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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巴州区林业局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2023-11-10 16:22 来源: 区林业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区林业数字化建设。

2.组织全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和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负责全区森林、湿地资源及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林木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全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职责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5.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区级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负责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初审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6.负责推进全区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7.拟订全区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

8.指导全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种质 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9.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整治和小火打早打了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全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10.监督管理全区林业行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区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11.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区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12.按照职责分工和权限,负责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3.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负责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范、监管防治等日常工作。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围绕高质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高质量落实绿化全川行动要求,高水平推进数字林业建设,加快实现林业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统一推进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

16.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二)2023年重点工作

1.推进科学绿化。坚持科学绿化方针,加快编制国土绿化县级实施方案,严格造林绿化落地上图管理;协同实施渠江流域“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工程,加强生态保护和生态廊道建设,完成年度营造林1.5万亩,打造岸线生态廊道35公里、道路生态廊道165公里。强化古树名木保护,加强重点公益林和国有林管护,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落实好相关补助资金兑现。加强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  

2.提升森林质量。稳步推进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集体林)试点,科学编制作业设计,因地制宜选择抚育、改造等森林经营措施,着力打造试点示范区。实施森林抚育、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低产低效林改造等,改善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

3.加强自然教育。发挥绿委会统筹协调作用,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国土绿化,实施古藤九柏古树保护,建设“林业记忆”主题展陈基地,打造区域特色样板。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创新开展以购买碳汇等新形式履行植树义务,不断提高群众自然生态文化意识。

4.开展林长制创新试点。结合巴州区实际,围绕创新试点九项重点任务,探索建立“林长+检察长”等工作机制,重点推行“一图一网一平台”运行管理机制,形成巴州经验。优化调整乡、村两级林长设置,织密织牢林长组织责任体系。筹备巴州区2023年度林长制全体会议,发布2023年林长令。总结提炼工作创新举措、特色亮点,强化对外宣传,加强林长制督查考核,统筹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工作。

5.严格森林资源管理。科学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化林地用途管制,落实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制度,依法规范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行为;按期完成2022年度森林督查问题查处整改,及时核实2023年森林督查下发图斑;完成草原基况调查和数据成果上报;加大破坏林地、林木、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6.加强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落实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制定出台巴州区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实施细则,确定2023年度野生动物致害保险承保机构并开展野生动物致害核实,做好野生动物收容救助等。

7.规范自然保护地管理。优化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严格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许可和用地审批,协助推进天马山森林康养省级旅游度假区创建,配合业主完成相关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办理。

8.坚守森林防灭火安全底线。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对照林业部门工作职责,常态化抓好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置等工作。加快改善森林消防通道、森林消防水池、林火视频监控系统等基础设施,加快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营房建设项目、国有林区森林管护站建设等,确保森林火灾损失率控制在0.1‰以内,实现“两个确保”底线目标。

9.科学防治林业有害生物。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切实抓好蜀柏毒蛾飞机防治2.5万亩、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等,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12.34‰以内,2023年实现3个松材线虫病疫点乡镇无疫情。加强检疫执法力度,严格执行检疫技术规程。加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宣传培训,提高社会化参与度。

10.强化资金项目争取。研究吃透上级林业政策,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汇报,争取更多优质项目落地巴州。力争全年到位涉林政策资金3000万元,招商落地项目1个,到位项目资金2000万元。

11.加快国储林项目实施。协调巴中源丰发展有限公司,指导编制年度作业设计,加快莲山湖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按照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协“两山公司”推进国家储备林项目(第二批)建设规划,包装项目5万亩以上

12.开展林业碳汇试点。深度对接国家、省、市重大战略政策及机遇,根据《巴中市林业碳汇项目开发试点实施方案(2022-2025年)》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建设中幼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固碳增汇技术示范基地,探索推进林业碳汇开发和“碳普惠”交易试,积极争创全省林业碳汇工作先进县(区)。

13.发展现代林业产业。坚持保护为主、生态优先的原则,适度规模发展森林康养、林下经济等林业生态经济产业,促进林业产业提质增效。力争2023年创建国家级森林康养试点建设单位1个、省级森林康养基地1个。

14.深化推进林权改革。落实《区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实施细则》要求,探索开展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试点,持续拓展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融资渠道。

15.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及省市区系列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党员干部队伍教育和作风建设,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区规定精神,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持续改进提升行风政风作风,铸造清正廉洁、务实担当的林业干部队伍。

16.建设过硬干部人才队伍。进一步鲜明用人导向,注重在工作一线和重大任务中识别干部、选拔干部,大力培养优秀年轻干部。建立完善林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机制,规范职称评审工作;强化林业专业型人才培训,注重林业碳汇、森林可持续经营、林业行政处罚等重点培训,持续提升人才队伍服务林业高质量发展水平。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林业局是一级预算行政单位,其中内设7个业务股室,主要包括:办公室(财务股)森林资源管理股(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地管理股、行政审批股)生态保护修复股(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项目产业股)林长制工作股政策法规股(区林业行政执法大队)森林防火股(安全生产股)机关党委(人事股)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林业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无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林业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815.69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收入预算815.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15.69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支出预算815.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0.69万元,占94%;项目支出45万元,占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15.69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15.6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82万元、农林水支出651.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7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15.69万元,因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在区农业农村局,无增减变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15.69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651.06万元,占8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1万元,占8%;医疗卫生支出40.82万元,占5%;住房保障支出55.71万元,占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3 年预算数为68.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2023 年预算数为13.3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行政单位医疗2023 年预算数为27.4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农林水支出2023 年预算数为651.0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及项目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23 年预算数为55.7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70.69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709.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

2.公用经费61.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区林业局公务用车6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区林业局及下属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1.3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年初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区林业局公务车辆6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财政部门通用项目和专项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省级、市级、本级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事业运行、其他行政事业人员支出: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行政运行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其他行政事业人员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单位人员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巴中市巴州区林业局2023年年初单位预算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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