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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19 16:21 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王瑞林,男,汉族,大学学历,生于1979年11月,中共党员,四川巴州人,2001年12月参加工作,199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大学学历。现任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工作。


 

陈相成,男,汉族,大专学历,生于1977年6月,中共党员,四川南江人,1994年12月参加工作,199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与商标、公平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联系12315申诉举报中心、保护消费者权益中心、价格监督和反垄断服务中心、宕梁所,负责分管领域、联系单位的行政执法、应急处突、党风廉政、信访投诉。

 

葛晖,男,汉族,大专学历,生于1977年12月,中共党员,四川平昌人,2002年1月参加工作,200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综合协调、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特殊食品)、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等工作,联系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食品药品快速检验检测中心、江北所,负责分管领域、联系单位的行政执法、应急处突、党风廉政、信访投诉。



罗丹,女,汉族,大学学历,生于1986年5月,中共党员,四川恩阳人,2010年7月参加工作,200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财务、机关后勤、登记注册和信用监督管理、民营经济、营商环境、招商引资等工作,联系民营经济发展指导中心、回风所,负责分管领域、联系单位的行政执法、应急处突、党风廉政、信访投诉。


 

杨倬,男,汉族,大学学历,生于1978年6月,中共党员,四川巴州人,2001年10月参加工作,200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药品安全总监。

工作分工:分管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化妆品)、疫情防控、禁毒、法规、依法治区、综治、扫黑除恶、未成年人保护等工作,联系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站、东城所,负责分管领域、联系单位的行政执法、应急处突、党风廉政、信访投诉。

 

 

何清涛,男,汉族,大专学历,生于1967年12月,中共党员,四川通江人,1987年10月参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工作分工:分管质量发展与安全监督管理、标准计量与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生态环境等工作,联系纤维检测站、西城所,负责分管领域、联系单位的行政执法、应急处突、党风廉政、信访投诉。


 

张建军,男,汉族,大学学历,生于1969年3月,中共党员,四川恩阳人,1986年11月参加工作,199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

工作分工:分管办公室、创文、深化改革、安全管理、工会、统战、武装等工作,联系清江所、化成所,负责分管领域、联系单位的行政执法、应急处突、党风廉政、信访投诉。


秦娅,女,汉族,大学学历,生于1991年6月,中共党员,重庆忠县人,2014年11月参加工作,201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工作分工:分管党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人事、乡村振兴、科技与宣传、意识形态(网络安全)、纪检监察、目标绩效、青年、妇女等工作,联系市场监管信息中心、曾口所、梁永所,负责分管领域、联系单位的行政执法、应急处突、党风廉政、信访投诉。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和指导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区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开展相关反垄断调查工作,指导本区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本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全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指导督促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依法指导全区相关组织起草、实施区域性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工作。依法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七)负责促进全区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在区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开展党建工作。

(十八)负责贯彻落实执行国家、省有关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配合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安全监测、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安全监测、检查和处罚,参与省、市相关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

(十九)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医药产业发展有关政策,牵头组织实施生物医药发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动道地药材、食品饮料发展。

(二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按国家要求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全面落实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重复执法问题。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建设,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7.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好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加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民营企业守法经营、做强做大。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与群众工作股)。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编制本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统筹协调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综合协调股(检验检测监督与安全抽检监测股)。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全区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拟订检验检测的政策、发展规划、工作规则、监督管理制度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产品质量、商品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负责全区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划指导全区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监督规范全区检验检测市场。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产品、商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产品质量、商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研判和预警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负责编制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应急预案,负责食品安全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牵头组织实施生物医药发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动道地药材、食品饮料发展,负责开放合作、招商引资等工作。牵头负责本部门五创联动和行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区食品安全办日常工作。

(三)民营经济办公室、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站。负责区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统筹协调。组织开展全区民营经济发展调查研究,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各项政策措施。创新民营经济发展体制机制。督查民营经济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民营企业评议政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民营企业维权工作。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站日常工作。

