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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和乡农业生产新型冠状病毒感的肺炎疫情防控及节后复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2-21 10:56 来源: 巴中市巴州区大和乡人民政府 作者:巴州区大和乡人民政府

各村(居)民委员会、乡级各单位、各农业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现将《大和乡农业生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及节后复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巴中市巴州区大和乡人民政府2020年2月8日 大和乡农业生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及节后复工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部署,切实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大农业生产现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力度,现结合行业,就做好大和乡农业生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及节后复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全乡各级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切实加强大和乡农业生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大和乡成立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伏   特    党委副书记 乡长(提名)
副组长:孙国锋     副乡长(提名)
    成   员:李能远     产业办主任
             朱以彬    产业办副主任
             程   鹏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付红川    乡卫生院院长
             王   毅    方坝村党支部书记
             金   龙    岗石村党支部书记
             谯大兵    朱垭村党支部书记
             程   明    太华村党支部书记
程   志    大罗塘社区党支部书记
王先益     回龙村党支部书记
             余汶晞     双河村党支部书记
             李荣华     界牌村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孙国锋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程卓、李晓燕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大和乡农业生产现场日常巡查和指导服务,宣传普及卫生防疫知识,对项目现场疫情防控复工条件进行审核,督促项目单位做好复工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二、停工管理疫情防控期间,项目现场不得复工开工,具体允许开工复工时间按照上级疫情防控要求,结合我乡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知。同时,各农业生产单位应加强疫情期间停工工地安全管理,落实停工工地的全封闭管理,加强应急值守。落实负责人在岗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人员到位,信息畅通,每天对项目现场滞留人员、值班人员等现场人员进行排查检查登记,并将结果上报。
    三、复工期间防控要求
    (一)做好复工员工体检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制,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农业生产企业做好所有复工人员(包括原有人员及新进场人员)进行身体状况检查,如发现体温异常或出现症状者,要及时隔离并上报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指挥部。在作业期间要所有员工佩戴好口罩,要实行分散作业,严禁人员聚集。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农业企业单位要做好工人日常健康监测台账、疫情物资发放台账、疫情防控日常消毒台账、员工花名册登记台账。散种农户在外出作业时要佩戴好口罩,做好消毒工作。
    (二)加强疫情宣传教育。提高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护工作的思想认识,要在作业现场显著位置张贴防控知识海报,切实加强对项目现场人员的宣传教育,确保将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传达至每一名员工。同时,引导工人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做到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恐慌。
    (三)筹备好必要的防控物资。各复工业主要做好口罩、消毒设施、酒精、洗手液、感冒发烧药品、体温测温枪等防护设施的采购、发放、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四)严把工地食堂管控。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工地食堂不得违规宰杀、处置家禽和野生动物,切实保障食品安全。采取分餐、错时用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引发的疫情传播隐患。
    (五)做好场地消毒卫生。项目单位做好食堂、宿舍、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毒防疫,严格做好项目现场环境清洁、通风消毒工作、清理卫生死角,员工要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上下班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分散开展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减少人员聚集。
    四、应急处置制定应急预案,从湖北疫区或途径湖北疫区人员、有接触过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人员要隔离观察 14 天,不得外出,确保传染病例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一旦作业现场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疑似病例,必须立即停工,及时送医,并上报指挥部,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该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人排查工作,并按照防疫部门的有关要求做好后续工作。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的,应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配合疾病控制部门开展疫情防治。经疾病控制部门评估合格后方可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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