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巴中市巴州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发布日期:2020-08-06 11:15信息来源:区统计局 作者:区统计局 【字体:  

巴中市巴州区统计局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21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川府发〔2018〕6号)、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巴府发〔2018〕4号)和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巴州府发〔2018〕8号)要求,我区开展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取得重要成果和明显成效。

一、组织领导有力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及时印发通知,成立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科学有序部署推动各项工作。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全区各乡镇、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均建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对全区境内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完成数据采集。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区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采用科学方法

按照统一部署,区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经普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先后制定印发系列制度办法,为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普查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根据不同普查对象,分别设置了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和部门普查表。

四、创新普查方式

这次普查充分应用改革成果,大力提高部门参与程度。在清查和普查阶段,积极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收集、整理了22个部门的单位名录信息,通过比对、合并生成底册信息6余万条。全面提高普查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扩大联网直报单位范围,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

五、强化执法监督

全区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通过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普查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普查工作中造假作假责任追究到位。依法公布全区的违法举报电话,充分发挥了监督作用。

六、确保数据质量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省经普办普查现场登记“回头看”核查工作组第10组核查了我区3个普查小区、60户普查对象经济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市经普办对我区5个普查小区、112户普查对象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均符合国家方案要求。

总体来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区第二、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7504个,与2013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长247.4%;从业人员153212人,增长15.4%;产业活动单位9229个,增长231.1%;个体经营户29874个。

 

编辑: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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