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6-30 09:01信息来源:区司法局 【字体: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现就我区实施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区除实行垂直领导的海关、金融、外汇、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由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区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二、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为区司法局,依法办理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巴中市巴州区司法局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回风街道龙舌坝社区龙华街267号,行政复议办公室联系电话:0827-5299391)。

三、2021年7月1日前,各相关单位已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要继续办理终结。原相关单位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引发的行政诉讼、信访事项等,仍由该单位办理。自2021年7月1日起,各相关单位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引导行政复议申请人向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或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2日内转送区司法局办理,并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改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0日

编辑: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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