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巴州区大茅坪镇 > 重大民生信息

2024年大茅坪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2024-01-10 16:02 来源: 巴州区大茅坪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农产品消费和农业产业发展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3〕112号)与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2023〕56号),《巴州区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全面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这个核心,以工作通报、督办考评、责任追究为主要抓手,以落实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中草药材等农作物的新规为重点,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坚持“产”“管”并举,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推进标准化生产,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不断提升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重点

1、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副镇长任副组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公服中心、安办、卫生院相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2、将任务分解到各村居,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状,确保创建工作责任上肩,任务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安全工作正常运行;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考核体系、绩效考核办法、责任追究制度。

3、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化。结合现代农业示范区,鼓励有特色、有条件的产业和经济组织制订行业和企业标准,加大技术规范推行力度,通过宣传培训、印发简易操作卡等形式,积极推广各类生产技术规范。力争油菜、水稻、柑橘、蔬菜标准化覆盖率达75%。

巩固推进农业标准化的成果,继续按照“六个一”的模式和“四有一可”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技术规程、建设示范园区、创新推进机制,全面建立起从田间到餐桌的农业标准化体系。重点突出今年主推的高档优质杂交稻中晚稻品种、杂交油菜品种栽培以及辣椒等蔬菜品种、越冬栽培,特早熟柑橘生产,制修订技术规范。建设标准化示范基地。紧紧依托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以现代农业示范区、粮油高产示范片和“二园二场”(标准果园、菜园、标准化畜禽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和小型特色农业园区为重点,巩固和提升原有标准化示范基地,大力发展 “三品一标”生产。大力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扩大“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规模,打造一批具有过硬品质、过硬竞争力的农产品品牌。

4、提高基层监管能力。一是加强监管与检测、执法“一体两翼”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完善监管、检测、执法会商机制,实行信息共享、综合利用、协同推进。二是大力开展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规范化建设。按照机构队伍、职能职责、设施装备、制度机制、标识档案“五个规范化”的要求,加强乡镇监管站建设,完善监管人员包片联点责任制,将监管责任量化落实到岗到人,将监管任务细化落实到农药经营门店和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其生产基地,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监测和检测室管理制度,规范监管行为,充分发挥基层监管效能和作用,确保农产品生产基地管理无盲区,农产品生产、收储、运输环节管理不断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落到实处。三是完善镇村级监管员、组级协管员监管网络,搞好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5、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一是加强产地环境监测,以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为重点,掌握农产品产地环境状况,实施动态管理。二是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在经营环节深入推进农药经营条件审查、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在使用环节以农药使用高峰期、农产品上市期为重点,加大农产品生产基地巡查力度,督促规范建立生产档案,监督合理使用农药等投入品,严禁超范围、超剂量、超次数使用农药,切实遵守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在农产品收储、运输环节加大巡查抽检力度,有效防控和治理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或滥用添加剂行为。三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数量和频次。根据要求,我镇日常监测500批次(其中农残检测200批次,廋肉精等兽残检测300批次)以上,确保监测品种和范围对本地主要食用农产品、商品基地和生产、收储、销售环节全覆盖。突出节假日、中高考、“两会”、高温时节等重要时段和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强化检打联动,及时组织依法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及时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确保公众消费安全。四是深入开展蔬菜、茶叶、水果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三品一标”农产品检查行动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百日行动”,重点解决带区域性、行业性的重大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三、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要认真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切实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镇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提高考核权重,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制定好实施方案,落实好监管措施,确保本区域内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落实监管责任。要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落实好地方政府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农业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农产品从种养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认真执行安全间隔期、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对因监管缺位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要依据相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严格行政问责。

3、依法保障经费。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日常工作顺利运转、监管效能正常发挥。

4、加强信息报送。各村居监管员要及时总结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成效和经验,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