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巴州区小时光文具店(李静)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自然人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511902MA6ALPY06X |
行政相对人工商登记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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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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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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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事业单位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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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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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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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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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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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自然人证件号码 |
5137011994********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巴州市监处字﹝2023﹞第19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一、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二、当事人未保存查验记录及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一、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 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生产经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的规定,二、当事人未保存查验记录及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 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查验记录及相关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的规定;均属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一、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 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生产经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的规定,二、当事人未保存查验记录及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 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查验记录及相关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的规定;均属违法行为 |
处罚类别1 |
警告、罚款 |
处罚类别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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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1.对未保存查验记录及相关凭证的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奥力给奶糖棒”2盒,“甜蜜小食”1盒,“千纸鹤七彩糖”2盒;
3.处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仟圆整) |
处罚金额(万元) |
0.0 |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务的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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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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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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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
2023-07-29 00:00:00.0 |
公示截止期 |
2023-07-29 00:00:00.0 |
处罚机关 |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3701777935454D |
数据来源单位 |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3701777935454D |
当前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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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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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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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