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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水宁寺镇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11-22 18:01 来源: 水宁寺镇

图解《水宁寺镇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

按照《巴中市巴州区农业农村局 巴中市巴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巴州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区农〔2023〕73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促进我镇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二、政策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发放对象为我镇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二)补贴作物。小麦、玉米。

(三)补贴标准。由区级按照补贴资金和补贴面积统筹确定补贴标准。

(四)兑付时间。经严格核实相关面积后,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补贴,于2023年5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

三、操作程序

(一)补贴面积申报程序。各村(居)依据最新确权土地面积,由农户申报,村(居)民小组逐户核查、登记,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实际种粮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种植(小麦、玉米)面积等基础信息,并填报《巴州区水宁寺镇    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表》(见附件),实际种粮农民须签字确认后,报送村(居)委会;由村(居)委会对申报数据核实后,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负责对申报数据核实无误后,再次进行公示,在两级张榜公示 7 天以上,公示无异议后,镇人民政府以村(居)为单位汇总造册,于2023年5月18日前将基础信息表电子文档报送区农业农村局,补贴申报、核实情况、汇总情况等乡镇人民政府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并按时间要求将基础信息录入发放系统。

(二)兑付补贴资金。

个人补贴通过“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集体户补贴由农业农村局打卡直发。其统一名称为“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期号为“202305”,应付年月为“202305”。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镇党委政府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补贴发放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规范发放流程。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数据等,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在本村(社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搞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村(居)要高度重视,通过宣传报道、张榜公示、发放明白纸等渠道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释放国家重农抓粮的积极信号。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四)健全工作机制。镇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是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及时公布补贴的范围、对象等信息,保证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二是建立健全检查制度,加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三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保证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四是加强补贴信息及档案管理,明确专人及时做好补贴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

(五)强化资金监管。此次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各村(居)要严格执行政策,严禁弄虚作假。对因基础信息有误而造成发放失败的,及时根据银行反馈数据更正信息。要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在建立健全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监督检查、绩效考核等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举报制度,区级相关部门和乡镇设立补贴举报电话,村设举报箱。举报电话:区财政局:0827-5552301;区农业农村局: 0827-5223861。水宁寺镇:0827-5810001,1528476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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