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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区梁永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2023-06-20 16:38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科学扑救、安全第一”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针,做好应对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和紧急事务处理办法,确保扑火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把森林火灾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制定本办法。
    (二)编制依据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林业局处置森林火灾事故预案》《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巴中市巴州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
    (四)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政府领导下,镇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指导全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协调配合,快速反应。本办法涉及的镇级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职责,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认真履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快速、保障有力。
    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处置森林火灾,要坚持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安全,力争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同时,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保障扑火队员的生命安全。
    4、提高警惕,常备不懈。要做好紧急应对较大和一般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5、信息准确,归口报告。森林火灾信息由各村护林防火指挥小组负责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逐级上报。
    (五)办法启动
    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或出现需要由镇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指挥部直接参与指挥协调和紧急处置的其他情形,经镇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或指挥长授权的副指挥长批准,启动本办法。 
    二、组织指挥体系、应急分队及职责任务
    (一)镇成立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指挥部
    指 挥 长:余  博  (党委书记)
    张  钊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彭晓菊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徐  俊  (党委副书记)
              张建明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苏功平  (党委组织委员、统战委员,人大副主席)
                    陈美茜  (党委宣传委员、政法委员)
                  余雪藕  (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钟芳  (党委委员、副镇长)
              傅争飞  (副镇长)
    成    员:  曾   铭  (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
                   彭克古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人)
                   梁山泉  (财政所负责人)
               李永红  (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高  青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王  涛  (梁永派出所所长)
               杨  智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岗负责人)
               王学庭  (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王  成  (梁永中学校长)
               鲜  明  (梁永小学校长)
               杨和平  (梁永卫生院院长)
               何佳焕  (独柏卫生院院长)
               何金洋  (供电所所长)
                     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
    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镇综合执法办公室,由彭克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智同志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镇成立森林防火应急处置小组
镇成立以镇政府、站所及附近村(居)部分人员为主的应急队伍(附表一)。
    (三)职责任务
    1、镇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指挥部职责。在镇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较大和一般森林火灾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协助各村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和镇政府报告火情;负责较大和一般森林火灾事故调査处理。
    2、镇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职责。镇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公室。职责:接到火情报告后及时向指挥长、农业主管部门报告,跟踪了解、掌握和报告火情动态;指导、督促各村开展森林火灾事故的调査处置;指导、督促各村建立林火档案;完成镇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镇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単位职责
    镇纪委:灾后对相关责任人的调查与追究。
    镇党建工作办:根据森林防火应急处置办法和扑救工作需要,负责我镇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
    镇派出所:组织力量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理和火灾案件侦破。
    镇中、小学校:负責林区中、小学生防火安全的宣传教育,火灾发生后灾区学生疏散及复课等工作。
    镇财政所:做好预防和扑救火灾补助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管工作。
    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火灾扑救工作中的后勤保障;协调灾民临时安置、生活保障以及扑火中伤亡人员的优抚工作。
    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开展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镇应急办:负责协调处理森林火灾事故引发的安全隐患,防止森林火火生出其它安全事故。
    镇综合文化站:负责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扑灭进展情况的记录、报道,灾区群众心理安抚和法律法规的宣传。
    镇森林防火应急处置小组:负责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的扑灭工作。
    各村森林防火应急队伍:森林火灾发生后在村领导小组的带领下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进行处置。
    (四)村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指挥部职责
