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巴州区人民政府 > 机关简介 > 乡镇(街道)

巴中市巴州区三江镇人民政府

2024-04-12 11:32 来源: 三江镇

王伟,男,汉族,生于1979年2月,中共党员,四川巴州人,1996年12月参加工作,1998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现任三江镇党委书记。

工作分工:主持党委全面工作

                                                       

张五生,男,汉族,生于1989年7月,中共党员,四川通江人,2012年8月参加工作,201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现任三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工作分工:主持政府全面工作,分工负责审计、财政、税务、国资、金融等工作。

    分管财政所。

 

苏鹏,男,汉族,生于1976年10月,中共党员,四川巴州人,1996年7月参加工作,2002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现任三江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工作分工:主持人大主席团全面工作,分工负责工会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东西部协作、易地扶贫搬迁(巴山新居)、G245道路建设等工作。

分管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易地办,联系G245指挥部

 

  

褚文武,男,汉族,生于1982年9月,中共党员,四川南江人,2004年12月参加工作,200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现任三江镇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

工作分工:协助党委书记抓党的建设工作,分工负责党建、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政协、创文、群众诉求大起底、生态环境保护、村集体经济发展、深化改革、两项改革、目标绩效管理、基层治理史志、档案、保密、驻村帮扶管理、关工委、科技(科协)、教科体、社保、医保、就业、农民工服务等工作。

分管党政办党建办、生态环境办、农民工服务中心联系中小学。

 

任智灵,男,汉族,生于1986年7月,中共党员,四川通江人,2008年9月参加工作,200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现任三江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工作分工:协助党委书记抓风廉政建设,分工负责纪检监察、反腐败、巡察等工作。

                                                        

 范薇,女,汉族,生于1989年12月,中共党员,河南焦作人,2015年4月参加工作,201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现任三江镇

党委宣传委员、政法委员统战委员、提名人大副主席

工作分工:协助人大主席团工作,分工负责政法、统战、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反邪教、依法治理、网格化管理、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对外宣传(含党务政务信息公开)、网络舆情、民宗侨联、妇联、共青团新闻出版、老龄、文化、旅游等工作。

分管社会治理办综合文化站联系派出所、司法所。


 

何明,女,汉族,生于1993年9月,中共党员,四川恩阳人,2015年9月参加工作,201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现任三江镇党委委员、提名副镇长。

“三线蹲苗”至市委统战部。

 

 

张露,女,汉族,生于1986年8月,中共党员,四川恩阳人,2010年11月参加工作,201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现任三江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镇长。

工作分工:协助镇长工作,分工负责人民武装、发改企业、商务、项目、投资促进、营商环境统计调查、安全生产、应急抢险、住建、环卫、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电力、通信等工作

分管社会事务办、综合行政执法办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联系梁永供电所

 

 

邓强,男,汉族,生于1986年7月,中共党员,四川恩阳人,2009年9月参加工作,201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现任三江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借调区委组织部工作。

 

李伟,男,汉族,生于1981年7月,中共党员,四川巴州人,200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现任三江镇副镇长。

工作分工:协助镇长工作,分工负责农业、林业、水地质灾害、国土、供销社、气象、河(湖)长制、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移民后期扶持等工作。

分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国土所、河(湖)长办


    张孟军,男,汉族,生于1983年3月,中共党员,四川巴州人,201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现任三江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工作分工:负责退役军人、双拥、民政、市场管理、食品药品、民生、计生、卫生健康、疫情防控、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12345”热线办理、交通(船舶)、残联、便民服务、节能减排等工作。

分管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交管站联系卫生院

一、主要职责

(一)镇党委职能职责

镇党委是全镇工作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全镇的各项工作,对全镇的工作负总责,主要职责是:

1. 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决议。

2. 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基层治理、镇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 领导镇人民政府、群团组织和辖区其他种类组织,支持和保证辖区内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团组织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的章程履行职责。

4. 负责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社区)党组织建设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全镇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6. 领导本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镇村、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7. 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安全生产工作。

8. 协助区人大、区政协组织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学习、调研等活动,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履职。

9. 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镇人民政府职能职责

1.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上级党委、政府、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命令。

2. 促进本地经济发展。负责编制本镇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引导现代农业发展,因地制宜组织发展区域特色经济;负责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营造经济发展环境,发展农村经济,引导和促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

3. 提供区域公共服务。负责编制本镇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发展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和整合农村(城镇)资源,为辖区居民提供教育、科技、文化、信息、卫生、体育、医疗、市场、人才开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济救助、社会治安等方面的公共服务;管好用好国家转移到农村的各项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农村服务体系建设,抓好农田水利、镇村道路、生态环境等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 全面加强社会管理。承担区域内的财政、税收、民政、公安、司法、人民武装等管理工作;加强镇财政管理,编制财政预决算,并组织预算执行;加强和巩固城镇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做好征兵、民兵预备役和拥军优属工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切实做好应急、防汛、抗旱、防震、防火等工作,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加强环境保护,努力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负责区域内的社区、社团和经济组织的管理,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推行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推行政务公开;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作用,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及时化解辖区内各种利益矛盾和纠纷,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

5. 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职责

(一)党政综合办事机构

1.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党委、政府日常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

2.党建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统筹指

导;

3.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负责经济发展、村镇建设、乡村振兴、扶贫开发等工作;

4.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食品安全管理等办公室):主要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应急管理、食品安全管理、生态环境、“三违”治理等工作;

5、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创文创卫创森、统战民宗、社会保障等工作;

6、社会治理办公室(信访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基层治理、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信访稳定等工作;

7、财政所:主要负责财政和“三资”管理工作。

(二)直属公益事业机构

1.便民服务中心:牵头承担便民服务等工作;

2.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主要负责农业产业、技术服务、农业政策兑现、畜牧兽医等工作;

3.农民工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农民工输出技术培训、维权、回引及返乡创业服务等工作;

4.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移民、文化、民政、食药监管、城乡环境治理、民生保障、乡村治理、退役军人等工作;

5.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国土资源与规划、道路交通、场镇建设等重点建设工作。

四、联系方式及办公时间

联系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三江镇新民街77号。联系电话:0827-5760014。

办公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