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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巴州区大和乡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2022-02-21 10:25

1总则

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科学扑救、安全第一”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针,做好应对森林火灾各项准备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科学制定扑救措施,确保扑救工作安全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预案(试行)》、《四川省森林草原灭组织指挥工作规范》、《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巴中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巴中市巴州区2022年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和乡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处置、安全第一,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响应级别,各村(居)乡级各单位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各单位依据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三先四不打”的要求,即:“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坚持专业的事情专业的人来做的原则,严禁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扑救森林火灾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地方森林专业扑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2.主要任务

2.1转移安置人员

指导火灾发生地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2组织灭火行动

指导火灾发生地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3 保护重要目标

指导火灾发生地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等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转移重要物资

指导火灾发生地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指导火灾发生地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

3.1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日常工作。人民政府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辖区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3.2扑救指挥

     坚持“属地指挥、分级指挥、统一指挥、专业指挥”的原则。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共同的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相应地方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在统一指挥下承担各自行政区内的指挥工作。

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由乡党委书记、乡长担任指挥长,负责火场全面指挥工作;参与现场火灾扑救的专业队伍职务最高指挥员担任副指挥长,负责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力量和组织火灾扑救,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应划定火场警戒区,划入警戒区的火场及周边行政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前往火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

4.处置力量

4.1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地方综合救援队伍、地方森林专业扑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地方森林专业扑火队伍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直接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区应急部门统一调度。

5.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根据《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和辖区森林防灭火形势,巴州区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在森林防火期内,应加强森林火情监测预警。

5.1预警

5.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1.2  预警发布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应急、派出所和气象等部门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短信、微信等方式向辖区部门和村(居)及时发布。

5.1.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以及辖区内的村(居)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关注卫星林火监测热点反馈情况,及时开展防火宣传,巡山护林员加强森林防火巡护,严格野外用火审批,森林半专业扑火队伍集中驻防。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巡山护林员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停止野外用火审批,禁止在防火区野外用火,落实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其他重点人群的管控措施,加强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半专业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村(居)组干部蹲点值守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分片包干领导蹲点值守、靠前办公;专业扑火队伍集中驻防或靠前驻防、带装巡护,半专业扑火队伍随时待命;对重点目标、重要设施隐患再次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治;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适时派出工作组,对橙色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以及有必要采取的其它防控措施。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在媒体播报红色预警响应启动和防火警示信息,增设检查卡点,加大检查力度;巡山护林员加大防火巡护、瞭望监测频度和密度;乡驻村包社领导干部 24 小时蹲点值守、靠前办公,各级带班人员强化执勤备战;专业队伍、半专业队伍靠前驻防、带装巡护,保持临战状态;气象部门发布大风预警后,可视情对林区内或林区边缘的输变电路实施拉闸断电

5.2信息报告

森林火灾信息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按规定时限和程序逐级上报。

根据《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告及发布规定》(川森防指〔2021〕13 号)要求,按照“有火必报、归口管理、及时报告”原则,各地各单位应及时、准确、逐级规范上报森林火灾信息。

6.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和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目测森林、林地过火面积1 公顷以下,没有潜在危害,达不到区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且符合“三先四不打”原则的森林火情火灾由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启动处置办法,力争“打早打小打了”。预判可能发生一般火灾,由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较大森林火灾,预判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报告级、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处置。

6.2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6.2.1扑救火灾

人民政府立即组织森林专业扑火队专业队伍,参与现场处置,倡导以水灭火,依托防火道、隔离带阻断火灾蔓延,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保持通讯畅通,设置火情观察哨,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及时预警,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6.2.2转移安置人员

森林火灾发生后,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生要采取优先或针对性的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当居民点、农牧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方,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6.2.3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4保护重要目标

当重要设施、气管道、电力、通信设施、学校、村庄、居民区等重要目标物或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疏散受威胁的群众并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以水灭火、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援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火场周边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资运输的通道畅通。

6.2.6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灾情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等。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

6.2.7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由火灾发生地组织专业扑火队、应急分队等足量人员看守火场,严防死灰复燃。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6.2.8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7.后期处置

7.1火灾评估

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7.2火因火案查处

人民政府组织辖区派出所对森林火灾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由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查处的森林火灾,调查结束后按要求将调查结果书面报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7.3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政府和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上报结案报告。

7.4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行政、司法部门依法办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8.综合保障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重点区域寺庙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办公室负责发布天气形势分析数据、火场实况图片图象、火情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

8.2 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装备半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人民政府组建30人的扑火应急队和应急分队,防火期间由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直接管理调度。

每个村根据资源及地域情况组建12支青壮年群众扑火队(每队人员不少于20人),在防火期群众扑火队由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直接管理调度,一旦发生火情,及时组织扑救,村、组干部均要立即组织调遣力量扑灭。

乡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准确及时向各村(居)提供森林火险天气预报资料,为预防和扑救火灾提供决策依据。

9.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立足扑大火、打恶仗的充分准备,保证扑火物资和扑火工具满足火场需要。

村(居)应急处置指挥部必须确定一部报警电话,并公布于众。各级应急管理处置指挥部成员的通讯工具要经常保持完好状态,做到畅通无阻,及时传递信息和山火情况。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车辆在防火期间必须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由办公室统一调动。

森林防火指挥部配备的工具有:手提指挥喇叭2个、手电筒10把、砍刀10把,灭火铲10把,斧、锯各10把,背负式风力灭火机2台,灭火器10防火头盔10个,铁扫把50。村、组群众扑救队伍一般扑火器材自行装备。

10.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10.1 技术保障

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11.培训演练

村(居)要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对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和演练。

12.附则

12.1 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12.2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2.3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际情况,适时进行评估和修订,并报人民政府批准。

12.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12.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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