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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州区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3-13 10:24 来源: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现将《巴州区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3日

巴州区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力防范和坚决遏制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燃事故发生,强化燃气安全风险源头管控,着力提升燃气本质安全,落实省、市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以下简称“两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和《四川省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巴中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 “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加快推进全区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用户等非居民用户改用管道天然气或改用电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应改尽改,能改则改”的原则,建立“政府统筹、部门牵头、辖区主体、企业主责、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全力推进“两改”工作,努力实现全区餐饮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宾馆等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或用电全覆盖,降低液化石油气安全风险,进一步提升我区燃气使用安全水平,降低用户用能成本,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24年2月25日前,全面完成摸底排查工作,建立清单台账,实行一店一价、一店一档案管理。2024年5月25日前,攻坚完成重点改造类场所的改造工作,同步推进有序改造类和其他改造类场所的改造工作。2024年6月30日前,查漏补缺,评估验收改造成效,基本完成改造工作。

二、成立工作专班

成立巴州区“两改”工作推进专班,在原“巴州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基础上,新增巴州生态环境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国网巴中市巴州供电公司为成员单位,统筹负责“瓶改管”“瓶改电”各项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推动各项工作。各乡镇(街道)应参照成立相应工作推进专班。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瓶改管”“瓶改电”工作的协调推进和宣传引导,并负责督促燃气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支持做好“瓶改管”工作;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督促供电公司做好“瓶改电”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两改”涉及安全生产工作;

区城管执法分局负责加强对经营性餐饮场所安全用气执法检查,促进“两改”工作实施,确保安全用气环境;

区商务局负责引导符合条件的商业用户实施“两改”工作,指导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同时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做好“两改”餐饮商户“回头看”工作,杜绝已改餐饮商户再次使用液化气瓶经营、生产,防止问题反弹;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区商务局做好商业用户实施“两改”引导工作,做好燃气灶具及相关管材生产经营单位的产品质量监管,以及燃气工程安装市场收费行为监管;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两改”奖补资金兑付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加强对餐饮、大型商超、宾馆等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监管。

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以及“三管三必须”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各乡镇(街道)负责做好属地“两改”的宣传、组织、协调、推进、督促、维稳及“一户一档”资料收集等工作,根据具体情况,要负责用户、物业、开发商转供电协调工作。

各管道燃气企业、供电公司抽调专人组成工作组,负责供气区域内“两改”有关工作,及时开展现场摸底,编制施工方案,降低改造成本,简化报装程序,加快改造推进,确保按期完成。

液化石油气企业负责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用户用气条件的核查供应和液化石油气气瓶的回收。

三、改造对象

全区燃气管网〔含LNG(液化天燃气)瓶组管道供气〕覆盖范围内符合户内管道燃气建设改造规范的餐饮等场所可实施“瓶改管”,满足电力增容及供配电设施布点区域内的餐饮等场所可实施“瓶改电”。

(一)重点改造类。已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现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且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餐馆、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食品小作坊等各类餐饮场所。

(二)有序改造类。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含幼儿园)、民政服务机构、企业单位食堂及宾馆、酒店等各类服务场所。

(三)其他改造类。其他自愿申请改造的理发店、茶楼等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商业用户。

以下场所不纳入本次改造范围: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的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工业用户、居民用户;不符合天然气管道(含LNG瓶组管道供气)建设相关标准规范的场所;由物业公司转供电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及其门店;其他不符合“瓶改管”“瓶改电”条件的。

四、改造程序

(一)“瓶改管”改造程序。

用户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并分批提交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乡镇(街道)与燃气企业现场确定改造方式—燃气企业编制改造方案—用户与燃气企业签订协议及费用交付—燃气企业组织施工—共同验收(基层、主管部门、施工企业、用户)—通气使用。

(二)“瓶改电”改造程序。

产权分界点前供配电设施改造:用户申请—供电企业受理—现场勘查—电网改造—通电使用。

产权分界后供配电设施改造:用户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并分批提交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乡镇(街道)与供电公司现场确定改造方案—根据产权归属,由产权方编制改造方案并负责产权范围内的组织施工—共同验收(基层、主管部门、施工企业、用户、供电公司根据业务办理规定参与验收)—通电使用。

属地乡镇(街道)在受理“两改”申请时,须对申请人改造前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本次改造的条件进行现场初步核实;燃气企业及供电公司在改造前应共同进行现场踏勘,及时组织编制改造方案,改造方案应本着安全和节约原则,不得故意冒高或虚增工程量。改造过程中工程计量由属地乡镇(街道)、实施企业、申请人共同签字确认,实施企业应对改造过程进行取证。

