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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2023-11-22 18:22 来源: 水宁寺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川府发〔2022〕36号)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巴府发〔2023〕2号)和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巴州府发〔2023〕3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我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镇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镇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为全区、全镇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镇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时间及进度安排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资料。

普查工作进度安排: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两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和总结表彰等工作;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6年底前),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分析研究、资料编辑等工作。

四、普查组织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

难度加大,各村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

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我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成立普查机构。成立巴州区水宁寺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同时设立巴中市巴州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清理专项工作组(名单见附件2),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普查基本单位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镇第五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各村、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同时,各村(居)民委员会要成立相应的经济普查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好本村、本单位的经济普查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部门职责。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要负责做好普查工作布置、协调、督查等方面的工作;镇办公室和村要做好宣传和造;财政所要负责和协调好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各办所要按照普查方案要求,及时准确提供本部门的数据信息,并结合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三)组建普查队伍。

根据工作需要,镇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选聘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知识、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善于沟通、热爱普查工作的人员担任普查员,各单位、村(居)委会要确定专职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要认真做好本辖区普查工作,及时采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助普查员顺利开展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保障普查经费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村(居)民委员会要管好用好普查经费,专款专用,厉行节约,防止浪费。不能因“两员”报酬不落实而影响普查工作开展和普查数据质量。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泄露普查中获取的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二)强化质量管理。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同时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

(三)创新普查方式。强化信息化手段在普查中的应用,建立税务、电力、市场监管、金融、统计等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搭建共享平台,实现部门行政记录广泛应用。采用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村(居)民委员会要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政(村)务公开专栏,横幅、电子显示屏和各种会议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内容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五)落实普查责任。各村(居)民委员会要落实经济普查属地责任,落实专人负责经济普查工作。镇纪委将对普查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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