    制定本行政村森林火灾应急办法,在镇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组建依托本村村社干部、在家青壮年为主的群众扑火队伍(附表二)。
    (五)应急联动
    各级接到森林火灾报警后,应及时向镇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情况;发生森林火灾后,由镇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需要报请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支援扑救。
    三、监测预警机制
    (一)火灾动态监测
采用巡护人员以及其他形式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形成林火监测网络。
    (二)火险预测预警
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天气预报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的火险信息,镇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指挥部综合本镇火险形势,向全镇发布火险形势预测报告。
     四、信息报送和处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森林火灾,各村护林防火指挥小组应立即上报镇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指挥部:
    (1)受害森林面积在1亩以上的;
    (2)造成人员受伤的;
    (3)威胁村庄农户和林区重要设施的;
    (4)涉及两个以上乡镇级行政区划地区的;
    (5)需要镇森林防火指挥小组和相邻村支援扑救的。
    镇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有上述5种情形之一的森林火灾报告后,应立即向林火发生地村核实有关最新林火情况,判断是否需要启动本办法。认为需要启动本办法时,应立即向镇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报告林火情况并建议启动本办法,同时报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较大和一般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村护林防火指挥小组在采取扑救措施的同时应立即向镇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火情;镇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指挥部迅速综合灾情,应及时内向镇政府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抄报镇指挥小组成员単位,事发地点要在火灾发生后2小时内向区政府报告。
    五、火灾扑救
    (一)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的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別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
    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1、一级响应
    当出现较大森林火灾,镇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将灾情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组建扑火前线指挥部,拟定扑救方案,调动扑救力量,下达扑救任务,迅速开展各项火灾扑救工作。
    2、二级响应
    当出现火场持续1小时以上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受害森林面积1亩以上;或造成1人以上受伤;或在各村交界处发生森林火灾的四种情形之一时,镇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指挥部启动《巴州区梁永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立即组建镇级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各项火灾扑救工作,并适时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扑火进展情况。
    3、三级响应
    发现森林火灾,所在村(居)护林防火指挥小组应当立即启动当地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迅速在火场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并适时向镇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指挥部通报扑火进展情况。
    (二)扑火指挥
    扑火指挥原则上按火灾响应级别分村林防火指挥小组、镇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指挥部或上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并遵循以下要求:
    1、统一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现场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最高指挥机关 ,参加扑火的所有単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逐级指挥。如果林火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蔓延扩大,应根据分级响应的原则,适时提高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级別,相应调整人员组成,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
    3、分区指挥。火场范围较大,在将火场分片、分段落实扑救任务时,设立相应的指挥小组,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指挥本片、段的森林火灾扑救。
    4、专业消防队伍和武警森林部队指挥。有专业消防队伍和武警森林部队参与扑火战斗时,其内部各自设立相应级别的指挥机构,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指挥本部官兵执行扑救任务。
     (三)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专业消防队伍、武警森林部队、各级森林防火应急分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建立扑火队、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四)临时机构的设置与职责
    1、火场前线指挥部
    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应当按照本预按的规定和要求,成立相应级别的火场前线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指挥长由相应级别森林防火指挥长成其授权的副指挥长担任;成员由相应级别的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小组成员、相关镇、村主要负责人以及火场前线指挥部认为应当参与扑火救火的有关単位、部门负责人组成。
    火场前线指挥部的职责:疏散并妥善安置火场非扑火人员,从实际出发制定扑火救灾方案,统一组织、调动、调整扑救力量,做好后勤保障、治安保卫、医疗救护工作,执行镇森林防火指挥小组或者上级指挥部的决定、命令,及时向镇森林防火指挥小组或者上级指挥部报告林火动态。
火场前线指挥部应当设立林火扑救组、医疗救护组、后動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等抢险小组,分工负责各项具体抢险救灾工作。
扑救组。组长由火灾发生地的主要负责人或指挥部指定的扑火经验丰富的同志担任。
    职责:全权负责火灾扑救工作,紧急制订现场扑火作战方案,并组织实施;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造势,及时调整和调动扑火队伍,并负责向上级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时报告扑火救灾人力、物资需求计划;根据上级部署和前线指挥部的决定,调整作战方案,做好火场清理、火场看守的人力部署工作。
    医疗救护组。组长由镇卫生院院长杨和平(电话:13882415227)担任。
    职责:组织调度好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和医疗卫生人员;及时组织抢救伤病员;搞好食品检疫和防疫工作;接收、管理救火药品、医疗物资。
    后勤保障组。组长由镇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曾铭(电话:18227553538)担任。
    职责:根据前线指挥部提出的人力、物资需求计划,及时组织扑火人力、物资及食品,保障前方扑火需要;组织、协调、调度扑火救灾车辆;负责前    线指挥部指挥功能建设;负责安排扑火人员食宿;负责受害人员和财产的转移安置。