五、补助政策及兑现

(一)优惠比例

“瓶改管”按照省、市、区最终确定的标准执行。

“瓶改电”按照三相电和普通类别分别进行改造建设资金补助,其中区级财政对三相电类改造给予每户补助300元,普通类改造给予每户补助150元。针对其他类别情况,按照一事一议,一户一价原则,另行补贴。

鼓励管道燃气企业、供电企业通过减免勘察设计费、鉴定检测费,实行集中采购材料、给予安装优惠等方式降低改造成本。燃气、供电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改造工程的出资责任。

(二)优惠时间

符合改造条件的用户,于2024年2月25日前向其所在的工商注册地的乡镇(街道)提交“两改”申请并获得受理,2024年3月25日前签订改造协议,并于2023年6月30日(重点改造类5月25日)前完成改造且通过竣工验收的可享受补助政策,超过截止时间不得享受省、市、区补助政策。竣工验收时间的认定以燃气企业(供电公司)验收合格并通气通电(用户签字)签字时间为准。

(三)补助计算

1.“瓶改管”,气表(红线以内)以前的改造由供气企业全额出资建设。气表及表后管道改造费用(开槽、敷设、恢复、软管连接、辅助设备等接入燃气灶具前的所有建设费用)和报警器安装费用纳入补助计算,用户燃气灶具由用户负责。

2.“瓶改电”,产权分界点以前的改造由供电公司全额出资建设(针对转供电用户,由改造用户自行与转供电主体协商完成改造;针对绕越产权的用户,由改造用户自行与产权单位协商完成改造);对产权分界点以后内部线路改造建设费(敷设穿线管、电线、插座等所有建设费用)纳入补助计算,用户电力灶具由用户负责。

(四)兑现程序

“两改”完工后,由实施改造企业组织编制工程决算,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分别委托第三方逐一进行决算审计形成决算清单(作为区级补助支付依据),并分别报市住建局、市经信局汇总备案,作为上报省级兑现市级补助依据。

“瓶改管”类别:现场确认改造类型后,燃气企业与住户签订安装协议,预收用户所承担费用(工程费用采取预估安装费)不得高于20%,工程结算后多退少补。区级补助资金由区级财政根据项目工程决算清单,统一将我区所负责的15%拨付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在项目验收后30日内直接向实施改造燃气企业支付到位;省、市级补贴时间及到付方式按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瓶改电”类别:现场确认改造类型后,电力施工企业与住户签字确认改造。乡镇(街道)和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共同核实总工程量,区级补助资金由区级财政根据项目工程决算清单,统一将我区所承担的资金费用拨付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在项目验收后30日内直接向电力施工企业支付资金费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两改”工作是提高燃气本质安全水平、降低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及燃气、电力企业要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履行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应改尽改”底数摸排到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改造到位,严格按照工程质量实施到位,严格按照补助政策兑现到位。区财政局要确保财政补助资金按时按量支付到位。各燃气企业、供电公司提前做好实施改造所需人员、材料、资金等储备工作。

(二)强化过程管控。住建、经信、商务、执法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对“两改”施工质量、工程进度、施工安全的管理,建立健全从液化气充装、运输、安装、储存、使用的全流程监管机制。联合发力,按照“禁增量、减存量、强管控”的原则,引导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有序发展,强化对相关市场主体的安全监管,促进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健康发展。区城管执法分局要对改造开挖等手续加快办理。区市场监管局在审批办理餐饮企业营业许可证前把禁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约束条件,“两改”阶段工作全面结束后,发现餐饮用户仍在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将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提级调查处理。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微信微博等载体,广泛宣传在不符合条件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危险性,大力宣传“两改”补助政策的用户优势等,住建、经信、商务牵头,各乡镇(街道)负责引导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非居民用户主动参与、积极配合,主动与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沟通,避免企业消极对待,利用此次“两改”工作引导企业开展整合并购。要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舆情应对,确保“两改”工作得到全面落实。

(四)强化督办问责。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建立改造进度日报制度,每日汇总通报各乡镇(街道)、燃气经营企业,电力企业工作进展情况,区纪委监委、区目标绩效管理中心将不定期进行抽查督办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进不力、推诿扯皮、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启动问责。

附件:1.“瓶改管、瓶改电”摸底排查表(非居民用户).docx

      2.“瓶改管、瓶改电”改造申请表(非居民用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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