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巴州区小时光文具店(李静)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11902MA6ALPY06X
行政相对人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自然人证件号码
513701199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巴州市监处字﹝2023﹞第19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二、当事人未保存查验记录及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违法事实
一、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 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生产经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的规定,二、当事人未保存查验记录及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 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查验记录及相关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的规定;均属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一、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 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生产经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的规定,二、当事人未保存查验记录及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 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查验记录及相关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的规定;均属违法行为
处罚类别1
警告、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内容
1.对未保存查验记录及相关凭证的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奥力给奶糖棒”2盒,“甜蜜小食”1盒,“千纸鹤七彩糖”2盒; 3.处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仟圆整)
处罚金额(万元)
0.0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务的金额 (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2023-07-29 00:00:00.0
公示截止期
2023-07-29 00:00:00.0
处罚机关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3701777935454D
数据来源单位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3701777935454D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