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印发《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全市经济运行进一步向上向好三十八条政策措施》

发布日期:2023-04-17 17:23信息来源:巴州区投资促进局 作者:柯杨 【字体: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全面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3〕5号),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抓发展,推动全市2023年经济运行进一步向上向好,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确保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严格落实国省财税政策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文体娱乐行业纳税人,免征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将政府采购面向小微企业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价格扣除比例由10%提高至20%。综合运用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延续实施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四)推动制造业贷款增速不低于15%、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量不低于2亿元。落实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再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贷款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支持、期限2年,贴息后贷款利率不超过0.7%。持续开展绿色金融行动计划,推动绿色贷款增量不低于30亿元,延续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再贷款政策,将碳减排支持工具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推动金融机构通过四川省征信平台投放贷款50亿元。(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工作局、巴中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用好用足再贷款资金,推广支小惠商贷、助农振兴贷等财金互动产品,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财政贴息申报工作。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普惠小微贷款增量的2%给予激励资金。鼓励银行机构与借款人共同协商普惠小微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开展民营经济融资难破解行动,推动民营经济贷款增量不低于11亿元。(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牵头,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巴中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银行机构将LPR下调和财政贴息奖补传导至贷款利率,合理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一个账户的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对柜台单笔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对公人民币跨行转账汇款手续费实行九折优惠,免收支票工本费、挂失费,以及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牵头,市金融工作局、巴中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费率。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落实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三农”市场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三农”市场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积极争取省级融资担保奖补资金,组织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奖补资金申报工作。(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市财政局、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巴中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大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力度,采取“部门联动、县区联动、机构联动”培育模式,进行常态化摸排、精准化服务、动态化调整,逐步壮大上市后备企业梯队。依托天府股权交易中心、辖内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的力量,建立“金融顾问”服务团队,对照省上市后备企业的标准和条件,“一企一策”精准培育。开辟政务服务绿色通道,针对企业上市过程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统筹协调企业上市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合力解决。(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巴中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重点产业加快发展

(九)加快推动主导产业发展,用好“1+3”主导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推动主导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以“七大产业链”细分领域为突破,集中资源打造竞争优势明显、抗风险能力强的产业集群。全面落实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与巴中市战略合作协议,争取省级工业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支持,支持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及产业创新体系建设。设立全市工业发展引导基金、应急转贷基金,支持工业企业扩大投资、开发新品、拓展市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支持制造强市重大工程建设,用好项目“红黑榜”机制,建立新开工、新竣工、在建、储备项目4本台账,按照“一月一梳理、一调度、一通报”方式,推动工业扩大投资。申报建设化工园区,完善现有园区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配套,持续推动专业园区提档升级。建立工业企业“小升规”“规升巨”培育库,落实“升规升巨”激励制度。制定工业企业20亿、10亿、5亿、1亿企业“一企一策”培育方案,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实施“投资促进提升年”,完善招商引资全流程工作机制,加大外抓招引力度。对引进的符合省市产业发展规划且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超10亿元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在省奖励1000万元基础上,地方再奖励200万元。对符合我市产业政策的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市投资促进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大产业创新平台支持力度。对新设立的省级以上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经费补助。对新设立的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平台(基地),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性补助。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补助,对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补助。对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企业,市财政按增长额度的一定比例给予后补助支持。运用财政资金后补助方式,向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科技创新券,鼓励企业充分利用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科研服务机构的资源开展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支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积极申创省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对营业收入上台阶或作出突出贡献的服务业(商贸)企业给予激励。争取更多项目纳入省100个服务业重点项目。(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市、县两级财政每亩1500元配套资金和管护经费,确保中、省、市、县级财政投入每亩3000元以上。支持各县(区)开展撂荒耕地治理,在产粮大县、商品粮大县奖励资金中统筹安排不低于15%的资金,给予治理撂荒耕地种粮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补助;在乡村振兴衔接用于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不低于500万元,用于撂荒耕地治理和复耕复种粮食。对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用电,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生产环节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国网巴中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十五)强化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落实。市、县(区)项目储备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专项用于本级项目储备工作。编制《2023年计划开工储备项目前期工作计划》。推行并联审批、提前介入、容缺受理、区域评估、告知承诺、联合踏勘等措施,对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审定同意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可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持续发挥重大项目分级协调机制作用,强化协调服务。市本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类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行政部门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50个、40个工作日以内,实行承诺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行政部门审批时间压缩至35个工作日以内。(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依法优先保障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应保尽保。支持单独选址且符合省重点项目申报标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市重项目申报列为省重点项目,争取省级用地计划指标。对列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和纳入省重点项目清单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使用林地定额指标应保尽保;涉及自然保护地(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除外)的,在项目业主单位承诺“取得自然保护地准入手续前不开工建设”的前提下,办理使用林地行政许可与办理进入自然保护地相关手续可以分别审批,不要求互为前置条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银政企融资对接,开展综合金融服务,搭建融资对接服务平台,定期发布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清单。积极推进基础设施等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对成功发行且募集资金用于市内项目建设并获得省级补助资金的,按省级补助资金的20%进行一次性补助。积极上报向社会资本推介项目,支持民间资本更多进入交通、能源、水利、文体旅游、教育卫生、养老、农业农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市国资委、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消费回暖升级

