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巴州区人民政府 > 政策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区物业服务行业管理职能职责的通知

2023-05-12 11:36 来源: 区房管局

巴州府办〔202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巴中莲山湖新区、巴州工业园、盘兴物流园、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

为明确相关单位、部门物业服务行业管理职能职责,形成“合力矩阵”,进一步提升全区物业行业市场监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能职责

(一)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1.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指导、督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依法履行职责。

2.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做好辖区内物业管理纠纷调处、对无物业服务的老旧小区引导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引进专业化物业或社区代管及业主自治等方式,提高物业服务覆盖面。

3.实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召集,组织发改、经信、公安、民政、司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执法、卫健、应急、市场监管、住建、房管及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等职能部门和人员参加,共同协调物业管理事项。

4.统筹辖区网格员力量,发现生产安全事故等应急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应急管理部门,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做好辖区内物业项目的维稳、安全生产、公共秩序维护、退管及交接等工作。

5.组织居委会(村委会)具体指导、协调物业管理的有关工作。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与物业管理工作相关的职责。

(二)区房管局

1.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政策规定,参与拟订全区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负责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物业服务标准规范并指导实施。

3.负责拟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监督实施。

4.指导物业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

5.指导、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

6.依法监督管理价格收费行为,指导明码标价和价格与收费公示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收费督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物业收费项目不公示、捆绑收费、强制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各种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调处因物业服务收费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7.做好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对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实施管理、协调、监督、指导,调解处理因物业服务收费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8.负责全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入档、评级等工作。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与物业管理工作相关的职责。

(三)区执法分局

1.查处物业管理区域不属于小区自治范围内的违章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严重影响建筑物外观的私开门窗等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2.查处物业管理区域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违反房屋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

3.查处物业管理区域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侵占或损坏楼道、绿地、私装地锁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违反房屋管理规定和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4.查处物业管理区域违规安装空调外机、太阳能热水器、防盗网、遮阳罩、户外广告牌等设施的违规行为。

5.查处物业管理区域主次干道商铺业主占用公共区域摆放物品、店外经营等行为。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及周边存在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等污染的监督执法工作。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与物业管理工作相关的职责。

(四)区发改局

1.组织落实物业服务收费政策,做好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工作,贯彻执行物业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政策,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2.明确物业项目内用水、用电、用气价格。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与物业管理工作相关的职责。

(五)区市场监管局

1.监督检查物业管理区域内商业经营活动,依法监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投诉、举报、抽查等情况,依法处理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

2.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的监察、监督,按照规定权限参与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做好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维护保养、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工作,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护保养,查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中的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行为,调处相关纠纷。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与物业管理工作相关的职责。

(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1.负责物管用房在小区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在附记栏中明确备注其建筑面积属全体业主共同共有。

2.负责在规划方案中明确物业项目公共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和使用功能,严把规划审核关、竣工规划核实关。

3.负责受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的查询诉求。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与物业管理工作相关的职责。

(七)区公安局分局

1.监督、检查、指导物业管理区域内治安工作,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调解各类涉及治安管理的矛盾纠纷,督促指导派出所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物业长效管理工作。

2.依法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恶意封堵物业项目各类出入口、停放报废车辆等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3.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协助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加大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行为的制止和查处力度,依法调处因养犬引起的矛盾纠纷。

4.规范物业项目周边道路停车秩序,对停车矛盾突出的物业项目要结合周边道路实际情况,确定车辆临时停车泊位并做好划线工作,尽量满足居民停车需求。

5.建立群防群治工作制度,构建区域安全防范体系,加强指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安全防范工作,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

6.查处物业管理区域粘贴、涂写、散发涉及违法犯罪内容小广告的行为。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与物业管理工作相关的职责。

(八)巴州生态环境局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及周边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做好市民举报线索落实工作,对违法行为及时作出处理。

2.指导环境综合整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对物业项目内及周边的污染源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3.受理业主的环境信访事项,调解处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与物业管理工作相关的职责。

(九)区民政局

1.贯彻全区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自治建设。

2.加强社区工作的指导,推进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共驻共建,协调物业服务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关系,通过完善物业管理,改善社区环境,确保社区平安,积极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3.做好新建物业项目所属社区的划分和界定工作,负责物业项目涉及社区等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与物业管理工作相关的职责。

(十)区应急管理局

1.组织和指导各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2.负责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与物业相关的职责。

(十一)区消防救援大队

1.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2.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做好市民举报线索落实工作,及时查处单位、公民举报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与物业管理工作相关的职责。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物业管理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要强化责任担当,履行好物业服务管理职责,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体系,营造上下整体联动、社会齐抓共管工作局面,共同推进全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二)营造宣传氛围。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加大宣传力度,多种形式宣传物业服务法律、法规与规章,引导群众增强物业服务消费与有偿服务理念;发挥公职人员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倡导党员领导干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模范遵守小区公约和管理规约,带头缴纳物业服务费,自觉抵制小区内违规违法等行为,理解、支持、参与物业服务活动,营造良好居住生活环境。

(三)强化监督检查。区目标绩效管理中心要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日常督促检查,将物业管理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各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协作配合,相互衔接,按照各自职责严格管理、规范管理、依法管理,用创新的思维、创新的思路、创新的方法推动物业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