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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巴州区林业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林业工程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11-10 15:43 来源: 区林业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巴中莲山湖新区,巴州工业园、盘兴物流园、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

为切实做好全区林业工程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市、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精神,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做好我区2023年度林业工程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及对象

巴州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在职在岗从事林业(林业、草业、湿地保护、生态保护修复、水土保持、园林景观、数字林草、木(竹)材加工、林产化工、森林采运),且符合晋升中(初)级林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申报条件应符合《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林规发〔2023〕3号)的规定,任职资格时间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附件3)。

(二)综合材料

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4)1份。

2.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份。

3.公示材料(公示图片及公示无异议的说明)1份。

4.任期内个人思想政治及业务工作总结1份。

5.提供规定年限《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附件5)及《任职期满考核表》(附件6)1份。 

6.提供近4年是否有党纪、政务处分、治安处罚、刑事处罚证明。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

8.为了进一步加强职称申报管理,申报人(企业人员)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提供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其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9.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信网、学位网的学历、学位查验报告及身份证复印件。对2002届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无法提供网查信息的,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并由用人单位审查、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

10.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明材料1份。

11.《干部任免审批表》1份。

12.近四年或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证明材料。

(三)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须贴上本人近期证件照,其中:

(1)“单位推荐意见”栏填写内容包括:对申报人学历、资历及其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核实结论,对申报人员推荐的主要依据和结论意见,以及对申报人进行公示的结果。

(2)“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填写内容包括:申报人在任职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业务工作、职业道德、廉洁守法等方面的情况以及期满考核结果的结论。

2.“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包括:对申报人任期内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常识水平、专业能力、任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的评价,推荐意见等(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任期内个人思想政治及业务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政治思想、业务工作、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廉洁守法等方面的情况以及业务工作的业绩,由本人手写签名。

4.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及《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从2016年开始,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申报人应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提供近四年或任现职以来取得的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5.申报中级职称所提供的业绩、成果为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需单位核实后注明经办人和经办时间并加盖公章。

6.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提交的“公示材料”应包括公示现场图片及公示结果情况,“公示材料”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7.对于各类复印件,单位原件审查人应签名,并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注明经办人和经办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8.在报送材料时,应附学历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论文、业绩证明材料等原件以备现场查验。

9.申报材料采用A4纸打印,按附件式样、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左侧胶装,双面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装在申报材料内,一份单独装订成册。

(四)申报重新确认职称的材料

1.区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重新确认×××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函》1份,文件内容包括重新确认的原因及基本情况。

2.《企事业单位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附件7)1份。

3.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附件8)1份。

4.原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由单位审核盖章。

5.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明材料1份。

四、专业测试及答辩

(一)申报中级职称须参加专业测试和答辩、申报初级职称学历为非林学类专业的需参加答辩。

(二)答辩的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

(三)专业测试、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参加专业测试、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纪律要求

在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各有关单位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若发现违法违纪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在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失信黑名单,3年内不允许申报。

六、其他事项

(一)收费标准。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有关规定,林业工程师评审费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林业助理工程师、林业技术员评审费每人次100元。

(二)按时报送。申报单位于2023年11月24日前将材料(含电子版)报至区林业局人事股,个人提交材料、材料不齐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联系人:吴海伦,联系电话:18728765111。

 

附件:附件1.2023年度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清单.doc
          附件2:2023年度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及目录.doc
          附件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
          附件4: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5: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doc
          附件6: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任职期满考核用).doc
          附件7:企事业单位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doc
          附件8: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doc.doc
          附件9:申报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中级).doc
          附件10:申报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初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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