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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工作机制的通知

2021-05-11 16:36 来源: 巴州区人民政府

图解链接:图解关于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巴中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现就建立我区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作如下通知: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合理合法、平等自愿、不妨碍当事人诉讼权利”基本原则,探索建立公正、快捷、高效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发挥人民调解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特点和优势,及时妥善、公平公正地化解医疗纠纷,促进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机制

(一)成立医疗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巴州区医疗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和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医疗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医调办)于巴州区医患纠纷调解中心,负责医疗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巴州区医患纠纷调解中心(简称医调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有关规定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其工作人员由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和医学、药学、法学等专家组成。医调委按照《巴中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的调解程序、受案范围和调解时限等规定,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不伤感情的情况下,妥善化解医疗纠纷。各医疗机构及时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室,依法调解医疗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建立医疗纠纷调解专家库。建立法学专家库和医学、药学专家库、医疗纠纷个案调处专家库。法学专家库成员由热心调解事业的在职或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司法行政人员,以及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和熟悉法律的志愿者组成,由区司法局拟定法学专家库成员名单,区医患纠纷调解中心负责选聘。医学、药学专家库成员由各专业医疗机构、区卫健局拟定成员名单,区医患纠纷调中心依法选聘。医疗纠纷个案调处专家库成员由当事人共同选择指定,医调办负责协调联系。同时,积极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工作者等各方面的作用,建立起专兼职相结合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

(四)建立医疗纠纷联动调解机制。区卫健、公安、信访、司法、民政、宣传等部门要与医疗机构密切配合,在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联动调处机制规定,迅速启动工作,及时化解医疗纠纷,切实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五)建立医院内部沟通调解机制。医患沟通是医患之间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的前提。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化解在小”的工作原则,加强医疗技术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警医协作,规范投诉管理,增进医患互信,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六)建立医疗责任保险机制。卫健、财政和司法部门要建立医疗责任风险金制度,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功能,有效化解医疗风险。区卫健局应督促各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保险费用实行个人缴纳与单位缴纳相结合,由医疗机构按年度统一缴纳;保险公司应在我区设立医疗责任保险理赔分中心,公布接报案电话,主动参与、及时介入医疗纠纷调解,认真履行保险合同,保证当事人能够得到及时赔付。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医疗单位要高度重视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配齐相应人员和设备,强化政策宣传,积极开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制度保障。区医患纠纷调中心要及时指导建立健全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探索建立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的长效机制,使医疗纠纷调解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强化经费保障。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当事人任何费用,区财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财行〔2007〕179号)和《巴中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巴府办〔2014〕1号)的规定,将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特此通知

 

附件:巴中市巴州区医疗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

 

 

附件

 

巴中市巴州区医疗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伟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副组长:罗  渊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陈  垠  区司法局党委书记

吴  松  区卫健局局长

成  员:李  斌  区政府办副主任、区信访局局长

雷  昕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李明志  区人社局局长

罗  平  区财政局局长

程仕文  区民政局党组书记

余  明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罗  超  区司法局副局长

葛  晖  区卫健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医调办)于巴州区医患纠纷调解中心,由罗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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