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巴中市烟花爆竹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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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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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工商登记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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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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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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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事业单位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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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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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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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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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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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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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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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巴州)市监处字[2024]第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经销不合格“烟花爆竹-快乐飞毛腿(吐珠)”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之规定,属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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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1.没收不合格“烟花爆竹-快乐飞毛腿(吐珠)”产品79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70.50元(大写:壹佰柒拾元伍角);
3.处罚款人民币2520.00元(大写:贰仟伍佰贰拾圆);
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690.50元(大写:贰仟陆佰玖拾元伍角整)。 |
处罚金额(万元) |
0.252 |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务的金额 (万元) |
0.01705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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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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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
2027-01-29 00:00:00.0 |
公示截止期 |
2027-01-29 00:00:00.0 |
处罚机关 |
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3701777935454D |
数据来源单位 |
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3701777935454D |
当前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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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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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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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