    安全保卫组。由派出所所长王涛(电话:18991688200)担任。
    职责:负责火灾原因侦查和火灾案件嫌疑人的拘留、审理工作;负责维护火场治安和交通梳理工作;负责前线指挥部和扑火物资保卫工作。
    2、应急协调指挥中心
    按照分级响应的规定。应当作出一级响应时,镇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指挥部应立即成立镇应急协调指挥中心。其职责是随时掌握火场现场情况,研究部署扑救工作,负责做好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和火场指挥部的上传下达,协调后勤保障等工作。
    (五)扑火力量的组织与动员
    1、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各级森林防火应急分队为主要力量,并动员当地群众、单位职工等非专业力量迅速参加扑救工作。严禁中小学生以及老、弱、病、残、孕、呆、傻等人员参与扑火。
    2、 其他森林防火应急队伍的调动。镇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指挥部调动本行政区域内各村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和干部、群众组织扑救。必要时,可请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调集区内其他乡镇、办事处的半专业森林防火队进行支援。
    3、民兵预备役部队的调动。由镇森林防火指挥小组协调镇人武部调动。
    (六)扩大应急
    发生需要作出 I级响应的森林火灾,或者依靠本镇力量难以控制火情,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或者有其他需要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指挥协调的情况,由镇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指挥部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报告火场情况,请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巴州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七)应急通信
     镇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指挥部协调电信部门,利用有线、无线通讯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确保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
    (八)应急结束
    明火扑灭后,应及时组织扑火人员清理残余火,并留足够人员看守火场6小时以上,防止死灰复燃。
清理火场后,组织各扑火队及有关单位清点人数。除留守火场人员外,有组织、有秩序、分批次将扑火人员撤离火场。
经镇森林防火前线指挥部对火场检查验收合格,报镇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指挥部,并由镇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撤出留守人员,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对灾民的救济、安置由镇政府办理,遇有特殊困难,可由镇政府逐级请示上级政府解决。对于参加扑火人员扑火期间的工资、旅差费、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费以及扑救森林火灾中死亡、伤、残人员的抚恤和家属安置等,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火灾调查、评估、总结
    按本办法规定作出二、三级响应的森林火灾由镇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调査。与其他乡镇行政区域交界地发生的森林火灾,由镇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指挥部联合相关乡镇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指挥部共同负责调査;起火点不明确的,由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指定的单位调査。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镇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指挥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镇政府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上报结案报告。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责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大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镇民政办或上级部门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办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综合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镇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讯网络和火场应急、通讯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充分利用各级气象局发布的天气形势分析数据、火场实况图像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由镇综合文化站站长王学庭(电话:13881652575)负责。
    (二)扑火装备保障
    镇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储备能够提供50-100人同时使用的灭火机具,对储备库要定期进行检查,由镇应急办彭克古(电话:17380986096)负责管理,确保防火机具功能完好。发生火灾后应急分队成员必须分工迅速到应急物资储备库按分工定位领取器材(附表三)。
    (三)应急队伍保障
    镇森林火灾的扑救以半专业扑火队为主,专群结合。各村应切实加强森林消防半专业队伍的建设,防火期内,应当因地制宜组建以青壮年为主体的森林防火应急队伍。
    林火发生地的森林防火应急分队是森林火灾的先期处置队伍。由镇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指挥部调动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应急队伍、民兵队伍和群众组织扑救。必要时,请区护林防火指挥部调集区内其他森林消防队伍进行支援。
    (四)交通运输保障
    镇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指挥部调集相关部门做好交通疏导、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扑火物资、人员能顺利运进火场。火灾发生后拟定车辆必须及时到位,确保人员和设备进入火场(附表四)。
    (五)经费保障
    镇政府要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八、培训、宣传和演练
    (一)宣传教育
     进入防火期后,各村应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和主要景点附近设立醒目的森林防火警示标志。要充分利用宣传标语、宣传画册、专拦等媒介,采取张贴宣传画、制作发放宣传手册、开展森林防火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火知识、安全扑救常识。要与镇学校密切配合,做好对林区的中小学生宣传教育工作。通过以上途径和形式,増强林区群众依法安全用火意识,自觉做到不在林区内随意用火、吸烟、燃放鞭炮,从源头上消除森林火灾隐忠。
    (二)培训
    镇长和分管镇长、村委会主任、生态护林员必须接受森林防火业务知识培训,熟练掌握科学指挥和安全避险等知识。搞好森林防火应急队伍的扑火业务知识培训和安全避险知识培训。
    (三)演练
    为进-步检验办法,锻炼队伍,各村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森林火灾扑救演练。
    九、附则
    (一)办法管理
    本办法是指导镇内各村制定当地扑火办法的基本框架,镇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指挥部可在必要时进行修订,报镇政府批准,并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二)办法解释部门
    本办法由镇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办法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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