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巴中市巴州区晏阳初大桥(原东门大桥)南岸连接通道建设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2021-03-24 10:20 来源: 区征收局
解读链接:解读《巴中市巴州区晏阳初大桥(原东门大桥)南岸连接通道建设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巴州府发〔2021〕3号
巴中市巴州区晏阳初大桥(原东门大桥)南岸连接通道建设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权人:
巴中市巴州区晏阳初大桥(原东门大桥)南岸连接通道建设工程项目系市、区重点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配套,提升城区道路通行能力,需对该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在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征收巴中市巴州区晏阳初大桥(原东门大桥)南岸连接通道建设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具体范围见征收补偿方案),被征收房屋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巴中市巴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巴州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局负责巴中市巴州区晏阳初大桥(原东门大桥)南岸连接通道建设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二、征收补偿费用已足额到位,并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三、实施房屋征收先补偿、后搬迁,区人民政府对被征收入给予补偿后,被征收入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四、被征收入如对本决定不服,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巴中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复议、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被征收入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巴中市巴州区晏阳初大桥(原东门大桥)南岸连接通道建设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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