(十九)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开展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家装等系列促消费活动,聚焦文旅、汽车、家电、家居、餐饮等重点领域,突出商旅文体融合、线上线下结合、城乡区域联动,加快出台“十大促销活动”实施方案,打出促消费“组合拳”。利用秦巴农洽会、消博会、进博会、川货全国行、西洽会、西博会等展会活动,引导“巴中产”“巴中造”商品进入大中城市商圈、批发市场,进一步提升巴中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各县(区)每季度举办展销(促销)活动不少于1次。市内企业参加市政府部门统一组织的展会活动,按市内0.2万元、市外省内0.3万元、省外国内0.4万元、国外0.5万元每次的标准给予参展企业激励。(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大力争取文化旅游融合示范项目上级补助。支持地方发放文旅消费券、体育消费券,实施景区优惠促销行动计划,鼓励和引导全市A级旅游景区因时因地制定差异化优惠促销政策。通过专列、专车一次性组织游客300人以上,每趟(次)奖励3万元。通过包机一次性组织游客100人以上,每架(次)奖励3万元。鼓励文旅康养业态创新,对获评全市景区业态创新项目的,每个奖励10万元。深入实施“引客入巴”计划,巩固成都、重庆、西安等周边地区客源,进一步拓展上海、广州等航线城市客源。(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力稳定外资外贸

(二十一)加大外资项目招引力度,严格落实鼓励类外资项目减免关税、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支持政策。建立市级外资工作协调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在用地、能耗、环保等要素和指标方面开辟“绿色通道”支持,对需省级层面审批的事项,加大向上汇报争取力度。进一步壮大外贸主体队伍,加快培育外贸产业集聚区,支持企业参加线上线下国际性展会及经贸洽谈会,助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市投资促进局牵头,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支持辖内涉外企业开展汇率避险,应对汇率波动常态化、弹性增强的风险,对其外汇衍生品履约金额,按30元人民币/万美元的标准给予每户每年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财政奖励支持。鼓励辖内外汇银行对涉外企业开展汇率避险,给予减免手续费、保证金支持。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牵头,市金融工作局、巴中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对在巴中市新设立的外资企业,按成立之日起一年内到位外商直接投资(FDI)100万美元以上、5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项目(不含房地产、金融业项目),分别按到位资金的2%、3%、4%给予奖励。以后年度按到位资金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市投资促进局牵头,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支持辖内企业开展跨境融资和贸易融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对辖内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的,外汇局给予便利化外债登记,财政按实际支出利息的30%给予贴息支持。(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局、外汇局巴中市中心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支持辖内外贸企业(含贸易新业态企业)进出口收付汇,推动自营进出口业务发展,推动“巴中产”“巴中造”产品走出国门,扩大“巴中用”产品进口,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需求。对于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税务登记、进出口和收付汇统计关系均在巴中,且年度收付汇额度达到50万美元以上(含)的外贸企业,在物流、场地租赁、水电等方面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支持,按一定标准给予奖励支持。(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外汇局巴中市中心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支持涉外企业人民币跨境结算,服务人民币国际化大局,避免汇率波动风险。对于涉外企业运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统计关系在巴中、且在辖内银行年度结算量达到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排名靠前的2家涉外企业,依法依规给予每户每年1万元的财政奖励支持。(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十七)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居民个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全面落实《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及时兑现引进人才、多孩家庭等人群购买商品房的购房补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巴中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推动商业银行积极提供房地产开发贷款和建筑企业信贷投放,支持房地产开发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及时调整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执行标准,支持县(区)在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安全和项目正常交付前提下,适当灵活调整监管资金拨付节点,动态调整监管额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牵头,巴中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实施“建筑强企”培育行动,对贡献大的建筑业企业予以奖补、信用等激励。对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晋升为特级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晋升为一级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鼓励市内骨干企业与市外大型建筑业企业组建联合体,投标参与城市更新、地下综合管廊、高等级公路、河湖整治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工程项目业绩予以认可。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方式,鼓励市外建筑业企业将企业设立在巴中,巴中籍在外人员将其领办(创办)建筑业企业迁回巴中,对符合条件的依法依规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对在市外取得一定营业收入的本地建筑业企业,依法依规兑现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建造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等业务,符合条件的依法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帮助市场主体降本增效

