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巴州区大和乡 > 重大民生信息

关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1-05-31 10:42

各村(社区)、乡级相关部门:

截止2021年5月1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助手”显示我乡共排查房屋3004户,其中,经营性自建房13户、非经营性自建房2580户、非自建房411户,全乡存在安全隐患房屋共15户。为切实加快我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完成目标任务,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农村房屋安全隐患鉴定(评定工作)

针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各村(社区)、乡级各相关部门要迅速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等级鉴定(等级评定)工作,并建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台账,于5月20日前全面完成。

二、认真开展已脱贫户住房安全“回头看”

各村(社区)要结合本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认真核对梳理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台账C、D级房屋中有无脱贫户、脱贫不稳定边缘户、低保户或发生其它重病重灾等低收入户,对存在的问题要迅速报送乡人民政府,并拟定详细整改措施。

三、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

(一)停止存安全隐患房屋使用

经鉴定(等级评定)不安全房屋,乡级各部门、各村(社区)要对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书面发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对房屋停止使用,并做好相关警示工作。

(二)房屋安全隐患整治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各村(社区)要督促户主制定整改措施、限定完成时限、督促户主完成整改;乡级相关部门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助手”录入已整改情况,完成整改销号,本项工作要在5月28日前全面完成。

四、工作考核

各村(社区)、乡级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房屋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整治工作不到位、影响工作进度的单位和个人全乡通报,并由乡纪委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