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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巴州区水利局

2024-03-04 10:18 来源: 区水利局 作者:赵婉霞

蒋双全,男,汉族,大专学历,生于1971年10月,中共党员,四川恩阳人,1994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巴州区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王俊,男,汉族,大专学历,生于1970年9月,中共党员,四川恩阳人,1987年11月参加工作,198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巴州区水利局党组成员、区纪委监委驻区水利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工作分工:负责监督指导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张宓,男,汉族,大学学历,生于1970年11月,中共党员,四川巴州人,1993年10月参加工作,199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巴州区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巴州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兼)。

工作分工:负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小型水库建设等工作。分管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股、小型水库运行保护中心,联系斯连水库。

鲁志成,男,汉族,大专学历,生于1984年9月,中共党员,四川巴州人,2007年9月参加工作,200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巴州区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目标考核、信息宣传、议提案办理、行政后勤、保密机要、档案管理、机关效能建设。分管办公室,联系大柏树水库。

罗强,男,汉族,大学学历,生于1975年7月,中共党员,四川巴州人,2000年12月参加工作,200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巴州区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行政审批、依法治区、综治、维稳、扫黑除恶、信访、“12345”市民热线、水政监察、行权运行、水资源管理、信用体系建设、水利综合执法监察、营商环境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综合治理、“创生”、河(湖)长制、企业改制、农村饮水安全、水利改革、旅游、粮食安全、“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分管水资源股、区水政监察大队、案审委员会、区河(湖)长制办公室、水利水保股(水利)、区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站、巴中源通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联系黄垭水库。

莫席平,男,汉族,大专学历,生于1970年10月,中共党员,四川恩阳人,1988年12月参加工作,199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巴州区水利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工作分工:负责移民安置和移民后扶政策实施监测评估等工作。分管移民工作股、移民中心、天星桥水库运行保护中心,联系天星桥水库工作。

梁远燕,女,汉族,大学学历,生于1982年12月,中共党员,四川巴州人,2006年6月参加工作,2011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巴州区水利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工作分工:负责组织、人事、党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战、意识形态、群团、驻村帮扶、精神文明建设、作风建设、“中梗阻”问题整治、创文工作、水土保持、乡村振兴、水利风景区和水美新村建设等工作。分管党建办、机关纪委、水利水保股(水保)、区水土保持服务中心、团委,联系后溪沟水库工作。

邓甫鹏,男,汉族,大学学历,生于1973年10月,民建会员,四川恩阳人,1997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民建四川省巴中市巴州总支副主委,巴州区水利局总规划师。

工作分工:负责重大水利项目的规划与设计、技术指导与质量监督,以及中小河流治理、民生、统计、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城乡、安全生产工作。分管规建股、质量安全监测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联系青龙嘴水库工作。

熊洪霞,女,汉族,大学学历,生于1978年10月,中共党员,四川广安人,2000年11月参加工作,200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巴州区水利局总会计师。

工作分工:负责机关财务、金融、招商引资、水文监测、水旱灾害防御等工作。分管财务股、水旱灾害防御股,联系龙洞沟水库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水利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拟定全区水利工作的政策、发展战略及综合治理的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有关水利方面的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作。负责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组织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和验收相关工作,拟订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按规定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区域内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乡镇供水工作。

(五)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全区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计划节约用水工作。

(六)负责落实综合防汛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指导全区水域及其岸线的划定、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河湖(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库)水系连通工作。

(七)负责乡镇供水行业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乡镇供水企业的行业管理与指导;负责供水企业资质审核发证和供水价格核算的组织工作;负责对临时占用河道、水库大坝、河堤通道的行政监督管理。

(八)负责组织有关水利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全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并仲裁水事纠纷,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负责有关水事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工作。

(九)负责拟定全区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编制全区水利行业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管理、监督、审计;管理水利行业国有资产。

