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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巴州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12-03 10:22 来源: 区政府办 作者:区政府办

解读链接:解读《巴中市巴州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巴州府办〔2019〕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开发区科技园、巴州工业园、盘兴物流园:

《巴中市巴州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十九届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日


巴中市巴州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7号)和《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18〕67号)精神,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提高政府效能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强化公务员法律和诚信意识,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环节,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引领其他领域信用建设、弘扬诚信文化、培育诚信社会具有重要而紧迫的现实意义。深入开展政务诚信建设,有利于建立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有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培育良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决策部署,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社会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推动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等领域以及部门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不断提升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和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行政。将依法行政作为政府部门与公务员施政履职的根本准则,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2.坚持政务公开。坚持阳光行政,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的要求。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坚持勤政高效。进一步优化行政流程,创新政务服务模式,继续清理、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措施,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

4.坚持公平正义。将公平正义作为政务诚信的基本准则,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各领域贯彻公平正义原则。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诚实守信、清正廉洁、恪尽职守、敢于担当,切实提高政府诚信施政、诚信作为和诚信执法水平。

5.坚持失信惩戒。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和追责问责制度,加大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对严重失信行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重点治理。对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有失公平公正、交易违约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前,建成覆盖全区的政务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体系,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将各部门、各乡镇失信信息和公务员诚信档案统一归集至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成覆盖全区的政务诚信监测评价预警系统;守信践诺、政务诚信监督体系不断完善,政务失信修复渠道进一步畅通,政务失信现象显著减少,政务诚信建设水平全面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政务诚信监督机制

1.建立专项督导机制。定期对各单位及相关公务员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开展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单位的重要参考。对严重失信的单位,在项目申报、资金安排、项目融资、示范创建等方面给予相应限制,对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公务员启动问责程序。(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发改局、区金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19年启动,持续推进)

2.建立横向监督机制。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府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牵头单位:区目标绩效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19年启动,持续推进)

3.加强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发挥“阳光问廉”和网络论坛等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诉求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对政务失信行为实施监督、投诉和举报。(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信访局;完成时限:2019年启动,持续推进)

4.建立监测预警机制。探索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指标评价体系,对区级部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信用状况进行监测、评价和预警并定期公布排名结果。鼓励支持第三方社会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加强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0年启动,持续推进)

(二)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5.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社会主义法制为根本,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活动,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进修课程,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和法律知识学习,提升公务员诚信意识。(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党校、区文明办、区发改局;完成时限:2019年启动,持续推进)

6.建立完善公务员诚信档案。组织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公务员建立诚信档案,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申报、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违法违纪等相关信用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并将公务员严重失信信息归集至区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和职务职级晋升的重要参考。(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19年启动,持续推进)

7.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将各部门各乡镇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负责政务失信记录的采集和公开,将有关记录按要求统一归集至市(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同时,依托“信用中国(四川巴中)网站”、政府门户网站、区内媒体等信息渠道,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全区各部门各乡镇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金融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19年启动,持续推进)

8.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各部门各乡镇要结合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作出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等相关区级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19年启动,持续推进)

9.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政务诚信考核指标体系,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情况作为评价各部门各乡镇的重要内容,并将政务诚信评价结果应用于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领域。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单位,要按照失信造成的经济社会发展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相关单位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同时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实施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金融办等相关区级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19年启动,持续推进)

10.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采集、使用涉及政府部门和公务员的政务信用记录,不得违法违规披露政府部门和公务员政务信用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因错误采取惩戒措施损害公务员合法权益的,应积极采取措施恢复其信誉、消除不良影响。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委组织部;完成时限:2019年启动,持续推进)

(三)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11.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采购领域制度建设和内部运行机制,建立政府采购政务诚信责任制,构建科学的信用评价标准,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依规处理采购人及其相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坚持综合管理与行业监督相结合、监督与交易经办相分离的监管体制,完善政府采购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依托市(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提升政府采购领域信用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启动,持续推进)

12.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将各部门各乡镇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上的失信行为列入不良记录。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提升政府和投资者的契约意识、诚信意识,规范履约行为,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约束机制,促使相关主体切实强化责任,履行法定义务。提高政府履约能力,优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信用环境。(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19年启动,持续推进)

13.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探索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开展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试点,逐步全面推广。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建立完善招标投标诚信档案和多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建立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通过“信用中国(四川巴中)网站”依法依规向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公开。(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19年启动,持续推进)

14.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依法依规优化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抓好政策兑现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投资环境。规范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政”现象。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牵头单位:区投促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19年启动,持续推进)

15.加强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信用评级制度,促进政府依法依规、规模适度举债,做到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及时查处政府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人社局、区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19年启动,持续推进)

16.加强乡镇、街道政务诚信建设。加强乡镇、街道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全域信用整体水平。建立乡镇、街道公开承诺制度,加大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家政、计生卫生、养老、助残、扶贫、医疗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各项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基层群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积极开展诚信乡镇、诚信街道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19年启动,持续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重点任务分工,做好本行业(领域)、本辖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积极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的重大问题,促进各部门协作配合。

(二)加快制度建设。各部门要加快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共服务优化、公务员诚信监督、政务诚信评价等制度,提升政务诚信建设制度化水平。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部门各乡镇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政务诚信建设推进方案,进一步细化落实,务必抓出实效。区目标绩效办要会同区发改局、区金融办加强督促检查,对各部门各乡镇政务诚信建设情况逗硬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及时公布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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