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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口镇2023年群众诉求“大起底”工作方案

2023-02-27 17:36

根据《中共巴中市巴州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巴州区2022年深化市民诉求“大起底”成果运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区委办〔2022〕2号)《巴中市巴州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群众诉求“大起底”专项工作的通知》(巴区信联办〔2023〕3号)精神及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集中开展群众诉求“大起底”专项工作,现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诉求排查

(一)排查主体及方式

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全镇干部职工、村(社区)干部、网格员、退休干部、志愿者等工作力量,通过蹲点调研、线上扫码、设置信箱、发放问卷、坝坝会、入户走访等形式,全方位打捞群众诉求。

(二)排查时间

1.宣传发动:2023年2月20日—2月28日

2.集中起底:2023年3月1日—3月31日。

3.常态收集:4月1日以后常态化收集诉求,持续更新建账,每月汇总上报至镇社会治理办。

(三)排查范围

围绕创文、环境保护、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全面起底区域内社区治理、公共服务、政策兑现、城乡建设、道路交通、产业发展等涉及基础性、普惠性和兜底性诉求。

对涉法涉诉、纪检监察类诉求原则不纳入起底范围,但应当向诉求群众说明原因及表达诉求的途径和方法;感谢信、表扬信、匿名反映、无实际诉求、诉求不清等事项不纳入群众诉求“大起底”工作范围。

(四)建立台账

按照“小事村(社区)办、难事乡镇(街道)担、大事区上管”的工作思路,建立镇村两级台账,于3月31日前将台账报送至镇社会治理办,并对办理情况持续更新。

台账填写要求:一是填写群众诉求要事实清楚、简明扼要、要素齐全;二是多人反映相同事项的合并为1条,仅在台账中标明群众代表姓名及反映人数,不再单独纳入台账管理;三是一人反映多个不同事项并涉及不同责任单位的,分为多个诉求登记;四是要根据群众诉求反映的问题进行准确分类,初步明确责任单位。

二、诉求办理

(一)办理要求

1.政策咨询类。此类诉求要求自交办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2.意见建议类。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逐项研究回复,并对群众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要求15个工作日内办结。

3.投诉类。此类诉求为行政效能投诉,其受理对象为全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村(社区)组干部,其受理内容为对上述对象在工作中的行为及其效率、效果、效益等方面的投诉。要求20个工作日内办结。

4.求决类。要对诉求群众反映的问题合法合理性进行甄别,对合法合理诉求及时调查处理,并向诉求群众反馈处理情况;对不合理诉求做好教育疏导工作,消除不稳定因素。要求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对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诉求,需组成专班,召开专题会议深度研判问题症结,商议化解方案,做到对症下药,此类诉求要求自交办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同时每月要召开通报会及时向诉求群众代表或群众通报工作进程,并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对乡镇不能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和跨部门、跨行业、跨辖区疑难诉求,可提交区诉求“大起底”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二)报结资料

诉求办结后,各责任单位如实填写《巴州区曾口镇群众诉求“大起底”办结签字单》,分别由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办人及诉求人签字,并附与诉求人见面开展工作的座谈记录及影像资料等附件。

(三)审核标准

1.认定办结标准。一是实体问题得到解决;二是诉求群众在办结签字单上签署“满意”或“同意”。

2.不予认定办结标准情况。没有具体调查结论不结、没有明确处理意见不结、没有与诉求群众见面不结,处理意见未落实不结。对审核未通过的诉求,移交联合督查组重点督查督办,直至办结。

四、督查督办

镇纪委、社会治理办、目标绩效管理办成立联合督查组,对群众诉求办理工作全程跟踪督办,对工作不主动、责任不落实、台账不完善、办理不及时、措施不到位、超期未办结等情况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一年内两次点名督办整改的,约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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