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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区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2017-06-06 17:25 来源: 巴中市巴州区鼎山镇人民政府 作者:巴州区鼎山镇人民政府
  巴州区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认真落实《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开展乡镇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及巴中市统计局《关于加强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建设,进一步规范乡镇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并纳入乡镇统计工作年度目标管理。现结合我区乡镇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统计“四大工程”建设,以“三个提高”为目标,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着力提高基层人员素质和统计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推动全区统计工作全面进步,使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宏观经济决策和经济发展大局。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促进乡镇统计机构更加健全、统计制度更加完善、统计管理更加规范、统计网络更加通畅、统计数据更加准确,达到乡镇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报表规范化、统计手段现代化、统计资料档案化、统计服务优质化的目的,实现乡镇统计工作“八有”(即有机构、有人员、有资格、有制度、有台帐、有设备、有经费、有办公室)。

  三、实施计划

  计划在2017年底前,在全区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全面实行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其中江北办事处办事处、凤溪镇、清江镇、枣林镇、龙背乡等5个已达标乡镇为巩固乡镇(办事处),其余乡镇(办事处)今年底前要全面完成统计规范化建设。

  四、主要内容

  根据省、市区相关文件要求,乡镇统计规范化建设需达到“八有”和“八化”。

  (一)乡镇统计基础建设“八有”。

  一是有机构。各乡镇(办事处)设统计站,并挂综合统计站或“统计办公室”牌子。

  二是有人员。各乡镇(办事处)要有1名以上专(兼)职统计人员。乡镇统计人员不得随意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整或调动的,应书面报经区统计局同意。区统计局要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针对性强的统计业务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确保思想过硬、品德优良、业务精通、作风扎实。

  三是有资格。统计业务人员原则上均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取得统计从业资格。

  四是有经费。各乡镇(办事处)应将统计工作经费纳入年初预算,并充分保障统计工作开展所需。

  五是有场地。统计机构要有单独的办公室或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乡镇(办事处)应有1间以上独立的办公室。

  六是有设备。要确保每个乡镇(办事处)有一台用于联网直报平台的电脑、报印机等办公设施。

  七是有台账。建立统计台账(含电子台账),一要建立“四上”企业月度统计台账,二要建立分村农业生产统计台账,三要建立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台账,四要建立第三产业统计台账,五要建立主要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统计指标台账,确保统计台账与报表一致;

  八是有网络。统计办公室计算机需联接互联网,并接入统计信息内网,确保统计数据网上直报。

  (二)基础工作管理“八化”。

  一是统计管理制度化。要建立健全相关统计管理制度,并做到制度要上墙,并严格执行制度。

  二是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人员要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统计人员调动须征得上级统计部门同意,统计人员必须参加上级统计部门的业务培训,同时,乡镇统计人员要加强对村(居)委会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的指导。

  三是统计报表标准化。要严格按国家、省、市、区规定的表种、指标、范围和计量单位执行。上报的各类报表必须注明单位名称、报告日期、统计人员签名,分管领导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确保基层报表要素齐全。

  四是统计资料档案化。年度统计资料必须装订成册,立案归档,定期统计报表、专项调查、统计分析报告存档期不低于3年,年度统计报表存档期不低于5年,重要统计文件、重大历史沿革统计资料长期保存,磁介质普查资料建立备份长期保存。

  五是统计手段现代化。建立统计专网,接通统计内网实现统计数据网上传输,建立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库。

  六是统计工作法制化。按期如实报送各类统计资料,不拒报、不迟报、不虚报、不瞒报,对涉密资料应予保密,对各类普查资料、统计数据未经上级统计部门批准不得向社会公布,对个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泄露,对统计违法行为要及时向统计部门报告。

  七是统计宣传经常化。积极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向社会各界大力宣传统计知识和统计工作,争取各级领导和社会公众的广泛支持与参与,为统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八是统计服务优质化。定期向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报告统计信息,提供统计分析资料.适时向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7年5月1日至5月30日)

  出台相关文件,做好宣传和发动工作,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及考核验收细则。

  (二)实施阶段(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

  各乡镇(办事处)按照《巴州区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开展工作。2017年11月底完成建设任务。

  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巴州区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乡镇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在2017年7月10日前报送区统计局,区统计局将随时派员深入创建乡镇办事处进行重点指导、督导。

  (三)验收阶段(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按照“乡镇申请、区级验收”的程序和“规范一个、考评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进行考评验收。即根据工作的进展情况,由乡镇在规定的时期内提出验收申请,经区统计局进行现场考评和验收。2018年1月20日前完成验收工作。

  六、项目验收基本要求和评分标准

  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总分100分,考核验收达到80分以上为合格,对于考核得分低于80分或工作推进不力的,区统计局将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具体验收项目、要求和评分标准按《巴州区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验收细则》实施。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统计局成立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农村经济科,负责全区基层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及考核验收标准,并对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具体指导、检查、考核和验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是统计规范化建设的责任主体,各乡镇专兼职是统计规范化建设的责任人,具体负责制定本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明确内容,注重实效。各乡镇办事处要遵照《巴州区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内容,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重实际,重效果,将建设活动的安排和具体实施情况及时上报区统计局。

  (三)规范资料,全面迎检。各乡镇要确定专人收集“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检查验收资料,并组建专档,迎接区级统计部门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各乡镇还须按此方案长期巩固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成果。

  (四)督查督办,逗硬奖惩。区统计局将统计规范化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乡镇统计规范化建设活动和巩固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办,严格考核,逗硬奖惩。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达标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扣减当年的目标考核得分,当年统计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对于验收合格的乡镇将予以适当表彰奖励。
附件:

巴州区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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