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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通知

2020-03-20 10:55 来源: 区政府办 作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链接:解读《关于在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通知》

巴州府发〔2020〕4号

区级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3号)和《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巴府发〔2019〕16号)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不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现就在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等四项基本原则,依托四川省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及监管协作平台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在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有效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到2020年底,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到2022年底,全区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重点任务

(一)统一抽查监管工作平台。区级各部门以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称省级平台),为抽查检查、结果集中统一公示和综合运用提供技术支撑。省级平台包含制定抽查计划和抽查方案、随机抽取对象、随机匹配执法人员、检查结果录入、检查结果公示、统计分析等功能模块。区级各有关部门要着力规范本部门的计划制定、名单抽取、结果公示、数据存档等各项抽查检查工作程序,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二)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严格依据省级主管部门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抽查事项清单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并通过省级平台和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要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

(三)制定完善抽查工作指引和细则。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本系统抽查工作指引和工作细则,明确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依据、抽取方法、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流程、审批权限、公示程序、归档方式等,方便基层工作人员理解和操作,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增强监管执法的统一性和科学性。

(四)合理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合理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明确计划名称、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数量、牵头部门、参与部门、检查日期等内容。年度工作计划应于每年1月底前编制完成,通过省级平台或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并报区市场监管局备案,年度计划可动态调整,要科学统筹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各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及监管领域、执法队伍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各部门在制定计划中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有严重违法违纪记录,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市场主体,应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

三、组织实施

(一)建立健全随机检查“两库”。各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能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要通过批量导入、单户录入、分类标注等方式,在监管平台上建立覆盖全区各层级、与部门职责及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抽查对象名录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及其他主体,以及产品、项目、行为等客体,按照许可类别、所处行业、风险等级等要素分类标注,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精准监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分类标注,明确对应抽查事项,提高抽查专业性,并根据人员最新变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对特定领域抽查,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参与,通过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抽查。 

(二)科学合理实施抽查检查。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安排,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监管平台逐批次抽取检查对象。对执法检查人员有限,不能满足本区域随机抽查基本条件的,可以采取直接委派方式,或在适当范围内与相邻区域执法检查人员进行随机匹配。同时推进部门联合监管,按照“谁发起、谁牵头” 的原则,抽查发起部门按照抽查计划安排,负责协调组织各参与部门开展联合抽查有关事宜,统一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完成随机抽取和选派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协调参与单位实施联合抽查工作事宜,抽查可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涉及专业领域的,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开展审计、验资、咨询等相关工作,或依法采用其他政府部门检查结论、司法机关生效文书或专业机构的鉴定结论。抽查检查过程中,可吸收入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及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推进“阳光执法”,实现全过程留痕。

(三)加强抽查结果公示和后续监管衔接。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依法录入工作平台,统一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川)向社会公示抽查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应按照本部门业务条线依法处理,或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积极推进政府部门间抽查结果互认,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对违法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形成强大震慑,使守法企业一路畅通,违法企业处处受阻。

(四)切实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做到“清单之外无检查”。但对投诉举报、转交办和大数据监测等获知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应立即实施检查、处置,不进行双随机抽查,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坚持问题导向,对通过上述渠道反映出的普遍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等规定查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的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日常协调和其他事项。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教科体局、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巴州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税务局、区统计局等市场监管各部门要健全组织,加强对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区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督查督导,确保工作落地见效。区政府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并统筹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经费保障。

(二)严格责任落实。区级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应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应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同时,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应结合执法检查人员工作态度、工作程序方法、客观条件等综合分析,该免责的依法依规免于追究相关责任。各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细化追责免责相关办法,明确政策标准和评判界限,既要问责追责,又要有效保护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关切,争取群众支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同时,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监管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升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快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新格局。

特此通知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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