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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巴州区应急管理局

2024-03-22 10:50 来源: 巴州区应急局

杜东阳,男,汉族,1975年5月出生,大专学历,1997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巴中市巴州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

工作分工:主持巴州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全面工作。

母晓松,男,汉族,1977年6月出生,大学学历,2001年6月参加工作,200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巴中市巴州区安委办主任,巴中市巴州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巴州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全面工作。

李峻青,女,汉族,1975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1994年9月参加工作,199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巴中市巴州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应急指挥应急队伍建设统计平安巴州建设卫生防疫创文车辆调度节能降耗等工作联系区卫健(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政法委、教科体、统计、民政、机关事务、环卫、残联、妇联、科协等单位工作;挂联枣林镇、平梁镇、光辉镇、盘兴物流园、回风办事处特殊时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减灾救援工作及日常工作督导;完成党委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张翅飞,男,汉族,1975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1993年12月参加工作,199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巴中市巴州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安全生产考核,安全生产事件指挥部日常工作,安全社区建设等工作。联系经信(生产运行保障事件指挥部)、交通(交通运输事件指挥部)、商务(影响市场稳定事件指挥部)住建、房管、目标绩效管理中心等单位工作;挂联化成镇、天马山镇、莲山湖新区、东城办事处特殊时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减灾救援等工作及日常工作督导;完成党委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罗明,男,汉族,1974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1996年7月参加工作,200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巴中市巴州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

工作分工:负责机关日常运转信访社会满意度测评深化改革民生工作自然灾害防、减、救灾工作机关意识形态、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上争支持,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等工作联系水利(防汛抗旱指挥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地质灾害指挥部)融媒体中心(社会舆情突发事件指挥部)外事办(涉外〔含港澳台〕安全事件指挥部)、区委办、政府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监委、宣传、直工委、统战部、共青团退役军人信访、档案、保密、党史办、志办、人武、气象等单位工作;挂联曾口镇、三江镇、梁永镇宕梁办事处特殊时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减灾救援工作及日常工作督导;完成党委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岳波,男,汉族,1976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1993年12月参加工作,199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巴中市巴州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工作分工:负责危化烟花爆竹、工贸、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化工园建设招商引资,禁毒反恐扫黑除恶等工作联系区公安(道路交通安全事件指挥部)、市场监督(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指挥部)、生态环境(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发改、投促、供销、综合执法、城市执法、农民工服务中心等单位工作挂联清江镇、大茅坪镇巴州工业园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江北办事处特殊时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减灾救援工作及日常工作督导;完成党委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朱建民,男,汉族,1989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2016年10月参加工作,201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巴中市巴州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工作分工:负责火灾防控政策法规宣教培训,行政审批,营商环境扫黄打非乡村振兴消防安全工会工作,干部人事培训考核,财务规划编制等工作联系农业农村(动植物疫情事件指挥部)、金融办(金融突发事件指挥部)文广旅(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检察、法院司法区委组织部、人社、财政、审计、国资、税务、机保、医保、编办、区总工会、林业、行政审批、消防、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景区管理等单位工作;挂联鼎山镇、大罗镇、凤溪镇、西城办事处特殊时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减灾救援等工作及日常工作督导;完成党委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喻婷,女,汉族,四川巴州人,19831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20059月参加工作,2014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巴中市巴州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

工作分工:负责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分管森防指办;完成局党委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孙旭东,男,汉族,1993年6月出生,大学学历,2017年5月参加工作,2020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巴中市巴州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工作分工: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联水宁寺镇、大和乡、白庙乡、玉堂办事处特殊时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减灾救援工作及日常工作督导;完成党委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巴州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巴委办字〔2019〕5号)和《巴中市巴州区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巴中市巴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巴中市巴州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巴区机改〔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巴中市巴州区应急管理局(简称区应急局)是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巴中市巴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简称区安办)。

第三条 区应急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工矿商贸、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三)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牵头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区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八)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拨及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市应急局做好中央、省、市在巴州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资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按权限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批发)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承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职责。

(十四)拟定煤炭产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核、上报煤炭项目并负责建设管理。负责煤炭生产协调和监督管理,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负责辖区内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的监管监察工作。

(十五)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瓦斯和水害及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

(十六)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七)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八)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九)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十)承担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区应急局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区应急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区级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区应急局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巴州分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区应急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巴州分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区应急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区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区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巴州分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巴州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3)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区内河流、湖泊、塘库堰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

(4)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全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森林防火工作;负责森林专业防火队伍组建管理;负责未达到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中启动应急响应条件的初期火情火灾处置;牵头组织森林火灾损失评估等工作。

(5)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巴州分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3.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拨。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建办)。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电话:0827- 5237189。

(二)应急指挥和信息化股。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负责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承担全区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综合性工作,负责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工作,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负责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信息的接收、研判、综合、报送和分转。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科技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防灾减灾救灾的研究和推广工作。电话: 0827- 3121180, 0827- 2340123。

(三)政策法规和宣传股(行政审批股)。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重大政策。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区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发布、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信息工作,承担公众安全生产、减灾防灾、救灾、应急救援知识普及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社会动员工作。负责培训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四)风险防控和综合减灾股。统筹风险防控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承担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全区 减灾协调工作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工作。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区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参与对外应急救援工作。电话: 0827- 3121181。

(五)火灾防治管理股。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区委、区政府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组织拟订地方性消防规章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并推进落实,拟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林火灾防治工作。电话: 0827- 3121667。

(六)防灾救援股。拟订防汛抗旱、地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应急响应,负责组织水旱灾害、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地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区级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拨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电话: 0827- 3121181。

(七)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区安委办日常工作。电话: 0827- 3121661。

(八)行业安全监管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监督执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监督指导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拟订煤炭产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核、上报煤炭项目并负责建设管理。负责煤炭生产协调和监督管理,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的监管监察工作。电话: 0827- 3121183。

(九)调查评估和统计股。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负责事故举报信息处置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负责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十)人事和规划财务股。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才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招录、使用和退出管理政策。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并实施应急救援装备规划,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负责部门财务核算、装备和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电话: 0827- 3121686。

(十一)政治部。协助开展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政治部日常工作由人事和规划财务股承担。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联系方式及办公时间

联系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文庙街109号;联系电话:0827-2340123/3121180(24小时值班电话);传真:0827-5577477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5月1日至9月30日为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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