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三举措”切实保障村级组织运转
(1)强化资金保障。按照行政村(集镇社区)不低于8万元/年、城市社区不低于10万元/年的补助标准,2023年全区累计下达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运行维护经费3138万元。持续加大对集体经济薄弱村扶持力度,发放中、省集体经济扶持资金1540万元,拓宽集体经济增收途径,推动村级集体经济稳定增收。
(2)规范资金使用。严格执行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公共运行维护资金主要用于村(社区)办公运转、基层活动、服务群众、公共运维补助,重点支持村庄环境卫生、道路、路灯、设施等管护。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平台建设,切实把村(居)委会账、村(居)集体经济账纳入“三资平台”统一核算管理,通过银村直连、在线审核,切实做好公共运行维护资金和集体经济监督管理。
(3)自觉接受监督。充分利用村级组织党务、政务、村(居)务公开栏等载体,及时主动将基层活动和运行经费管理相关制度、资金分配情况以及年度资金规模、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议定内容、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完成情况等内容进行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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