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巴州区人民政府 > 政策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工作的通知

2022-05-16 10:37 来源: 区民政局

解读链接:解读关于《全面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工作的通知》

巴州府办〔202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巴中莲山湖新区、盘兴物流园、巴州工业园、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20〕24号)《巴中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乡镇(街道)审核确认社会救助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巴市民发〔2021〕44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将全区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全面下放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为确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面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按照“依法合规、权责统一、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目标要求,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优化社会救助事项操作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规范权力运行,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质效,为困难群众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权责一致。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坚持“放管服”结合,权责统一,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二)坚持应救尽救。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属地责任,强化监督问责,确保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范围。

(三)坚持公平公正。健全社会救助事项(委托)审核确认制度,完善程序规定,依托村(社区)力量,客观、全面、深入调查评估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全过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四)坚持动态管理。对特困供养人员、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复核期内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或生活自理能力发生变化的及时办理救助资金停发、减发或增发手续,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对突发遭遇和变故,短期生活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临时救助。

(五)坚持便民利民。把服务群众放在第一位,围绕便民、利民、惠民,从群众最现实、最迫切、最需要的事情做起,创新体制机制,转变工作方法和作风。

三、工作任务

自即日起将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各乡镇(街道),直接由乡镇(街道)负责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事项申请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

四、责任分工

(一)区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指导监管责任主体)

1.负责做好方案制定、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做好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的预算、争取、拨付、发放及监管工作。

3.负责社会救助对象信息比对、比对结果下发工作。

4.负责“天府救助通”系统数据提取和生成月资金表工作。

5.负责协调区财政部门、金融机构做好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

6.负责进行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对象及公示情况抽查工作,建立月抽查监督机制。

7.负责全区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

8.负责会同区财政、纪委监委、审计等单位做好监督检查,加强对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资金监管。

(二)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工作申请受理、调查初核、民主评议、审核确认、动态管理、公开公示直接责任主体)

1.负责社会救助事项按规定流程进行申请受理、调查初核、民主评议、审核确认等工作。

2.负责属地内低保经办人员、村(组)干部、其他公职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工作。

3.负责社会救助对象信息公开公示、对象日常动态管理工作。

4.负责将社会救助事项申报材料和审核确认结果上传“天府救助通”系统以及推送“一卡通”资金发放系统工作。

5.负责按月向区民政局上报备案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结果。

6.负责做好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对象档案管理和归档工作,监督村(社区)做好社会救助对象相关档案管理和归档工作。

7.负责做好信访接待和维稳工作。对上级批转信访件、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投诉的社会救助事项申请对象,及时受理并入户调查核实,作出处理意见,按程序回复。

8.负责配合区民政局开展社会救助事项申请人的入户抽查、监督检查工作。

9.负责本辖区内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过程中违规违纪情况的监督,以及发现问题的查处。

(三)其他单位、部门

结合本单位、本部门职能职责,各自负责社会救助相关工作。

五、审批依据

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21〕180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规〔2022〕1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17〕155号)、巴中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乡镇(街道)审核确认社会救助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巴市民发〔2021〕44号)要求,严格执行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初核、民主评议、审核确认、动态管理、公开公示等工作流程。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总体部署和要求,及时启动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根据推进情况不断调整完善工作措施,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及时调整充实民政工作人员,原则上至少要安排2名以上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以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每个村(社区)设立1至2名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畅通困难群众求助的“绿色通道”。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充分利用会议、电子屏、村务公开栏、发放宣传资料、广播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入村入组入户,使群众真正了解社会救助政策相关内容及情况,知晓社会救助工作的要求和申报程序。

(三)抓好指导培训。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提升,每年度区民政局对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进行集中业务培训,各乡镇(街道)对村(社区)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进行集中业务培训。

(四)搞好绩效评价。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区民政局每年度组织上年度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价,乡镇(街道)自评,将绩效评价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五)严明工作纪律。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后,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和保障标准,不得自定政策、自定标准。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程序要规范到位,严防出现“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现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等问题线索,移送区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