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年审复核的通知
各村(居)、相关办、所、中心:
为切实维护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持续有序推进全镇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按照《巴州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拟对全镇所有正在享受困境儿童保障政策的对象进行年审复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2020年5月底在册的困境儿童。
二、审核时间
2020年7月1日至7月20日。
三、方法步骤
此次年审复核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镇民政办负责具体业务操作。按照“走访调查、索函取证、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审查资料、复核审批”等方法进行。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申报审核(7月1日—7月5日)
各村(居)成立困境儿童年审复核工作小组,对所辖困境儿童进行对标摸排,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困境儿童申报、评议、核查等工作。
第二阶段:汇总上报(7月6日—7月17日)
各村(居)核查公示情况汇总之后,进一步核对资料,经村(居)党员、村民代表、村社干部会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后,于7月17日(附本年度困境儿童保留、新增人员资料)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统一报区民政局年审复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审核内容
困境儿童保障年审复核要严格坚持政策标准和审核程序,集中清理“超龄”等不符合条件的问题,重点排查“漏报”“错报”问题,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享受困境儿童保障资格
1.困境儿童年满18周岁未读书的不再享受困境儿童保障资格。
2.其他不符合困境儿童条件的应取消其享受困境儿童保障资格。
(二)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户籍在我区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主要指:
1.孤儿。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指携带艾滋病病毒和患有艾滋病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3.重病、重残儿童。指因自身患病、残疾导致医疗、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主要包括:达到《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规定的一级、二级残疾的儿童;符合大病保险范畴相关规定,达到我区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患病儿童。
4.特困供养儿童。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被抚养人实际上无法得到抚养的儿童。
5.贫困家庭儿童。指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城乡低保家庭中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镇人民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办、所、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困境儿童保障年审复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民政办,唐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各村(居)要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重点抓好“走访调查、索函取证、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审查资料”等关键环节,切实做到“入户调查详实、民主评议规范、张榜公示到位、申报资料齐全、管理机制健全、保障对象准确”。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巴中市巴州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做到申请审核有资料、会议研究有记录、评审核查有报告、评议公示有影像。建立健全调查、审查、审核、审批签名制度,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对困境儿童经办人员和干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健全机制,完善资料。要严格规范困境儿童保障年审
复核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困境儿童有进有出、保障水平分类调节。年审复核的同时,要积极做好困境儿童台账及档案资料的补充完善和更新工作。对困境儿童资料不完善、不规范的要进行补充完善,做到数据真实有效,更新及时,安全保密;资料完整准确,标准规范统一,分类管理,分户建档。
特此通知
巴中市巴州水宁寺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