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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政投资性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0-07-13 16:59 来源: 巴中市巴州区鼎山镇党政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申报、审批、拨付流程,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预算法》、《巴州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三重一大”决策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规范专项资金申报

各单位、各村(居)向上级申请专项资金,必须先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同意并签署意见后由镇党政办统一行文一式三份,申报单位指派专人送达上级相关部门、镇财政所、党政办存档。

二、规范项目台账管理

凡在鼎山镇范围内实施的所有项目,必须持上级批文,到镇财政所、建管站双备案,便于监管及信息流通,否则,该项目不予验收、财政拒绝支付项目款。

三、项目实施总体要求

所有工程项目必须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不得举债;不得转移、侵占、挪用项目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重点项目原则上要预留20%的工程款(含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按工程竣工结(决)算后,按有关规定支付。

四、规范项目实施流程

1.召开村民(或代表)会议。村组干部参加,讲清楚资金来源、项目建设规模、地点,项目建成后达到的效果(绩效),成立项目质量监督小组及项目理财小组、并做好会议记录,公示资料(设置相关条件、邀请企业投标、缴纳保证金),留好影像资料。

2.施工队伍的确定。所有实施的项目,均必须遵照“三重一大”等有关规定执行。项目规模在20万元以下的,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确定,2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采取比选的方式确定,50万元及以上的按招标方式确定。严格村组干部不召开村民或党员代表大会私自确定施工队伍,并张榜公示施工队伍,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3.项目的实施。首先科学规划选址、其次是做好项目预算、决算、施工前、中、后照片(必须是同一参照物),同时确定项目施工监督人员,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跟宗、监督。

4、项目的验收。镇成立镇长为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驻村干部、建管站、财政所为成员的验收领导小组。工程竣工后,先由业主单位自验,验收合格后报镇验收领导小组申请复验,镇验收领导小组必须亲临现场,通过走访群众、看群众的知晓度、满意度,并按工程项目建设规划(实施方案)与工程量是否相符等因素,确定验收是否合格,镇验收领导小组严禁走过场、严禁吃拿卡要,做到客观公正。

五、规范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审批                                  

(一)报账资料

1.镇村(居)为实施主体的项目:

1)会议记录:内容必须有时间、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资金来源、资金规模、施工队伍的确定、与会人员签字(严禁单独一页签字)等。持会议记录本到镇财政复印。严禁编造会议记录,一经发现拒绝支付。

2)项目预算:内容必须祥实、时间、租赁机械型号、单位价格、工时;工程材料数量、单位价格;民工工资、规费等。

3)施工日志:时间、建设内容、质量监督小组及施工现场主要负责人签字。

4)项目决算:实地察看建设实物与项目预算是否相符,有无偷工减料、项目质量监督小组、理财小组、村组干部、施工企业或承包方均签字认可。

5)影像资料:项目招标公示照片、中标公示照片、项目建设前、中、后照片。

6)施工合同。

7)税票。即税务部门开据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巴州区工程材料核税收核对情况通知单》。施工方要提供与一次性(或分次)拨款金额足额的工程款发票。

8)工程验收清单。

2.报账制项目:

区级部门为主体在我镇实施的项目,必须全部复印在区级部门报账的整套资料,并在第一项书写“复印属实,共多少张,原件保存在XX地方”,并加盖项目所在村(居)公章。

(二)资金审批程序

施工企业出据领款书(个人出据领款单)、填制资金拨付审批单,审批程序为由主主单位(村、居、单位)签署意见→驻村干部意见→建管单位意见→财政所单位意见→分管领导意见→镇长意见,严禁代签,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三)资金拨付

持上述资料,到镇财政所核算会计处填制《单位委托付款通知单》、再到资金会计处办理转账支票,直接支付给中标企业或承包主个人,严禁支付给干部个,形成二次支付。资金拨付时必须按工程款支付金额足额开具增值税发票,否则不予拨款,同时启动问责机制,追究当事人相关政治、经济、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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