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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2021-11-16 19:25

根据巴中市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巴州府办2021〕19号文件精神,为认真推进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切实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对象

根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具有本户籍的城乡居民未参加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依法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本居住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区外户籍人员可以参加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本市就读的全日制大(中)专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二、参保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2022年度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个人年缴费标准为32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按上级规定执行。

(二)政府资助对象。特困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已稳定脱贫人口个人缴费部分按75%给予资助,个人缴费80元。

三、参保缴费时限

2021年9月25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为集中征缴期,缴费后享受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为查漏补缴阶段,查漏补缴阶段漏保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可缴费参保,医保待遇自缴费之日起享受。

四、特殊群体参保及待遇保障

(一)政府资助对象。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为民政部门按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和《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认定的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已稳定脱贫人口为乡村振兴部门核实确认的人员。政府资助对象参保时只缴纳个人承担费用。城乡居民同时具备上述两类及以上身份的,就高进行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二)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超过90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三)学生和市外务工人员参保。市内全日制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在就读地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并代收参保费用。市外务工人员和求学的学生儿童凭参保地社保或医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可不参加本市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无市外参保证明的,应在户籍所在地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年度中途参保人员。刑满释放、军转退役、婚姻迁入、流浪迁返、回乡落户的大中专学生等人员在参保费用征收期内落户的,应在费用征收时间截止前缴费;参保费用征收时间结束后落户的,应及时申请参保缴费,缴费标准不变,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符合年度内中途参保缴费规定的特殊缴费人员,如缴费后因病发生医疗费用,因税务部门缴库导致数据回传医保部门延后,不能及时确认医保权益的,由税务部门提供缴费票据,医保部门先行在医保系统确认缴费信息,保障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五、参保缴费方式

重点镇(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为载体,设置集中收点位,采取线上线下多种缴费方式,方便参保群众缴费。

(一)自助缴费。通过微信、支付宝、云闪付以及税银合作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信社或农商行、邮储银行、四川天府银行、达州银行)手机APP、自助终端或网银等渠道缴费。

(二)刷卡(扫码)缴费缴费人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乡(街道)便民大厅、村(社区)和学校指定的集中征收点刷卡或扫码缴费。

(三)银行代收。缴费人通过税银合作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信社或农商行、邮储银行、四川天府银行、达州银行)柜面办理缴费业务。

(四)税务征收缴费人通过四川省税务局非接触式缴费渠道(含四川税务电子税务局、“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办理缴费业务,也可直接到就近的办税服务厅社保费征收窗口缴费。

村(居)可根据本村(居)实际情况,积极引导参保群众通过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网上银行等线上缴费的同时,保留各集中征收点现金缴费渠道,满足群众线下缴费需求。

六、参保缴费凭据

(一)缴费人通过银行代收或代扣,以银行开具的《社会保险费缴款凭证》做为缴费凭据。

(二)缴费人通过银行手机APP、自助服务终端、网银APP、扫码缴费以及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平台缴费,以交易截图或电子缴费账单做为缴费凭据。

(三)缴费人通过刷卡缴费,以刷卡小票做为缴费凭据。

如缴费人需要换开凭据,可在缴费5个工作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或税收完税证明。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目标任务村(居)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任务,根据2021年城乡居民户籍人数并结合2021年参保缴费人数和区医保局下达目标任务数下达(具体目标任务见附表)。

(二)落实工作责任。建立“政府组织,税务牵头,医保窗口协助,财政、民政、残联卫生院等相关单位配合,政府主责,税务、医保窗口经办”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机制。各村(居)实行书记牵头负总责,社保协管员、村医主抓,常职干部及社长配合等切实可行的措施,精心组织实施,严格工作绩效考核。

乡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录入没有参保登记信息人员的基础数据并上传,及时跟踪权益记录情况,协同税务部门共同处理问题数据,确保数据传递及时通畅;负责办理参保居民基础数据修改、参保关系转移、终止和恢复参保状态等信息变更工作。

乡民政、残联负责提供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社会救助对象名单及动态信息,及时跟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反馈医保部门,并协助医保、税务部门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学校负责对我未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进行宣传、督促,确保全乡学生及家庭成员均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乡乡村振兴负责对接区乡村振兴局核定监测对象和稳定脱贫人员名单,及时反馈给区农民工服务中心,并协助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乡卫生院:负责通知各村(居)村医全程参与到所在村医保征缴工作中来,并全力配合村社保协管员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扩面的政策宣传、引导和征缴工作。

有多重身份的政府资助对象,其资助优先顺序为特困供养人员、其他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已稳定脱贫人口、低保对象,不得重复享受资助参保。

(三)强化宣传引导。乡级相关单位村(居)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会议、新闻媒体、宣传栏、宣传手册、宣传标语、网络、短信等多种形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帮助群众了解政策和参保程序,引导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缴费。

(四)严肃工作纪律。(居)及乡级相关单位要深入研判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存在的问题,深刻吸取阳光问廉曝光问题教训,也要总结好的经验,采取措施,严防代收风险。集中征收点由政府指定专人负责,选择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该项工作。严禁欺瞒群众,收而不交,骗取保费,一经发现,一律移交纪委处理。收取参保费用时,不得强行捆绑其它收费项目搭车收费,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乡医保窗口要确保参保人员信息准确率100%,及时录入率100%,防止信息错误。要严格把握征收时间节点,各村(居)社保协管员、村医要对辖区参保情况进行梳理比对,对未参保人员分片负责,精准施策,逐户登记搞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动员工作,力争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实现辖区群众参保全覆盖。

(五)强化督查考核。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关系到参保居民的切身利益,区委区政府已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各村(居)要加强组织领导,高效推进,按时按质完成参保任务。乡党政办要加大督查力度,及时通报征收工作情况,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进度滞后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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