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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府院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23-10-29 16:03 来源: 巴州区人民政府

巴州府发〔2023〕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巴中莲山湖新区、巴州工业园、盘兴物流园、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

现将《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9日


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畅通行政机关与审判机关之间的联系沟通渠道,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和研究解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预防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根据巴中市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规定和巴州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织机构

(一)召集人

巴州区人民政府区长、恩阳区人民法院院长

(二)成员单位

巴州区人民政府、恩阳区人民法院、巴州区人民法院、巴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巴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巴州区民政局、巴州区司法局、巴州区财政局、巴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巴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巴州区交通运输局、巴州区农业农村局、巴州区应急管理局、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巴中莲山湖新区、盘兴物流园、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巴州工业园、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巴州分局、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等有关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巴州区司法局,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巴州区司法局局长兼任。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一)研究分析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审判中重大复杂疑难问题以及争议较大的法律适用问题;

(二)通报、分析巴州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分析行政案件败诉(纠错)情况,分析研判典型行政案件,完善行政应诉工作与法院审判工作的衔接机制,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三)完善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良性互动机制,确保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信息共享,资源互通,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到位;

(四)运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履行法定职责;

(五)加强重大风险研判防范。对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生态环境保护等涉及重大群体利益或可能引发集中信访的案(事)件,以及其他涉及营商环境等中心工作的重大案(事)件,府院应当及时互通信息,共同做好风险分析研判、防范化解工作;

(六)对行政审判、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司法建议书、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落实情况进行督促。

三、联席会议职责分工

恩阳区人民法院:分析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研究行政纠纷的预防机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措施;研判分析行政案件审判执行态势以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等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巴州区司法局:分析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监督各成员单位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促进执法公正;建立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考核体系,提升应诉水平;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负责联席会议通知、记录、主持、纪要草拟等日常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强化执法能力建设,规范执法流程,提升执法水平;分析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并提出应对举措;提升涉诉案件应诉能力,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主动性、积极性;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履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第一人责任;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四、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召集人确定;根据会议需要,邀请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议题可由召集人直接确定,或由成员及列席部门提交议题,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报召集人审定。

联席会议沟通交流的内容:

1.恩阳区人民法院向联席会议通报、交流以下事项:

(1)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案件态势分析(含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

(3)重大敏感案件的受理、办理情况;

(4)在审判执行中发现的行政行为存在的普遍性或突出性问题及新情况、新问题;

(5)对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的情况;

(6)其他需要及时沟通、交流的信息。

2.巴州区司法局向联席会议通报、交流以下事项:

(1)行政机关执法监督情况;

(2)全区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办理、纠错情况;

(3)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考评情况;

(4)各成员单位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5)对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意见、行政执法监督决定的情况;

(6)监督行政机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况;

(7)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中其他需要及时沟通、交流的信息。

3.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向联席会议通报、交流以下事项:

(1)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事项和措施;

(2)重大、复杂或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案件受理、办理情况;

(3)行政执法案件相关情况统计和分析;

(4)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相关情况统计和分析;

(5)对司法建议及行政复议意见、行政执法监督决定的落实反馈情况;

(6)行政机关对行政复议工作、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行政应诉工作和行政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其他需要及时沟通、交流的信息。

(二)专题会议

适时召开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各成员单位可以提议临时召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召开专题会议,并提交相关材料,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召集人同意后统筹组织召开。原则上专题会议主要针对重大项目、重大行政决策及涉稳涉众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的具体法律适用、实践操作或者案件审理中的其他疑难问题进行研讨。

经联席会(专题会)会议议定事项,可根据需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各方贯彻执行。

五、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应当及时确定联络员,负责联席会议沟通协调工作,主动研究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工作的有关问题,提出讨论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积极处理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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