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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优抚对象2021年度集中核查清理工作的通知

2021-09-10 12:56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优抚工作管理,堵塞死亡减员等人员清理漏洞,保障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运行安全,根 据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巴州区优抚对象自然减员清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巴区退役军人〔2021〕75号)等有关精神,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组织开展2021年度优抚对象集中核查(年度确认)与自然减员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清理工作对象范围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各类优抚对象,包括伤残人员(残疾军人、因公伤残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伤残消防救援人员),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红(在乡退伍红军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退役人员,部分60周岁以上老烈士(含建国前错杀的被平反人员)子女,部分60周岁以上农村籍军人退役人员,直接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建国前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

二、全面开展核查清理工作

此项工作分三阶段: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21年9月10日至2021年9月20日,各村(居)召开专门会议或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宣传,动员辖区优抚对象主动报告情况,以便及时准确掌握信息;第二阶段核查清理,2021年9月21日至2021年10月21日,各村要严格按照《巴州区优抚对象自然减员清理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利用1个月时间对辖区所管理服务的优抚对象认真全面地进行核查清理,准确掌握优抚对象的实际状态;第三阶段总结完善,2021年10月22至2021年11月10日,通过清理核查,建立起优抚对象联系方式,并将优抚对象自然减员(年度核查)清理工作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及时总结上报乡人民政府,以便全乡统一制定常态化管理机制。

三、督查责任分工

    为了及时全面准确做好核查清理工作,乡成立以驻村领导为组长和驻村干部为成员的指导协调工作组,指导协助各村对优抚对象核查和自然减员清理工作。具体分组如下:

大罗塘社区  组  长:赵  越  

 员:李  川

回龙村      组  长: 苏琳元       

 员:刘  军  金  川  孙  容

 平  李晓燕  李玉平

界牌村      组  长:孙  超       

 员: 万  玲  何  悦  张  豪  

杨哲宇  郭友全

东溪村      组  长:熊  亮       

 员:赵首权  朱以彬  曾春林

张义昌  张  异

朱垭村      组  长:王海平      

 员:朱恺丽  程  鹏  程  卓  

 和  王  勇  张国胜

板凳垭村    组  长:李栋梁   

 员:罗  毅  吴先枝  何雨蔓   

        王菊华  李能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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