业行业涉及的农田基础设施、畜禽养殖场(圈舍)、渔业养殖场(库)、农业生产用房(棚)、农业机械、农村沼气、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等重点领域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无死角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风险,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销号。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当场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按程序报告险情,及时落实监测防控、排危除险和转移避险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致灾风险,限期消除安全风险隐患。乡将对各地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督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落实。

(一)设施农业隐患排查: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排灌沟渠、设施农业生产用房、农业种植棚膜、遮阳网等基础设施及设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二)畜牧养殖场所隐患排查:对畜禽养殖场(圈舍)、屠宰场、饲料仓库等生产场所及周围的排水沟渠、用电照明设施设备、地质灾害隐患等开展排查,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三)渔业养殖场所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水产养殖塘库堤坝、网箱、渔排供电设备、增氧设备等生产场所、设施,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责任单位:乡水管站。)

(四)农机、沼气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对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农机生产、停放、作业场所,拖拉机安全,户用沼气池、沼气工程等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五)农场及有关生产用房隐患排查:重点对家庭农场、农业(农机)合作社、农业园区等农业生产企业、场所,开展汛前、汛期安全隐患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乡安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三、及时报送情况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农业行业防汛抗旱防灾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培训,要通过村村响、LED、利用手机短信、QQ、微信群等方式及时发送安全提示、预警等信息,进一步提升防汛抗旱、防灾减灾水平,增强群众主动避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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