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对区级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进行动态调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7-21 09:47信息来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字体: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升退役军人培训质量,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指南>的通知》(退役军人办发〔2020〕34号)和《巴中市巴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巴中市巴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巴州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关于印发巴中市巴州区区级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评选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巴区退役军人〔2019〕65号)有关规定,拟对巴州区区级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进行动态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巴中市巴州区行政区划内符合条件的各类培训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公办和民办培训机构、企业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职工培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

二、申报时间

2021年7月22日至2021年7月28日(5个工作日)。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具备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

(二)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需要有实训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三)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有稳定的推荐就业渠道,相关证书获取率和推荐就业率较高。

(四)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四、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请。具备职业技能承训机构申报条件的单位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自主申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机构。申报时提交下列材料:

1.正式书面申请;

2.《巴中市巴州区区级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申报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股领取);

3.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职业教育培训资质材料、教学场地所有权证、教师花名册、管理人员花名册、上年度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培训资料、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情况等。

以上申报材料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巴中市巴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股(巴中市巴州区印合路17号8003室)。

(二)评审认定。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相关部门、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承训机构进行评审,视情况开展实地考察核实。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区级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

(三)公开发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适时向社会公开区级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动态调整情况。

五、其他事项

(一)我区已纳入省、市级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目录的培训单位,不用重复申报,可直接承担我区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任务。

(二)2019年已纳入区级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的培训机构,请在公告期内提交培训机构资质材料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备案。

(三)对热心退役军人事业、培训专业有特色、推荐就业有保障、培训收费标准优惠力度大的申报单位可优先确定。

(四)申报单位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五)请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逾期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联系地址:巴中市巴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股(巴中市巴州区印合路17号8003室)

联系电话:0827-5272266

巴中市巴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7月21日

编辑: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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