(三十)对暂时缴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申请审核通过后,实行欠费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将水、电、气、暖管线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对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且实行“三零”服务的用户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提高低压接入容量上限标准。持续推广企业用户“一证办电”、房电联动“无感式”用电过户。(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对安装使用ETC的货车,车辆通行费给予6%优惠。实施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30%优惠政策。(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全面推行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公路水路交通在建项目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应缴纳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严格实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当按约定的付款节点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验收合格的工程必须在规定的结算周期内完成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巴中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稳妥推广数字化电子发票,简化纳税人发票开具流程,逐步取消增值税发票税控设备。加快受理、核实延期缴纳税款的申请,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者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取消收取供应商投标(响应)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免收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加大合同预付款比例。(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全力稳就业稳物价

(三十四)根据国省部署,延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失业保险扩围等政策。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提高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执行标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升至3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升至400万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五)强化重点企业用工保障,统筹使用地方财政资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建成6个县级零工市场和139个乡镇级零工市场。公益性岗位安置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不低于1.6万人。在重点工程配套设施建设中,实施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其中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由15%以上提高到30%以上,并尽可能增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六)执行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在政策执行期内市场收购价连续3天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时启动实施,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兑现2022年超额完成生猪出栏任务激励资金。动态调整国家、省级、市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稳定规模养殖场在800个以上。适时开展政府储备猪肉投放或收储。在物价涨幅达到启动条件时,及时出台价格补贴标准,向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三十七)定期排查清理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畅通市场主体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按季度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集中治理,严格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常态化开展违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清理,确保“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在工程建设、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领域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聚焦政府部门(包括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商业银行及水电气等领域,持续开展违法违规涉企收费专项整治。细化本地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明确申报条件、工作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类目,并加强中介机构监管。开展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推行“一目录五清单”精准高效监管执法,规范行政裁量权,常态化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问题整改活动。逗硬落实“一企一策”“企业宁静日”制度,开展企业合理合法诉求问题“动态清零”行动,坚持召开外来投资暨民营企业协调服务季度座谈会,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常态化开展“百名法官护航企业”“法治跑团”等活动,精准对接企业司法需求,为企业提供“保姆式”“订单式”法律咨询服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政务和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八)大力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推出100个事项“秒批秒办”、100个事项“一证一照办”、100个事项“掌上办”、100个事项“市域通办”、50个事项“零材料办”、50个事项“省内通办”,对已上线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进行优化调整。推广电子证照应用,实现省内自建系统签发的高频电子证照共享互认和“免提交”。全面推广应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数字审图、多测合一、联合验收、中介服务和水电气报装等辅线模块。加快建成“巴中跑团”政务服务代办平台,围绕“政务服务+”,新增30个政务服务窗口拓展到金融、商超等网点,为企业群众办事增添便利。夯实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基础能力,强化政务数据管理服务水平,赋能全市数字政府建设。(市政务和大数据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上政策未特别注明实施期限的,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政策措施激励资金已有相关政策文件明确来源的按规定执行,其他激励资金由受益财政保障。压紧压实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经济发展责任,统筹协调联动,强化信息共享,推动政策措施精准直达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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