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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口镇2023年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2023-01-09 17:37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我镇森林火灾防控工作机制,有效、有序实施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救援,最大程度避免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及目的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林业局处置森林火灾事故预案》《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巴中市巴州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镇辖区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坚持以保护火灾发生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基本工作原则。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努力做到科学有序的组织森林防火工作,确定最有效的森林火灾扑救方案,快速调动有效的扑火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指挥最有力的扑火队伍到达火灾现场。在科学、高效的领导指挥决策程序指导下,实现最快的扑灭火灾的目的。

二、启动条件

森林火灾应急启动由镇人民政府指挥调度,各单位(部门)、村(社区)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发布指令组织实施。凡属如下情况,应启动本预案

(一)有明火在林地内燃烧,可能造成大面积蔓延的;

(二)简单人力扑救无效的;

(三)燃烧时间在半小时以上,火势难以控制的;

(四)村(社区)请求救助或提出要求时,经镇政府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指挥部主要负责人批准的;

(五)已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的;

(六)需请求相邻乡镇(办事处)和友邻单位支援的;

(七)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

(八)其它情况需要支援扑救的。

三、启动程序

各村(社区)发生火灾时应严格按照森林火灾报告制度逐级上报。

(一)村(社区)凡发生上述火情的,应第一时间向镇或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森林火警:12119,党政办:5740201),不得延误。

(二)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带班领导及主要领导报告,并做好记录。

(三)带班领导及有关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了解和快速掌握火灾情况,并通报给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及时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区委、区政府报告。

(四)根据主要领导的指示,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指挥办立即向有关村(社区)通报火情,传达领导指示。同时,做好应急工作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迅速组织人员上山扑救。

(五)随时了解掌握火情,为上级森林防火部门决策做好信息传递工作。

四、组织指挥体系

总指挥长:    党委书记

    党委副书记、镇长(镇安委会主任)

  孙国锋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镇长

    人大专职副主席

副指挥长:徐金元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李相志  党委副书记

           蒲仕志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党委组织委员、统战委员

张东林  党委政法委员

   副镇长

王小松  副镇长

    员: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六办一所四中心负责人,应急管理办全体干部,派出所司法所曾口中心卫生院、各中小学校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曾口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孙国锋、李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蒋红、魏传海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应急处置

镇成立不少于60人的应急队伍。

(一)前期处置。森林火灾发生后,火灾发生地护林员、村(社区)在报告镇指挥部办公室的同时,应立即利用现有扑灭火装备积极展开先期扑救。责任村(社区)书记、副主任负责调动本村(社区)扑火队伍开展扑灭火工作,待镇前线扑火指挥部人员到达时,立即汇报火场具体情况,听从镇前线扑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动。

(二)组织实施。根据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镇指挥部在火灾现场设立前线扑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由党委书记王旭、镇长杨川任指挥,由分管领导孙国锋、李庚任指挥,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为指挥员,辖区村(社区)、相关单位(部门)全体干部,护林员、安全员为成员。在接到发生森林火灾的报告后,立即赶赴火灾现场,负责掌握火灾情况,分析火情发展趋势,制定火灾扑救方案;组织扑火力量,科学扑救森林火灾。视情成立扑火抢险组、物资保障组、警戒疏散组、医疗救护组、宣传报道组等职能小组。

1.扑火抢险组

镇扑灭火力量主要由镇专业扑火队、扑火应急队、扑火预备队以及村(居)防火后备队组成。

镇森林扑火专业队:分为两个分队,风力灭火分队和水灭火分队。由魏传海任队长,杨军任副队长。

职责:接到发生森林火灾的报告后,立即调动临近村(居)风力灭火小组携带灭火器具,30分钟内赶赴现场进行扑救;积极疏散周围群众,保护周围群众生命安全;踏勘进入火灾现场的道路,配合派出所疏通交通、引导后续支援梯队迅速进入现场,开展灭火工作。

扑火应急队:由郑梓江任队长,成员主要是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应急管理办工作人员。

职责:发生火情后,灵活调动临近村(居)防火应急队员30分钟内在发生火情现场集结完毕,原地待命。听从前指扑救森林火灾的指挥,由队长带队执行,投入外围灭火和打造临时防火隔离带、清理余火等工作。

扑火预备队:由党政办郭起帆任队长,成员主要为镇机关工作人员。

职责:发生火情后,要求防火预备队员10分钟内于镇政府大院集结完毕,原地待命,接到前指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的命令后,由队长带队30分钟内到达火灾现场,投入外围灭火和打造临时防火隔离带、清理余火等工作;如果火灾发生在下班时间或休息日,应急队员接到集结命令后,必须于40分钟内赶到集结现场待命。

扑火后备队:全镇成立9个后备队(详见附件),由各后备队所属村(居)应急小分队组成,各后备队包片领导为队长,所属村(居)书记、副主任任副队长。

职责:接到前指集结命令后,各后备队队长或指定副队长负责通知各小分队队长集结时间及集结地点,各小分队队长负责组织集合各自村(居)应急小分队队员,于10分钟内在指定地点集结完毕,并携带灭火工具。接到前指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的命令后,由各后备队长负责协调安排车辆,30分钟内到达火灾现场投入外围灭火和打造临时防火隔离带、清理余火等工作。

2.物资保障组。由党政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办、镇综合执法办负责,组织供应扑灭火设施设备,前线扑火人员所需食品、饮用水等。

