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巴中市鑫同利建材加工厂(普通合伙)
行政相对人类别
普通合伙企业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巴州)市监处字[2024]第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
违法事实
当事人经销不合格“普通烧结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之规定,构成违法经营。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99.50元;(大写:贰佰玖拾玖圆伍角); 2、处罚款人民币12600.00元(大写:壹万贰仟陆佰圆整); 罚没款合计12899.50元(大写:壹万贰仟捌佰玖拾玖圆伍角)。
处罚金额(万元)
1.26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务的金额 (万元)
0.02995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2027-01-30 00:00:00.0
公示截止期
2027-01-30 00:00:00.0
处罚机关
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3701777935454D
数据来源单位
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3701777935454D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