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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工作的通知

2023-09-07 17:01 来源: 区林业局

因林草湿数据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对接融合,对全区天然商品林停采面积进行了优化调整。为确保补助对象准确,保障林权所有者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结合巴州区实际,现将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以下简称“停伐管护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 工作责任

开展停伐管护补助,对于继续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切实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维护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助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开展停伐管护补助,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情况复杂,涉及的乡镇(街道)要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相关工作有序推进,确保停伐管护补助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天然林得到有效保护,确保林区社会稳定。

二、明确补助范围,确定补助对象

停伐管护补助是指全面停止天然商品林采伐后国家安排的管护补助支出。停伐管护补助范围是指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包括天然起源并区划为商品林的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和未成林封育地。有关乡镇(街道)要迅速组织人员按照区划图纸,认真核实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面积和地块,重点核实地类、起源、森林类别、权属等因子,做到图、表、册、现地一致,确保纳入停伐管护补助的地块不与人工林、国有林、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任何一项重复。有关乡镇(街道)要按照批准的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停伐区划小班,逐村逐组逐户落实,将小班面积区划界定到组、农户。在核实和区划界定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地块时,务必实事求是,不得优亲厚友。若1个小班内既有集体又有个人时,要优先满足个人,剩余的再纳入集体。若小班权属为个人,小班面积与农户林权证面积不符的,到户面积要召开群众大会讨论,并按决议确定到户面积。如小班权属是集体的,小班面积与林权证不符的,以小班面积为准。

三、规范收集资料,及时归档上报

有关乡镇(街道)要加强停伐管护补助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真实有效。在界定结束后,要形成逻辑性强的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软件资料,包括:归档目录、乡镇(街道)以正式文件呈报区划成果的报告、统计表、小班一览表、补助面积与权利人一览表、公示表、兑现花名册、会议记录(含会议决议)、会议照片、公示照片、小班图、管护合同等。所有资料经乡镇(街道)审核汇总后于2023年9月20日前按上述内容的先后顺序整理归档报区林业局生态保护修复股,并同步报送电子文档至393677276@qq.com电子邮箱。

四、强化过程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有关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核定的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成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要求,以林权档案为基础,将停伐管护补助资金落实到林权权利人。要严格执行补助资金兑现公示制度,及时将补助对象、面积、资金及管护成效在村、组公示栏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将补助资金通过财政最新要求的“一卡通”账户足额兑现到林权权利人。对林权所有者为集体的,采取村民“一事一议”等方式,将补偿资金兑现到农户,原则上不留存资金聘请管护人员,由辖区生态护林员管护或者农户轮流管护。确因特殊原因,需选聘管护人员的,由集体经济组织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按程序选聘管护人员,提取专(兼)职管护劳务补助,但管护劳务补助提取标准不得高于单位面积补助资金的20%,其余补助资金分摊兑现到农户,并做好会议记录和会议照片收集归档。个人所有的一律不得提取管护报酬。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监管,严禁将补助资金滞留在乡级有关部门或村集体账户,不得将补助资金打入村(组)干部等个人账户。区级相关部门要建立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兑现情况年度核查、稽查、审计制度,加大违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确保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安全运行。

五、严格考核管理,确保管护成效

有关乡镇(街道)要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然林保护的通知》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规定,继续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格保护天然林。要建立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管护成效年度核查制度和管护成效与补助资金兑现挂钩制度,严格考核,奖惩逗硬。要全面建立和完善森林管护组织体系,明确停伐管护责任单位,将停伐管护责任落实到人,实现天然商品林管护全覆盖,确保管护成效。要经常性深入到停采区进行监督检查,防止采伐停采区林木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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