3.警戒疏散组。由应急管理办负责,协调派出所,做好周边群众疏散、撤离及交通疏导工作,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及时排查嫌疑人员等工作。

4.医疗救护组。由镇中心卫生院负责,根据现场人员的伤亡情况,组织医疗救助队伍,及时救护受伤人员。

5.宣传报道组。由党政办负责,做好舆论管控和引导工作。

六、职责及任务

武装部:负责对应急分队、辖区民兵、预备役队伍的森林防火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出现森林火情时快速组织队伍参加山火扑救工作,协调做好伤亡人员的优抚救济工作。

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组织指导救灾移民安置,负责灾后救灾物资管理调度,负责扑火伤亡人员抚恤处理。

财政所:负责森林火灾资金预算,确保防火、救灾经费落实。

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林业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和督查,调查了解灾害种类,做好险情预测,隐患整改,协调抓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查处及扑救工作。

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做好森林防火条例的宣传广播和救灾抢险先进人物的宣传报道。

派出所: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和灾区的治安工作;负责森林火灾责任案事件的调查取证、依法处理;负责组织局部地段森林防火戒严令的实施。

辖区各卫生院:负责组织医疗单位和医护人员对较大森林火灾伤员的救护。

各村(社区):辖区内各村(社区)都要成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组织机构,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随时做好扑火准备。

辖区各中小学校:负责对本校学生开展森林防火、安全知识教育,落实好与班主任的森林防火责任,确保每一学期有2节以上的森林防火知识课。

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指挥办:负责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排查山火隐患及整改工作,负责开展森林火灾的调查、监督、统计、建立健全防火档案。

七、扑救原则及基本要求

(一)森林防火必须严格遵循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

(二)扑救森林火灾本着先人后物、重急轻缓的原则,严密组织实施;凡是进入火场人员,必须服从前指的统一指挥,严明纪律,要有连续作战的思想准备。各扑火队伍必须由队长或副队长或分队长带队;各队队长要及时向前线指挥部报告火场情况。

(三)基本要求是:发现及时,行动快捷,力争做到早发现、打早、打小、打了的扑救森林火灾的原则,尽量降低和减少危害。一般火警就近组织力量以最快的速度扑灭。灭救力量以本辖区居民自己扑救为主,邻近乡镇、村、组支援为辅。一般火灾必须在当天扑灭。重大火灾必须逐级上报,同时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和监控火势的变化。

(四)依据火灾现场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制定安全措施,强调安全纪律,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八、力量准备

(一)各村(居)要组建20人以上的青壮年群众扑火队。要求队员年龄在18—59男同志,而且长期在家没有外出(残疾人、孕妇、学生、儿童不能参加),并上报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指挥部存档,同时在村(社区)进行张榜公布,防火期间由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指挥部直接管理调度。

(二)每个民小组组建一支10—20人的义务扑火队伍,由各村(社区)组织调配、使用。

(三)镇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队伍完成本地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并做好按命令支援相邻地区的火灾扑救任务。

(四)镇值班带班领导,接到火警报告后,有权调用全镇的人员、车辆、设备器材等救灾物料。

九、物资准备

(一)各村(社区)要保证扑火物资和扑火工具满足火场需要(附件3:物资器材清单)。

(二)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指挥部领导成员的通讯工具要保持完好状态,做到畅通无阻,及时传递信息和山火情况。

(三)各村(社区)、相关单位在森林防火期间必须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做到防火值班电话每天24小时畅通。

十、扑救方法

(一)一旦山火事故发生,各级干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机构领导成员必须迅速组织动员当地群众成立临时扑火救灾指挥机构,由现场最高负责人统一指挥,不得各行其是。

(二)各级指挥人员必须坚持做到领导负责,依靠群众,协同作战,因地制宜,采取有效的扑救措施。

(三)一般火警由各村(社区)组织指挥扑救,并及时上报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指挥部;森林火灾由镇组织指挥扑救,并及时上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重特大森林火灾由区组织指挥扑救,由区领导负责指挥。

(四)扑救技术要领使用专业扑打工具或树梢枝桠灭火,要轻举重压,边打边扫,使用风力灭火机必须掌握适用中度的地表火。树冠火可浇水,地下火可挖沟或用土隔氧等灭火方法。

(五)扑火原则:能打则打,能守则守,使用沟、河、山脊、道路等自然条件控制火不翻山、不过沟、不越路、不过夜,以打为主、打隔结合、双线出击,并派人监护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六)打火注意事项:注意四不打即风大不打;悬岩陡壁不打;迎头火不打;冲火不打。火场行进,只能走山脊,不能走沟槽,走火场迹地,不踩烧泡了的石头,不攀烧过的藤枝,不准个人单独作战,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和儿童妇女、学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十一、灾后事宜

(一)灾后报告:森林火灾发生后两天内所在辖区村(社区)应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作出书面报告,说明起火原因、地点,组织扑救,损失等情况,进一步检查火灾隐患及下部整改措施等。

(二)火案查处:案件查处工作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配合派出所或上级部门处理,所在村社区要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尽快破案查处。

(三)扑火经费:参与扑火人员误工补贴以及扑火期间产生的其他费用,由火灾肇事者或所在村(单位)承担。

(四)奖惩办法:灾后负伤的扑火人员以及因火灾给居民生产造成损失的,由所辖村社区给予妥善处理。对参与扑火的有功人员,由镇党委、政府予以表彰,对肇事者,玩忽职守者由公安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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