(四)法规股。组织拟定本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协助相关部门立法工作。负责本部门依法治理工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核和听证工作。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监督行政执法。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登记注册信用监督管理股(行政审批股)。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营业执照核发和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承担指导实施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企业法人基础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工作。负责营商环境相关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牵头协调“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牵头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和监管。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流程,集中承担区级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市场主体登记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快检中心、12315诉举报中心。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投诉举报维权体系建设。指导消费纠纷调解,协调解决跨区域消费纠纷。承担收集、掌握、综合分析和研究全区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查办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负责投诉、申诉、举报中案源材料的收集、分流、统计及立案、销案。指导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负责12315、12345投诉举报中心工作。负责快速检验检测中心日常工作。

(七)公平交易监督管理股(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股、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股)。贯彻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办法,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制度、广告监督管理、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广告发布登记、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和开展广告整治。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工作,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全区合同信用建设。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指导巴州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秩序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八)质量发展与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拟订全区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全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九)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股。负责生产、流通环节的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管。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工作。负责全区白酒和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区餐饮服务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安全状况调查工作。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实施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作。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组织并指导派出机构对全区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规定协助、配合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督促指导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十二)标准计量与认证认可股。拟订全区认证认可和标准化的发展规划、工作规则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规范全区认证认可市场。负责全区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的监督管理。规划指导全区认证认可行业发展。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依法指导全区相关组织起草、实施区域性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工作。依法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负责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的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承担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知识产权与商标股。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商标、专利制度、规划、政策,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保护、管理等行政职责。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承担驰名商标保护工作。组织调处商标、专利纠纷。

(十四)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拟订药品管理规定和医疗器械监管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医疗器械和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依法监督特殊药品。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

(十五)特殊食品与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负责保健食品的经营、消费等各环节全链条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组织实施化妆品流通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负责特殊食品与化妆品日常监管工作。

(十六)科技与宣传股。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推动本系统检测机构资源共享和整合改革、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负责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技术改造和技术装备管理事项。负责本部门法制宣传,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宣传活动。指导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新闻宣传工作。

(十七)党建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股)。负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各项决策部署在非公经济组织的贯彻落实。拟订全区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相关工作。

(十八)人事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考核考评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派出机构外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离退休人员工作。

(十九)财务股。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组织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编制预决算、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制装、各项收入及票据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二十)工  会。负责局机关工会组织建设,搞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充分调动积极性、创造性,扎实推进监管工作;定期召开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及时向局党组反馈职工合理建议和意见;了解掌握职工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有益于干部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及其他活动;负责上级工会组织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女工委。负责研究制定妇女、儿童、家庭工作的计划,并组织实施;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和教育;负责做好女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反映妇女合理诉求,提供关心和帮助;负责宣传、表彰、推荐妇女先进,促进妇女成长;负责组织开展有利于妇女团结、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二十二)团  委。负责局机关青年职工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团组织建设,维护青年职工的合法权益,反应合理诉求;负责组织开展适合青年职工特点的文体、主题、社会实践活动;负责上级团组织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机关工会、妇联做好其他群众工作。

(二十三)统  战。负责统战日常工作。

三、直属机构、下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

直属机构: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827-8582960)。负责市场执法工作。

下属事业单位:巴中市巴州区食品药品快速检验检测中心、巴中市巴州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站、巴中市巴州区保护消费者权益中心、巴中市巴州区“12315”申诉举报服务中心、巴中市巴州区民营经济发展指导中心、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管信息中心、巴中市巴州区价格监督和反垄断服务中心。

派出机构:东城市场监管所(0827-2303315)、西城市场监管所(0827-5245315)、江北市场监管所(0827-8598122)、回风市场监管所(0827-5221315)、宕梁市场监管所(0827-5221009)、清江市场监管所(0827-5787239)、梁永市场监管所(0827-5550628)、曾口市场监管所(0827-5224061)、化成市场监管所(0827-5788121)。

巴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分析全区食品安全形势,研究提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组织开展全区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供食安委决策。

(三)研究拟订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负责拟定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督导检查、考核方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工作方案。

(四)负责全区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五)按照区食安委的部署和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并负责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情况及考核评价。

(六)协调全区食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重大事故查处。

(七)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

(八)制定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并按部门职责组织实施。

(九)规范指导全区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十)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区食安委会议和重要活动。

(十一)完成区食安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联系方式及办公时间

联系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中段216号;联系电话:0827-5280787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5月1日至9月30日为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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