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巴州区2020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11-25 09:00信息来源: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巴州分局 【字体: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巴中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巴州区2020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根据对拟征地范围内土地现状调查、测绘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本批次拟征收巴州区化成镇蟒堂坝村1组集体土地(具体征地范围和位置以勘测定界图为准),依据规划,开发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二、土地现状

现状调查和勘测定界结果,该批次拟征收巴州区化成镇蟒堂坝村1组集体土地4.8369公顷,其中:农用地3.699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2.2818公顷,园地0.0497公顷,林地0.3485公顷,其他农用地1.019公顷),建设用地1.1379公顷。拟征地位置和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具体各组征地地类、面积如下:


   三、征地补偿费标准

1.征收农用地的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我市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照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构成比例为3:7。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2.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执行。

3.房屋拆迁补偿由巴州区土地储备整理中心按规定拆迁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本次拟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61人,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并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和《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财政局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巴人社办发〔2019〕10号)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对家庭确有生活困难,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要求听证的,在公告有效期内向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巴州分局申请听证。咨询电话:0827-2631280,公告时间:2020年11月25日至2020年12月24日,工作地址:巴州区南坝将军大道84号。

特此公告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5日

编辑: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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