(十)负责全区农村水利工作。负责河道疏浚整治、病险水库整治、农村饮水安全等规划编制,负责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的预防监督和综合防治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河道、水库,行、蓄、滞洪区,河口滩涂的行政管理及管护范围内的砂石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砂石资源费的征收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水利行业的科技发展工作;组织重大水利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十四)负责全区水利行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职工队伍建设、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目标管理、督查督办、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新闻发布、政务公开、依法治区、综治维稳、信访防邪、扫黑除恶、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政协有关建议和提案;负责重大会议和重要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和审查;组织编写水利志和行业大事记等。

(二)党建办。负责局党组、局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班子建设、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党务公开,负责党员干部职工教育管理、发展培训等工作;指导基层党支部工作;负责机关统战、群团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年度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水利行业教育培训、职称评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三)水利水保股。主要职责为: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农村水利改革创新、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和水土保持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综合治理等工作。

(四)规划计划和建设管理股。拟定全区水利行业综合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协调流域和区域开发工作;组织全区大中型水库、防洪工程(含河道堤防)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编制、审查工作;参与涉水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和审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大中型水库、防洪工程(含河道堤防)项目的前期工作、可研、初设、财评工作及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协助区大中型水库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规程、规范的技术指导和监察;负责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工作;承办招商引资、金融和行业综合统计工作。

(五)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股。负责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注册登记、安全鉴定评价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小型水库枢纽建设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负责组织指导全区中小型灌区项目建设、渠系配套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前期规划、可研、初设、财评工作及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监测以及运行管理考核工作。

(六)水资源股(挂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和巴州区节约用水办公室相关工作;负责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牵头办理水利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对申请办理采砂许可等水行政审批进行现场勘验;负责指导水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直属单位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负责水法规政策调研和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牵头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指导河道“三线”划定和清障工作。

(七)水旱灾害防御股。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河道保护、治理、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承担洪泛区、蓄滞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全区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水系连通、水文监测等工作;负责山洪灾害防御和治理;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防治规划,督促水利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的储备与管理;负责涉及水利工程及管理和保护范围的涉(水)河建设项目的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水旱灾害防御项目前期规划、可研、初设、财评工作及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承担防汛指挥部日常工作;联系“河长制”工作。

(八)财务股。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宣传贯彻《会计法》及有关财务法规、财经制度;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全区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水利行业资金管理;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

(九)区河长制办公室(承担区总河段长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本行政区域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考核和表彰激励等,审议河湖长制工作相关制度及文件;领导本级河长制办公室工作,组织、协调、督促下级总河长、河湖长及本级河湖长制责任单位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相关流域协调机制职责,统一指导、统筹协调流域保护工作,督促检查流域保护重要工作的落实;组织实施河湖长制具体工作,拟制河湖长制相关制度,开展河湖长制协调、监督、考核、激励等工作;统筹编制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等,负责编制河湖名录、一河(湖)一档;组织河湖健康评价、河湖长制信息化建设,开展培训、宣传工作;指导督促本级河湖长制责任单位、下级河湖长及河长制办公室落实河湖长制工作任务;落实上级和本级总河长、河湖长交办事项;落实法律、法规,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移民工作股。负责配合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编制、实施、指导和监督;配合主体设计、综合监理、独立评估、移民后扶政策实施监测评估等单位开展工作;提出并上报移民安置规划调整和单项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申请;负责组织移民技能培训和移民干部培训。

(十一)机关纪委。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负责检查水利系统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协助机关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负责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按照有关规定,检查、处理局系统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负责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

三、直属事业单位职能职责

(一)区水政监察大队(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负责宣传贯彻水行政法律法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砂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承办水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等工作。

(二)区水土保持服务中心

承担拟订全区水土保持防治规划、水土保持投资计划和治理措施涉及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区各流域水土流失监测、综合防治和治理区管理等涉及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水土保持工程的建设与管理任务;承担全区水土保持法规执行情况监督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区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区水利系统五小”水利建设与管理。

