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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乡2022年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2022-01-15 09:52

为认真抓好2022年大和乡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应对突发性农机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扎实抓好各类型拖拉机和其它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工作。对突发拖拉机及其它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并按程序逐级报告。做到报告及时准确,出案迅速果断,现场有效保护,实施救援快捷,快速处置得力。把事故伤亡人数,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作好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二、机构职责

(一)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大和乡农机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乡农机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组 长:伏  特   党委副书记  乡长

副组长:熊  亮   党委委员   副乡长

朱恺丽   党委委员    纪委书记

苏琳元  党委委员    副乡长          

成 员:程  鹏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付红川   乡卫生院院长

张  和   财政所负责人

罗  毅   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何  锐   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金  川   应急办工作人员

王  勇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二)、应急小组组成和职责

1.医疗救治组

由乡卫生院付红川任组长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提出救治措施。

2.安全保卫组

由乡应急办和派出所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对肇事者及相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3.后勤保障组

由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组长程鹏,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各类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救灾物资,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确保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4.综合宣传组

由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组长程鹏,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发展以及把握事故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重大农机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

5.善后处理组

由主管农机安全工作的副乡长熊亮负责协调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及村(社区)干部做好事故发生后的伤亡人员善后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三、重大农机事故的报告

1、各村(居)委会在本辖区发生事故后必须及时向农机安全事故应急小组报告;

2、农机安全事故应急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带事故处理人员赶赴现场,确定案情后,分别报告区农业局和农机监理所。

3、事故报告主要内容:事故发生时间、详细地点、肇事农业机械及其驾驶员基本情况、事故主要经过、事故伤亡情况,初步估算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已采取的措施。

四、重大农机事故现场处理

1、接到事故报案后,乡农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立即到达现场,同时向政府通报,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道路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出示标志,绘制现场图,并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2、死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的较大农机事故,立即报请区、市农机局长到达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凡发生一次死亡 2人以上的拖拉机交通事故,乡分管领导和站所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处置、组织事故救援。

4、农机事故应急处理人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着手开展下列事故处理工作:

(1)组织医疗等单位和个人抢救伤员,按照就近抢救原则。

(2)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其中包括:A、收集物证;B、现场摄影、录像;C、绘制现场图;D车辆检验;E道路鉴定;F、尸体检验。

(3)对事故现场进行严格保护,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寻找目击者,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

(5)及时疏导交通。

(6)依法监护肇事者。

五、事故调查及处理

1、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属于农机监理机关处理范畴的农业机械事故,应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不属于的,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或安监部门,并做好配合工作。

2、对重大农机事故责任人,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3、对重大农机事故管理责任人,依据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提交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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