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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巴州区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12-02 16:15 来源: 巴州区人民政府

解读链接:解读《巴中市巴州区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开发区科技园、巴州工业园、盘兴物流园:

《巴中市巴州区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十九届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日

巴中市巴州区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11号)和《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18〕6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省、市、区党委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以下简称联合激励惩戒)制度,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行政管理、社会治理和市场自律体制机制,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一路畅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良好信用氛围。

(二)工作目标

2019年9月底前,建立完善联合激励惩戒制度。2020年底前,建立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全区企业、社会组织、重点人群信用信息的查询、共享、管理和应用,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信息共享保障。2020年底前,全面构建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以法规机制为保障、以激励惩戒措施为核心的具有社会约束力的联合激励惩戒体系。

二、工作重点

(一)加快联合激励惩戒基础建设

1.加快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全面建立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主动公开、共享交换、推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切实保障应用部门和单位在业务办理中有效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加快对接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依托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信用网站和区“双公示”专栏实现对全区信用信息的归集、处理、共享、公示,逐步建立覆盖政务、商务、社会、司法四大领域的信用记录。各部门(单位)要将使用信用记录、信用报告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环节和领域,通过倒逼机制促进联合激励惩戒工作的有效开展。〔牵头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政务信用建设、企业信用建设、个人信用建设和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专项工作小组(以下简称专项工作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建立联合激励惩戒目录清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对照国家部委联合签署印发的“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依据本单位管理职能和权力清单,梳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的联合激励和惩戒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形成联合激励惩戒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目录清单内容包括行政单位、处理措施、实施事由、法律依据、实施单位、措施内容和证据材料等。责任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及时更新完善目录清单内容。相关单位不得对目录清单外的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牵头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建立联合激励惩戒协同机制。研究制定联合激励惩戒的触发认定机制,细化实施联合激励惩戒的操作细则。建立失信主体自我纠错的信用修复机制,制定相关规范性、制度性文件,明确各类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期限、信用修复措施、移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程序等。健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牵头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5.规范“红黑名单”认定和应用。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认定标准,对相关信用主体的信用记录及信用状况进行分级分类评价和监管,依法认定和发布“红黑名单”,及时更新和共享信用信息,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将查询使用“红黑名单”嵌入本部门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信息系统和具体工作流程,落实联合激励惩戒措施。〔牵头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机制

6.积极推介守信市场主体。组织开展“诚信企业”、“诚信单位”、“诚信个人”等诚信创建活动,大力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单位,将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等纳入诚信“红名单”,发挥诚信典型的示范作用。相关单位应将守信市场主体优良信用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在会展、银企对接等活动中重点推介诚信企业。〔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金融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

7.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诚信典型、“红名单”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应当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8.优先提供便利公共服务。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就业创业、社会保障、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政策等各类政府支持政策中,优先考虑守信主体。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鼓励依法依约对守信市场主体采取信用加分等激励措施。〔牵头单位:区教科体局;责任单位:区投促局、区文广旅局、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

9.优化诚信企业行政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注重运用信用信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根据监管对象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分类,按企业诚信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对符合条件的诚信企业,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减少或优化检查频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0.降低市场交易成本。鼓励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发“信易贷”、“信易租”、“信易游”、“信易借”等“信易+”守信激励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和商业销售机构等市场服务机构参考使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信用积分和信用评价结果,对守信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

(三)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11.对严重失信行为和重点领域实施联合惩戒。依据目录清单,通过信息共享,推动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重点领域(行业)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一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统计数据造假、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二是严重破坏和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等经济秩序行为,包括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等严重失信行为。三是《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和以税务、市场监管、法院、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部门(单位)作为行政处罚实施主体的备忘录所涉及的领域。〔牵头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统计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

12.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对严重失信主体,相关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股票发行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取消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牵头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

13.对失信行为的市场性约束和惩戒。相关部门(单位)要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及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向社会提供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服务,便于市场识别失信行为主体。督促有关企业和个人履行法定义务,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企业或个人实施限制出境和限制交易(变更)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商业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保险等服务。〔牵头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

14.对失信行为的行业性约束和惩戒。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推动行业诚信建设。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与信用服务机构合作,依法开展会员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建档和等级评价,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纳入黑名单、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

15.对失信行为的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失信联合惩戒。鼓励公众举报企业严重失信行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支持有关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环境、侵害消费者或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群体性侵权行为提起公益诉讼。鼓励公正、独立、有条件的社会机构开展失信行为大数据舆情监测,编制发布地区、行业信用分析报告。〔牵头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

16.完善个人信用记录,推动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对企事业单位严重失信行为,在记入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的同时,依法记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通过建立完整的个人信用记录数据库及联合惩戒机制,推动失信惩戒措施落实到人。〔牵头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实施联合激励惩戒工作作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认真抓好联合激励惩戒工作的组织实施,依法拓展信用激励和信用约束范围,实现“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的激励惩戒目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全区联合激励惩戒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督促各成员单位制定激励惩戒措施和办法。各专项工作小组要及时研究制定个人、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联合激励惩戒措施。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宣传部门要围绕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诚信文化建设,组织新闻媒体多渠道宣传诚信典型,引导广大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在全社会营造守信光荣的良好氛围。各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网络、电视等媒体,加大对失信主体的监督力度,依法曝光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失信案件,形成对严重失信行为的舆论压力和道德约束,促使有关机构和个人及时纠正失信行为。

(三)密切配合,抓好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依托巴州区“云上巴州”建立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实现跨部门、跨行业信息的实时传递和对接,建立健全激励惩戒联动机制,确保联合激励惩戒措施落实到位。

(四)强化督查,严格跟踪问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督查、通报机制,及时跟踪掌握工作动态,定期检查联合激励惩戒推进情况,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推进滞后部门和单位及时通报、约谈,督促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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