(三)区小型水库运行保护中心

承担小型水库建设、水库除险加固、病险整治、灌区渠系改造等项目建设管理和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及人、财、物管理等涉及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小型水库工程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所涉及的事务性工作;确保水库蓄水灌溉、防洪抗旱及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等综合功能的发挥;承担枢纽工程和主要渠系工程的日常维护及水费收缴工作。

(四)天星桥水库运行保护中心

承担工程筹建期间争取工程建设立项和工程建设资金具体事务工作;承担工程建设期间的施工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事务;承担工程淹没调查、处理和参与建设用地的处理、协调参建各方的关系;承担竣工后的经营管理等日常事务工作;承担大坝安全.监测工作;承担水库水情、灾情测报和工程防洪度汛保安等工作;承担枢纽工程和主要渠系工程的日常维护及水费收缴工作。

(五)龙洞沟水库管理所

承担龙洞沟水库水情、灾情测报和工程防洪度汛保安等工作;承担龙洞沟水库除险加固、灌区改造和水库安全运行及人、财、物管理等涉及的事务性工作;确保水库蓄水灌溉、防洪抗旱及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等综合功能的发挥;承担枢纽工程和主要渠系工程的日常维护及水费收缴工作。

(六)后溪沟水库管理所

承担后溪沟水库水情、灾情测报和工程防洪度汛保安等工作;承担后溪沟水库除险加固、灌区改造和水库安全运行及人、财、物管理等涉及的事务性工作;确保水库蓄水灌溉、防洪抗旱及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等综合功能的发挥;承担枢纽工程和主要渠系工程的日常维护及水费收缴工作。

(七)区河道管理保护中心

协调和落实“一河一策、综合施策、多方共治”要求;指导全区水域及其岸线、河口、滩涂的保护和治理开发;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防洪工程(含河道堤防)的建设与管理任务;承担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河流清“四乱”、涉河建设项目调查摸底等具体事务工作。

(八)区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站(加挂区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测中心牌子)

承担农村供水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承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与管理任务;承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涉及的事务性工作;承担供水管理及对供水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资质认证、审批;承担水源保护,抓好水质检测,协调水价确定,确保饮水安全工程的可持续运行;增加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测职责。

(九)青龙嘴水库运行保护中心

承担工程筹建期间争取工程建设立项和工程建设资金等涉及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工程建设期间的施工质量、进度、制度、安全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工程淹没调查、处理;参与建设用地的处理,协调参建各方的关系;承担责工程竣工后的运行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大坝安全监测工作;承担水库水情、灾情測报和工程防洪度汛保安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枢纽工程和主要渠系工程的日常维护及水费收缴工作。

(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挂牌机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制定质量安全监督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区本级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受理质量监督和安全备案申请,办理监督手续;确认和批复项目划分;制定监督计划,按计划进行日常巡查;监督和规范验收程序, 对工程质量进行核备;参加受监督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和技术交底会议;参加受监督工程的验收,监督参建各方验收行为;对计量过程进行监督,对计量资料进行审核;承担受监督工程的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一)专家咨询委员会

对巴州区水利的规划、方针、发展以及政策的制定提出建议意见;根据需要对巴州区水利工程项目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等进行技术审查,提出技术审查咨询意见;根据需要对巴州区水利工程的招标方案和文件、合同文本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必要时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根据需要对水利工程施工方案、工程管理,工程验收、应急抢险等提供技术支撑,必要时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根据需要对巴州区水利工程的重大技术难题、攻关项目、技术改造进行调研论证,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区水利局委托办理的其他工作。

(十二)案审委员会

负责审查案审委办公室报送的水利行政执法案件,并作出审查决定;负责对案件承办机构提交的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联系方式及办公时间

联系地址:巴中市巴州区通佛路118号;联系电话:0827-2132332。

办公时间: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本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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