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巴中市鑫同利建材加工厂(普通合伙)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普通合伙企业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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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工商登记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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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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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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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事业单位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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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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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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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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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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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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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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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巴州)市监处字[2024]第1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经销不合格“普通烧结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之规定,构成违法经营。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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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99.50元;(大写:贰佰玖拾玖圆伍角);
2、处罚款人民币12600.00元(大写:壹万贰仟陆佰圆整);
罚没款合计12899.50元(大写:壹万贰仟捌佰玖拾玖圆伍角)。 |
处罚金额(万元) |
1.26 |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务的金额 (万元) |
0.02995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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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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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
2027-01-30 00:00:00.0 |
公示截止期 |
2027-01-30 00:00:00.0 |
处罚机关 |
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3701777935454D |
数据来源单位 |
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3701777935454D |
当前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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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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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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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