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镇级各单位:
根据《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民发〔2015〕118号),现就进一步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冬春生活困难救助对象主要是因灾造成去冬和今春春荒期间,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遇到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
具体分为两类,一类对象为受灾的特困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供养人员、孤残人员,救助期限为4-6个月,二类对象为受灾的城乡低保户及其他受灾户,救助期限为1-3个月。
二、救助流程
(一)个人申请。个人填报《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1至8行;申请人户口簿主页复印件1张。
(二)民主评议。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选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
(三)张榜公示。评议选出的救助对象在村(居)范围内上墙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村(居)民委员会完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审批表》相关基础信息并报镇人民政府。
(四)乡镇审核。镇人民政府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审批表》进行审核留镇人民政府处存档,在“一卡通”平台录入受救助人员信息,填写《巴州区应急管理局审定水宁寺镇自然灾害救助对象一览表》报送区应急局。
(五)核定发放。区应急局组织抽查,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核定救助金额。救助金原则上由统一通过“一卡通”一次性发放到户到人。时限:收到上级下拨冬春救助资金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
(六)完成时限。各村居务必在1月25日前,将受灾群众自然灾害救助审批表和受助对象一览表报送至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同时一并报送的纸质档和电子档(工作联系人:张 轶,13684476662)。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开展救助需求排查摸底。各地要加大受灾群众困难排查力度,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致贫返贫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温暖过冬。
(二)严格落实资金投入和救助要求。镇政府以坚持“专款专用、重点救助”的原则,按照“户报、村评、镇审、区定”的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优亲厚友、以慰问金形式发放、平均发放等问题的发生,严禁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冬春救助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发放,要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配合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等的监督检查。
(三)严守时间节点规范完善档案。镇人民政府按照《2020—2021年度冬春期间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工作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按质按量完成相关工作。要按“逐级履行发放手续、层层建立救助档案”的要求,将评议、公示、审核、发放等各个环节资料规范装档备查。
特此通知
附件:1.受灾群众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
2.水宁寺镇人民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对象一览表
巴中市巴州区水宁寺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5日
附件1
受灾群众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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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乡(镇、街道) 村(居)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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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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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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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种类型 (对应处划√) |
口洪涝口干旱口地震口滑坡口泥石流口低温冷冻口雪灾口风雹 口森林草原火灾口生物灾害口其他自然灾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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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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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救助人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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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灾伤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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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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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灾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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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收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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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塌严损房屋(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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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房屋(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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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时间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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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救助类型 (对应处划√) |
口冬春生活救助 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口过渡期生活救助 口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补助 口应急救助(紧急转移安置救助)口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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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开户银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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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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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按指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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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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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结果 |
经办人:盖章:年月日 |
村(居)民委员会公示结果 |
经办人: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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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审核 |
经办人:乡镇(街道)公章 年 月 日 |
区应急管理局审定意见 |
经办人:应急管理局公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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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表为一户一表,申请人填拫1至8行,并提供申请人户口簿主页等资料;此表及附件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